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高碑店市东进路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1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高碑店市经济开发区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高碑店市东进路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高发改复字【2023】165号、《关于高碑店市东进路市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高发改复字【2024】63号、招标方案以高开改招标核【2024】01号核准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碑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上级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占比100.00% ,招标人为 高碑店市金开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高碑店市规划东进路(高碑店经济开发区托管的国际绿色产业基地拓展区内)。 2.1.2建设规模:(1)道路工程:设计范围兴隆大街至新岳南大街,设计中线长度为3001.481米,其中0+000-0+200段为涉铁范围。道路规划红线宽40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断面为三块板形式,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2)交通工程:设计范围兴隆大街至新岳南大街,包括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设计。(3)雨水工程:分别沿东进路、规划新岳南大街和华泰路敷设,雨水最终排至紫泉河,雨水主管道总长度为7295米。(4)污水工程:设计污水主管道位于东进路道路北侧,管径为d500-d800毫米,污水主管道总长度为2612米,污水预留接户支管管径为d500毫米。(5)中水工程:设计中水管道沿东进路和华泰路敷设,中水主管道总长度为3243米,管径为dn500毫米。(6)照明工程。(7)绿化工程。本项目总估算额11649.85 万元。 2.1.3计划工期:16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31日。(其中设计周期1个月) 2.1.4质量标准:设计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达到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高碑店市东进路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1标段,包括非涉铁部分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中水工程、照明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工作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排水、道路)专业甲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市政工程或相关专业。上述人员均具有2023年3月1日至今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项目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屏蔽所有投标企业信息,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为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接受指令和工程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01 09:00:00 至 2024-04-08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4-24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保定市)”、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