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zy-2022-0922
预算金额3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泽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雨薇13669922563
标书截止时间2022/10/08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1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分局餐饮服务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泽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580号新疆地矿测绘院高层B座27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Y-2022-0922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分局餐饮服务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5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分局餐饮服务商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选取1家餐饮服务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截图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查询);
(4)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5)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6日2022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泽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580号新疆地矿测绘院高层B座2701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邮箱:382487731@qq.com。

售价(元):2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泽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580号新疆地矿测绘院高层B座2701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泽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580号新疆地矿测绘院高层B座27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包含此次采购范围)原件、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书);
3、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以上资料、证件及资料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接受。
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382487731@qq.com,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东街2345号

联系方式:18935903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泽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580号新疆地矿测绘院高层B座2701室

联系方式:13669922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雨薇

电 话:13669922563









附件下载: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分局餐饮服务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分局餐饮服务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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