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城乡垃圾污水综合治理生态环保PPP项目竹山县城乡垃圾污水综合治理生态环保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HBZS-202207QG-009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
|||||||||||||||||||||||||||||||||||||||||
招标编号:HBZS-202207QG-009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竹山县城乡垃圾污水综合治理生态环保PPP项目(项目名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已由竹山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22日批复,招标人是经竹山县人民政府(政府机关名称)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名称),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优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竹山县境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 7 个子项目,其中新建子项 5 个,在建子项 2 个,以整体打包的方式做为一个整体项目实施,其中,5 个新建项目总投资 26755.05 万元,具体包含如下:竹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理一体化项目、竹山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厂提标升级工程、竹山县城关镇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处理应急改造工程、竹山县污水收集系统修复及管网延伸工程、竹山县城区餐厨垃圾处理站工程;2 个在建项目由政府方负责投资建设,委托中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运营维护,具体包含如下:竹山县得胜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竹山县邓坪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 其他:(1)本项目合作期为 2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18 年(含股权锁定期);(2)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运营期,除按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的外,运营期 18 年保持不变,项目合作期根据项目建设期变动而调整;(3)本项目股权锁定期 4 年,即从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至项目进入运营期 2 年内 。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择优选择一家拥有较强投融资能力、施工能力和运营维护能力的社会资本。由该社会资本与竹山县政府授权的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9月22日 合同估算价:26755.05万元 | |||||||||||||||||||||||||||||||||||||||||
2.3其他:本项目拟由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设定为 5355.05 万元,县政府授权的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以县政府授权文件为准)出资占股 5%,即出资 267.75 万元;中标社会资本出资占股 95%,即出资 5087.30万元,双方按照股权比例同步注资。政府方出资代表按照股比进行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注册地点应为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项目公司成立后45 日内,首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剩余的注册资本于项目公司组建后 6 个月内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缴纳到位。政府方对项目公司违反公众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资格预审公告附录 3.2本标段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方)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融资、建设、运营等责任义务;(3)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独立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社会资本招标活动;(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不得变更;(5)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即可,但联合体协议必须经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有效。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其它:/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标段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7月25日至2022年07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 |||||||||||||||||||||||||||||||||||||||||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16日 09时0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 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
|||||||||||||||||||||||||||||||||||||||||
2022年07月24日 |
|||||||||||||||||||||||||||||||||||||||||
附录:
附录 1 资 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
注:申请人应按资格 审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对其申请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 2 资 格审查条件 (财务状况)
注:申请人应按资格 审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对其申请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 3 资 格审查条件 (投融资能力)
注:申请人应按资格 审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对其申请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 4 资 格审查条件 ( 商业信誉要求 )
注:申请人应按资格 审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对其申请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 5 资 格审查条件 (其他要求)
注:申请人应按资格 审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对其申请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
|||||||||||||||||||||||||||||||||||||||||
备注: |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352/zSImMIIB3_mCibgbxlHW.html
公告原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