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0000280200393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宁铁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钦北线铁路桥改建工程PLYHSG标段施工总价承包招标文件答疑
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3934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钦北线铁路桥改建工程PLYHSG标段施工总价承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3934)答疑如下:
一、商务部分:
1.投标保函是否可以按银行格式要求开具?
答:是,投保保函格式可按银行要求。
2招标文件13页“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中未明确电子版(U盘)密封要求,是否单独密封电子版?
答:可以单独密封,也可以随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3.铁路工程类似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未在铁路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无记录的项目,是否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初验报告)、业主方出具的业绩证明等复印件材料即可?
答:可以。
4.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从事其他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的类似工程管理经验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请问是否仅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中体现类似工程现即管理经验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5.3-1 联合体协议书、八、拟分包项目情况,拟分包专业工程情况表、9-5 银行信贷证明是否可以保留原文,仅在标题底下填“无”即可?
答:可以。
6.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可以删除原文,仅在标题下发填写《详见技术标》和《详见报价标》即可?
答:可以。
7信誉情况表未明确具体日期,请问是否可以填写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9-9 近年违法及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情况表未明确具体日期,是否可以填写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答:(1)可以;(2)可以。也可以填写为2020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7日。
8.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需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社保证明已体现人员所属单位,请问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是否提供社保证明即可? 请问提供具有分公司社保关系的人员是否可以满足要求?
答:(1)按招标文件要求;(2)按招标文件要求。
9. 由于职称证具有唯一性,员工工作单位变动后原职称证仍然有效且不会更新变更单位,请问其职称证是否也予以认可?
答:认可。
1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中“1-3价格指数和权重表(如果有)”无对应内容,是否可以在目录中删除?
答:可以。
11.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中,7-2为“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组成表”,在招标文件241页内容为“7-2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自有产业工人组成情况表”,请明确以哪个名称为准。
答:以哪个为准均可。
12.根据招标文件第31、32页“表2-5 资格审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表 2-6-1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人员须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已体现了劳动关系,请问是否只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13.根据招标文件第31页,项目经理“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3年及以上 涉铁 等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技术负责人 “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3年及以上 涉铁 等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请问担任项目分部或工区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是否满足要求?
答:可以。
14.  根据招标文件第32页“表 2-6-1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试验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规定试验从业资格。请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的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核发的试验工程师证、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均可。
答:均可。
15.招标文件第13页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如我公司采用银行电汇的形式递交保证金,第220-221页“4-1投标保函(独立保函)” 格式是否删除,在此附保证金电汇凭证即可?
     答:可以,底下附保证金电汇凭证即可。
16.招标文件第247页“9-4投标人财务状况表”附注要求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请问财务报表是否可不提供附注,只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即可?
答:可以。
17.招标文件第247页“9-5银行信贷证明”中“兹开具最高限额为元人民币的银行信贷,供(投标人名称)在为期个月内在 (项目名称)需要时使用。”请问在
(项目名称)需要时使用,(项目名称)此处是否需要填写标段名称?
    答:标段名称可写也可不写。
18.招标文件第254页“10-2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承诺书”中“将在___项目建设中…”。请问此处下划线是否填写项目名称加标段号?
答:标段号可写也可不写。
19.招标文件第13页“3.7.4(A)中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是,电子文件一份(U盘存储)”,请问U盘是否单独密封递交?封套格式参照4.1.2(A)要求?
答:(1)需要;(2)可以。
20.招标文件第30页“表2-4 资格审查信誉要求”诉讼及仲裁、履约情况中时间要求为“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1 月(近3年)”,请问在第251页“9-8信誉情况表”、“9-9近年违法及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情况表”中“在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具体日期如何填写?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近三年即可。
21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请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部或水利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C类合格证书均可?
答:可以。
