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原黑龙江新华印刷厂净地拆除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9/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jxd-fw-2023-01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黑龙江新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鹏宇0451-8483154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8
公告正文
原黑龙江新华印刷厂净地拆除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JXD-FW-2023-0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黑龙江新华印刷厂净地拆除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 源为企业自筹,出资为企业自筹 100%,招标人为黑龙江新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 投诉受理单位为黑龙江新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复旦路-新境街-枫蓝国际合围区域 2.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工程总面积 121172.40 平方米,其中房屋建 筑物面积 46840.41 平方米,树木 659 颗,及施工范围内的水电气管线附着物等。并将拆除的建筑物垃圾清理干净。
2.3 监理服务期限: 4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10 月 15 日,计划竣 工日期 2023 年 11 月 30 日;(以签订合同实际时间为准)。
除的建筑物垃圾清理干净。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2.5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4 招标范围:拆除工程总面积 121172.40 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物面积 46840.41 平方米,树木 659 颗,及施工范围内的水电气管线附着物等。并将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证企相符。(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 号)有关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监理组织机构人员;3.4 .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
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4.3 投标期间,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因 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jzsc.mohurd.gov.cn/home 查询结果为准)。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 效。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 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3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送邮件
4.2 招标文件 500 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0 月 8 日 13 时 30 分。递交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277 号 7 楼开标大厅。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7.开标方式
7.1 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现场开标,各投标人需到现场开标。开标时间:2023 年 10 月 8 日 13 时 30 分。
7.2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277 号 7 楼开标大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其他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 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 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监管单位:黑龙江新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黑龙江新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烟台一侧、渤海三路西北侧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277 号 7 楼 联系人:陈女士
联 系 人:王鹏宇
电 话:13936361574
电 话:0451-84831549
邮 箱:bjxdheb@163.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