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莲花北苑西侧口袋公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16.1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fcg-cf2023-02
预算金额316.14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建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创富江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工1536605182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莲花北苑西侧口袋公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文体路56号7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8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CF2023-02
项目名称:莲花北苑西侧口袋公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6.14万元
最高限价:316.14万元(超过此限价做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打开部分空间,增加节点景观,绿化彩化,规划道路系统,增设基础设施,梳理岸线植物与空间,改造面积约为9725平方米(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绿化养护时间及等级:二级等级养护,养护期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说明:以上证明材料在磋商前仅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代替(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附件“附件十六”),详见宁财购通[2021]5号文附件。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须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③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月-2023年6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备注: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电子证书视为原件,②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若不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③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2.4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未被列入红牌、黄牌警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视为列入,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2.5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6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南京”网站(www.nj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https://njgc.jfh.co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9磋商保证金的金额: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获取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获取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文体路56号7楼
3.3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1份)(若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
3.4文件出售方式:现金1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8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文体路56号7楼
4.3磋商文件响应份数: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磋商文件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文体路56号7楼
五、开启
5.1时间:2023年8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文体路56号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差额履约担保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国有全资担保公司开具的履约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递交成交差额履约担保,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担保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退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退还差额履约担保(不计息)。
7.2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7.3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7.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网站,在主页“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竞争性磋商报价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7.5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采购项目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025-87787186。7.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7.7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政策。
7.8有关本次响应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7.9公告媒体: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建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67号熙乐汇办公楼11楼
联 系 人:王经理
电 话:025-87787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创富江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文体路56号7楼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15366051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153660518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CF2023-02
项目名称:莲花北苑西侧口袋公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6.14万元
最高限价:316.14万元(超过此限价做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打开部分空间,增加节点景观,绿化彩化,规划道路系统,增设基础设施,梳理岸线植物与空间,改造面积约为9725平方米(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绿化养护时间及等级:二级等级养护,养护期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说明:以上证明材料在磋商前仅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代替(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附件“附件十六”),详见宁财购通[2021]5号文附件。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须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③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月-2023年6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备注: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电子证书视为原件,②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若不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③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2.4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未被列入红牌、黄牌警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视为列入,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2.5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6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南京”网站(www.nj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https://njgc.jfh.co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9磋商保证金的金额: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获取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获取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文体路56号7楼
3.3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1份)(若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
3.4文件出售方式:现金1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8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文体路56号7楼
4.3磋商文件响应份数: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磋商文件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文体路56号7楼
五、开启
5.1时间:2023年8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文体路56号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差额履约担保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国有全资担保公司开具的履约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递交成交差额履约担保,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担保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退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退还差额履约担保(不计息)。
7.2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7.3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7.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网站,在主页“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竞争性磋商报价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7.5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采购项目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025-87787186。7.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7.7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政策。
7.8有关本次响应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7.9公告媒体: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建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67号熙乐汇办公楼11楼
联 系 人:王经理
电 话:025-87787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创富江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文体路56号7楼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15366051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1536605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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