22.第21页,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铁路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cweb.apps.ea.nra.gov.cn/web/module/home/home.html)上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网页截图打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初验报告)、工程量清单(可节选)或业主方出具的业绩证明等复印材料。请问:铁路业绩未在铁路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的是否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初验报告)、工程量清单(可节选)或业主方出具的业绩证明等复印材料即可?第249页,9-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业绩证明材料需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初验报告)、工程量清单汇总表或业主方出具的业绩证明等复印件材料,铁路业绩还需附铁路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网页截图打印件。”请问:铁路业绩未在铁路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的是否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初验报告)、工程量清单(可节选)或业主方出具的业绩证明等复印材料即可?
答:(1)可以;(2)可以。
23.招标文件31页“表2-5资格审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中,项目经理要求具有3年及以上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要求从事主管技术工作3年,是否指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
答:可以。
24.其他主要人员的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是否在“7-2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自有产业工人组成情况表”中“类似工程从业年限”填写类似工程从业年限即可?
答:可以。
25.无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目录中可否删除?
答:可以。
26.目录与投标文件格式正文不一致,是否以正文内容为准?
答:以哪个为准均可以。
27.招标文件32页中自有产业工人占比为/%,在投标文件7-2及10-3中是否自有产业工人占比也均填写为/%?
答:可以。
28.1-2投标函附录中,若不存在拟分包情况,第4条“分包”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无”即可?
答:可以。
29.电子文件是否提交可编辑版及PDF版?PDF版是否为可编辑版直接转换的PDF格式?
答:(1)可以;(2)可以。
3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若我单位不进行分包,是否保留格式,填写“无”即可?
答:可以。
3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表9-5银行信贷证明我公司财务流动资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需要办理银行信贷证明,请问是否保留标题,在标题下方填写“无”即可?
答:可以。
32.请问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为:正本一包、副本三包、电子文件一包、投标保函一包,共计六包?
答:可以。
33.商务标、技术标、报价标的封面是否均按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标注好商务标、技术标、报价标及正副本即可?
答:可以。
34.联合体牵头单位企业业绩已满足招标文件基本业绩要求,成员单位是否无需提供?
答:需要。
35.9-8 信誉情况表、9-9近年违法及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情况表中的日期是否均填写为2020 年 12 月 7 日至 2023年  12  月 7 日。
答:可以。
36.第31页《表2-5 资格审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中①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而中标、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中并不体现副经理及部门负责人等职务,请问能否提供企业的人事令来证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工作经验?②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请问担任岗位为项目副经理职位是否满足要求
答:(1)可以;(2)可以。
37.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请问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交安证或建安证是否均满足要求?
答:可以。
38.表2-6-1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从事相关工作年限是否以填写“7-2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自有产业工人组成情况表”中“类似工程从业年限”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39.招标文件中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备注中要求铁路业绩还需附铁路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网页截图打印件,铁路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于2019年6月10日开始试运行,建设项目系统中查询不到,是否可不附铁路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的截图?
答:可以。
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隶属于我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是没有独立的资质,隶属于我公司的无独立法人的派出或分支机构(分公司)人员,以该派出或分支机构(分公司)的名称在所在地社保机构依法正常缴纳社保,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合法有效。请问投标人拟投入该项目的人员开具的分公司缴纳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
二、技术部分
1.招标文件“六、施工组织设计”中目录与正文图表名称前后不一致,例如P225“6-6劳动力配置计划”与P232“6-6劳动力配置计划表”、P226“6-8主要施工设备表”与P235“6-8专用施工设备表”、P226“6-13临时工程占地计划”与P238“6-14临时用地计划表”、P226“6-14外部电力需求计划”与P239“6-14外部电力需求计划表”,请问是否以正文标题为准?
答:以哪个为准均可以。
2.通信专业招标文件项目清单中列有拆除工程,而在指导性施组中未列拆除工程的工程内容,请明确该部分的界面划分。
答:以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信号专业在指导性施组中未列明影响拆除的工程量,该部分是否以现场调查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4.缺少图纸:(钦北桥通-I-01/02/03、钦北桥通-II-01/02)即简支拱、连续箱梁、钢构连续梁拱、部分墩台图(非通图部分)。
答:按招标人已提供图纸,由投标人自行分析报价。
特殊结构图纸深化设计完善后于施工前提供,施工图预算已计列相关工程数量,其中钦北施桥通-I-01~03可参考杭绍台、克塔及商合杭类似结构,钦北施桥通-Ⅱ-01~02可参考通桥(2017)4103~04,相关图纸已上传,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5.指导性施组中编制范围含“拆除既有钦北线QBK6+023~QBK8+450,线路长度2.427km;南防钦北联络线NQLK1+500~NQLK2+080,线路长度0.930km;钦州东联络线QDLK0+001.17~
QDLK0+665.14,线路长度0.664km。”,除了线路拆除外,对应的路基、桥涵、四电等是否也需要拆除。
答:需要。
三、报价部分
1.招标文件第140行3.4明确“隔声窗须按500000元报价”,请问,500000元是否为含增值税后的合价?
答:是。
2.项目清单中未列明工程量的项目是否以施工图为准?
答:是。
3.表4-6计日工费用计算表、表4-7甲供材料设备表(1)甲供材料费计算表和(2)甲供设备费计算表中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合价无单位?
答:本项目无计日工、甲供材料、甲供设备。相关表格填“无”即可。
4.总承包风险费15258194元中是否包含激励约束考核费1857107元?
答:包含。
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其他说明”增加3.5、3.6,具体如下:
     3.5 第十章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的“大型临时设施”及其子项清单报价需包含临时用地及复垦费用。
     3.6第五章 轨道工程中的线路备料按以下报价,不得降造。
工程及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费用(元)
二、线路备料
正线公里
4.138
33579.27
138951
(一)正线备料

