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石狮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礼堂装修(舞台音响、灯光及视频系统)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
71.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81]cdh[gk]2017008
预算金额71.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房超胜13805986833
公告正文
石狮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礼堂装修(舞台音响、灯光及视频系统)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石狮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1]CDH[GK]2017008石狮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礼堂装修(舞台音响、灯光及视频系统)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 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 1 719000 LA-210FL、TZ-12FL、SUB-218F、K-8F、MF-12FL、TZ-10FL、M-606、TD-800、MA-2500、MA-215K、MA-2300、MATRIX24.8、MATRIX808、COBRANET808、AC03、GL-202、AUDIO-AN2.2、CS-10、UHF-5000、UHF-5000T、TL508、TL-208L、H5S、GLJ2001SW、GLD2301B、GLB864DS、GLP354SR、GLT3108SR、GZG400、GKZ1024、GDMX512-4、GZT12、LW860B、AGT-DGBTZ、 签订合同后25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所有货物免费质量保证期36个月
合计: 719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玖仟元整(¥71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石狮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4.3交付条件:签订合同2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附件。 5.2符合灯光音响等设备提交的质量保证,具体如下: 5.2.1乙方对灯光音响等设备包装: 灯光音响等设备应密封包装。包装适应长途运输,能防潮、防震、防锈等。每件包装上应用不褪色油墨清晰标明件号、长宽高尺寸、毛重、净重、起吊位置、及“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 5.2.2文本资料:技术说明书(含电气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原产地证明(制造厂产地证明);每个灯光音响等设备及软件详细的安装手册﹑调试手册和使用保养维修手册;安装完毕后立即进行的验收试验程序说明;出厂货物明细表(含包装和装箱的详细情况说明);其它需提供的通知或文本。 5.2.3灯光音响等设备质量:乙方保证按投标的灯光音响等设备及软件,向甲方供货。提供的灯光音响等设备及软件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具有中国商检部门合格证明的,且灯光音响等设备及软件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请求并提供完整的项目交接资料及交接报告。 6.1.2甲方收到验收请求后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报告中将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相应保证期。 6.1.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修改意见后,在7天内(当事人另行商定的时间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6.1.4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6.1.5验收程序:第一步:出厂检验提供设备、安装材料、工具、软件包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应经甲方认可后实施。乙方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统一的设备及软件的安装与设置,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或相关资料,进口件提供海关单及制造厂的证明文件。甲方在设备(含软件)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第二步:安装调试和初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由双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基本质量、外包装等逐项检验,并由我方负责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成后,由甲方对设备和运行情况组织初验,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第三步:项目验收:设备及软件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甲方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并会同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对所购货物主要指标(如设备配置、型号、数量、品牌指标、可靠性、稳定性等)、安装运行情况和培训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或乙方提供的培训服务未能满足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要求,验收将不予通过。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签订合同25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及验收合格,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100%项目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约5%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供应的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满36个月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36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不可抗力除外),且未经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 10.2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但是,延期服务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 10.3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计算十日內付清。 10.4合同生效后,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合同履约及质量保证金;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合同履约及质量保证金。 10.5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10.5.1 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10.5.2 不能按期交货或交付使用的,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若甲方不终止合同,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给甲方; 10.5.3 不能达到《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的要求; 10.5.4 乙方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10.5.5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10.5.6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10.6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10.7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安装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造成仪器及软件或配件的损坏概由乙方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上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应提交给合同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14.1.1货物质量:乙方必须确保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原装、全新产品,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应达到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乙方应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若产品出现质量技术等问题,应更换合格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延长交付使用的经济责任。 14.1.2乙方售后服务: a. 乙方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终生维护和修理。乙方须有属本公司或厂家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 b.所有货物的免费质量保证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36个月,除(国家或厂家对设备或配件另有约定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约定)另有约定外,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乙方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维修人员在4小时内到设备安装地点排除故障,如12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乙方应负责提供替代设备,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c.免费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应提供终身免费咨询;货物一旦出现故障,应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4小时内到货物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石狮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乙方: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住所: 石狮市宋塘路老干老龄活动大厦 住所: 石狮市学府路石狮日报社经营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房超胜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859583732
联系方法: 1380598683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行石狮南环支行
账号: 账号: 419563012567


签订地点:石狮市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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