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法律服务(律师团队)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6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8/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kcg-2020060200332
预算金额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00602003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法律服务(律师团队)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0060200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法律服务(律师团队)采购 法律诉讼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6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680000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接受甲方委托,代理处理甲方与湖南旭天置业有限公司案件(重新审理)的各项诉讼及后续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提交、与法院沟通协调、出庭应诉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0,说明:法律服务事项处理完毕,二审法定文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光华支行(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69262422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须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忠于职守,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工作中知悉的涉密事项;尽职尽责,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对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法律服务事项处理完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委派律师的工作,对乙方的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3)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4)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诉求;(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法律规定及职业道德作出代理承诺。

6.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3)乙方律师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4)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5)乙方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6)乙方为本项目组成专门的服务团队,并指定薛政为服务团队负责人,且保证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性,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变动;(7)乙方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7.违约责任

7.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事项的(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处以违约金2000元/次,累计达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退还全部已收服务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7.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的,自逾期日起,须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采购需求
11.1.1服务内容:
(1)旭天置业案件委托代理
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处理甲方与湖南旭天置业有限公司案件(重新审理)的各项诉讼及后续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提交、与法院沟通协调、出庭应诉等。
(2)提供旭天置业案件法律建议并处理相关后续工作
应甲方的要求,对旭天置业案件开展法律论证,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并处理后续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协商调解、区县诉讼协调工作等,以保障纠纷工作顺利解决,维护公共利益以及国有资产。
11.1.2服务要求
(1)律师事务所条件要求
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五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律所年度考核合格。承担过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工作。在合同期内能保障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服务团队负责人能保障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
(2)团队负责人条件要求
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年龄60周岁以下,有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和扎实的行政法理论功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3)乙方必须书面承诺具有本项目所需要的专家顾问,该专家顾问应当在法学界具有较大影响力。
(4)乙方书面承诺组建的法律服务团队,经甲方认可、并经过审查后即为签约后实际履约团队,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变更。
(5)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于职守,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工作中知悉的涉密事项;尽职尽责,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对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11.1.3服务期限
自项目实施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法律服务,至整个项目结案(法律服务事项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之日止。
11.1.4其他要求
(1)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所有非公开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严格管理顾问团队。团队律师应当与甲方签订保密承诺书。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2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有四份,乙方持有一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10层1107
法定代理人: 张庆红 法定代理人: 林蔚
委托代理人: 杨杰 委托代理人: 薛政
电话: 0731-84020090 电话: 13811997536
传真: 0731-84020090 传真: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96082.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