-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248,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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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视频设备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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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000.00 | 1(详见附件) | ¥248,000.00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 注:第1~6项可提供《诚信声明》(格式附后)予以响应。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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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2023-05-16 09: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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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23-05-16 10:00:00(北京)
- 请在报价开始前向重庆市三合监狱缴纳保证金¥10,0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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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天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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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重庆市三合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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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3142 0601 0400 0322 7
- 注:请按要求向重庆市三合监狱缴纳保证金,否则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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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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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按规定需签字、盖章的地方务必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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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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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付地点:重庆市万州区天子路1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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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货方式:
1.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2.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2.1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调试,达到采购人对此项目的技术要求后,由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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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技术资料、货物的税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辅材费、培训费与货物有关的供应商应缴纳的税费、售后服务费以及有关的其他费用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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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凭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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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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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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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有关说明: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同一项目同时进行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投标。
(二)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采购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凡有意参加询比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网站(www.gec123.com)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项目采购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四)供应商区域范围要求:
(1)注册地址在重庆市内的企业。
(2)注册地址在重庆市外的企业,须在重庆设有分公司或授权售后服务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授权售后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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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三合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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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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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58379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