 
 
81798
(二)站线备料

 
 
57153

 
四、其他
1.原招标文件P125附件一:合同协议书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7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1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2月28日  (受钦州东至钦州港增建二线工程马皇至钦州东段限制,在钦州东至钦州港增建二线工程马皇至钦州东段开通后4个月内,完成既有钦北铁路钦江桥旧桥拆除。具体工期以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计算,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止。)。是否有修改?
答:有修改,修改为: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7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1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2月28日  (受钦州东至钦州港增建二线工程马皇至钦州东段限制,在钦州东至钦州港增建二线工程马皇至钦州东段开通后3个月内,完成既有钦北铁路钦江桥旧桥拆除。具体工期以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计算,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止。)。
2.原招标文件P123 专用合同条款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补充:(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具体约定为:①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工程达不到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该项工程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并负责无偿整修或返工,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责任。②承包人未按合同工期规定竣工的,每延误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竣工日期以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且质量合格之日为准。③其他违约情形支付违约金20万元/次。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继续履行其投标承诺的义务。④对承包人违约的其他处理方式:A.承包人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发包人有权采取调整承包范围、承包内容乃至解除部分或全部承包合同的措施,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B.承包人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发包人有权清退不称职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C.当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应在10天内保护好施工现场。⑤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不称职被发包人清退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支付违约金12万元人民币/人次;项目副经理不称职被发包人清退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副经理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人次;部门负责人不称职被发包人清退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部门负责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人次;专业技术人员不称职被发包人清退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人次;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机械设备,并保证机械设备在合同期间不得随意调换,确需调换时,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在保证同等条件下进行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是否有修改?
答:有修改,修改为:“本项补充:(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具体约定为:①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工程达不到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该项工程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并负责无偿整修或返工,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责任。②承包人未按合同工期规定竣工的,每延误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竣工日期以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且质量合格之日为准。③其他违约情形支付违约金20万元/次。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继续履行其投标承诺的义务。④对承包人违约的其他处理方式:A.承包人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发包人有权采取调整承包范围、承包内容乃至解除部分或全部承包合同的措施,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B.承包人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发包人有权清退不称职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C.当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应在10天内保护好施工现场。⑤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不称职被发包人清退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支付违约金25万元人民币/人次;项目副经理不称职被发包人清退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副经理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人次;部门负责人不称职被发包人清退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部门负责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人次;专业技术人员不称职被发包人清退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人次;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机械设备,并保证机械设备在合同期间不得随意调换,确需调换时,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在保证同等条件下进行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招标文件P123 专用合同条款 20.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其他约定:工程保险由承包人按国家相关规定投保”,是否有修改?
答:有修改,修改为:“关于工程保险的其他约定:工程保险由承包人投保并在总承包风险费中支付”
 
广西新宁铁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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