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l-20240119-0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袁海姣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见斗1846310031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3
公告正文
长国际公司大众物流部产前外包项目(标段一)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2-04 20:00:00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长国际公司大众物流部产前外包项目(标段一)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WL-20240119-0001
采购组织形式: 框架协议
合同履行方式: 开口
合同价款形式: 固定单价
是否有预估量:
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地址:
采购项目人名称: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人地址: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088号
联系人: 袁海姣 联系电话: 18943648211
代理机构名称: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3462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 胡见斗 联系电话: 18463100315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公告开始时间: 2024-02-04 20:00:00 公告截止时间: 2024-02-19 20:00:00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2024-02-19 20:00:00 澄清回复截止时间: 2024-02-23 12:00:00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4-02-23 12:00:00 项目评审时间: 2024-02-23 12:00:00

包件信息
包件1
包件名称: 长国际公司大众物流部产前外包项目(标段一)
包件编号: WL-20240119-0001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明细信息
名称 数量 单位 币种 型号/标准号 品牌厂商 规格/参数 最小订购量 预估使用量 需求号 材质 到货地点 仓库 要货时间 到货时间 备注
1 大众产前区域业务外包项目(标段一)操作 2708.64 元/作业工位/月 人民币 / / / / 2708.64=209作业工位*12个月*(1+管理费5%+3%)
2 大众产前区域业务外包项目(标段一)叉车操作 3278.88 元/作业工位/月 人民币 / / / / 3278.88=253作业工位*12个月*(1+管理费5%+3%)
3 大众产前区域业务外包项目(标段一)延时补贴 443520 元/作业工位.小时 人民币 / / / / 443520=462作业工位*80小时*12个月 延时补贴1...

公告内容: 长国际公司大众物流部产前外包项目(标段一)采购项目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谈判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服务名称:长国际公司大众物流部产前外包项目(标段一)
2.2实施地点:大众产前业务所在区域
2.3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预计2024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以实际为准)
2.4最高响应限价:有,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末尾处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供应商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供应商资质:
1)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以递交文件截止之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供应商的体系认证信息以递交文件截止之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如过期正在办理中,须提交已提交审核的证明及承诺函;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供应商资质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3.1.2企业诚信:
供应商应为未列入以下范围内的企业:
1、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禁止期内(含永久禁止)和新项目不发包期限内的(不含一汽物流体系外的临时禁入);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查询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相关信息公示。3.1.3企业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在本次响应和业务运行过程中:
承诺1
1、承诺不将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运商;
2、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商务合同及技术任务书等相关要求执行;
承诺2
1、发生资源增加(如新车型、开双班等)时,及时按照资源调整通知单日期在2周内配置资源到位。每延迟1天,可接受的处罚:800元/人,在物流服务费中扣除;
2、对生产中使用的物流设备设施及工位器具进行运维保养,对于严重损坏或超期(1周)未维修保养造成物流设备设施及工位器具无法使用的情况,按照主机厂报价进行赔偿(在物流服务费中扣除);
3、接到中选通知书起,需接受上游各类资源增减变化,全面配合甲方开展实际资源核查工作,包括钉钉人事信息录入、现场资源备证照片提供等一系列工作,如以上信息提供不完整或出现误差,甲方按照钉钉系统内或备证照片内最低资源数进行结算,假如出现多报,谎报,一经查实,同意按照如下标准进行罚款:1000元/人;
4、罢工处罚:若发生罢工,可接受处罚700元/人;
上岗前培训:培训期费用以及完成全员切换前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发生安全、停台、质量等责任事故,需按主机厂或相关要求接受处罚;
6、接受甲方开展的各管理维度的KPI考核及考核细则中对应的处罚条款;
7、开展优秀改善案例实施发布或参加甲方各项竞赛、评比活动,获奖后以资鼓励;
8、作业员工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无犯罪前科,身体健康,无传染史,目测无可见纹身,文化水平均为初中及以上;
9、业务正式运行阶段,当甲方发出资源需求,而中标人不能满足时,按照资源互通原则,由其他具有资源互通资格的供应商补充资源。
严格遵守一汽物流廉洁合同/廉洁协议/廉洁承诺、技术要求、商务合同、年降约定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对我司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
提交承诺函,且加盖公章。3.1.4业绩要求:
供应商应有汽车零部件物流作业服务2年或以上从业经验(服务期限按月累加,同一年中重复月份不予累加),提交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供应商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3.1.5人力资源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至少347人份(本项目需求量的75%)的人员清单,并提交前述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仅接受供应商提供自有员工,不接受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兄弟公司的员工),要求如下:
当提交劳动合同时:
1) 劳动合同中需至少包括甲乙双方全称页、合同有效期页及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页;
2) 当多家供应商提供了相同员工时,该员工视为无效员工处理。
当提交社保时:
1) 提交开启会前30日内出具的上述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供应商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供应商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供应商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2) 当多家供应商提供了相同员工时,该员工视为无效员工处理。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参与、不接受包含同一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的企业同时参与。提交法人/股东清单。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提交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材料。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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