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滨州惠众财金新经济产业园区运营管理项目采购合同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0/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zgp-2020-0847a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滨州市滨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海防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腾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上海腾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王玉13012812333
公告正文
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
滨州惠众财金新经济产业园区运营管理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bzcg-2020-88 二、合同名称:滨州惠众财金新经济产业园区运营管理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BZGP-2020-0847A01 四、项目名称:滨州惠众财金新经济产业园区运营管理项目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滨州市滨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六路997号 联系方式:0543-3189930 供应商(乙方):上海腾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1号楼1454室(临港长兴科技园) 联系方式:187618617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滨州市滨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与 上海腾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之 滨州惠众财金新经济产业园区项目 运营管理合作协议 二〇二〇年 12 月 26 日 签署地: 【 滨州 】 甲方: 滨州市滨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防,公司董事长兼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5552012522 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六路997号惠众大厦1号楼210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海防 电话18954329966 电子邮箱: 乙方:上海腾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TPYM9P 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1号楼1454室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玉 电话13012812333 电子邮箱: 以上某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甲方是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的区属国有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实业投资、城乡国有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等。 乙方是中国具有实力的园区科技服务商领军者,致力于园区投资开发、工程建设、招商运营、资产管理、配套建设、物业管理和企业服务的综合管理服务。 双方秉承“产业聚集、智慧服务、协同发展、合力共赢”的理念,就本协议项下滨州惠众项目财金新经济产业园(下称“产业园”)展开合作,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产业园的招商及运营,进一步提升园区产值,提高税收贡献,增加综合收益。 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概述 1.1合作项目概况 合作项目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以北、东海一路以西】,占地面积【148亩】,总建筑面积为20.97万平方米,建设有5层标准化厂房10栋(面积18.17万平方米),12层综合配套服务楼1栋(面积2.2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318平方米。 1.2合作范围 1.2.1 拟交付乙方运营面积为20.97万平米,其中实际可租售面积为20.44万平米,具体运营面积以甲方实际交付为准。 1.2.2甲方指定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产业园物业管理服务,乙方有权对日常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有权同甲方一起对物业公司服务标准提出意见,若物业公司服务不能满足甲乙双方的要求,经各方协商后可另行选择物业公司。 1.3 合作内容 1.3.1甲方委托合作事项 1.3.1.1甲方委托乙方为合租项目提供产业咨询、产业定位、招商运营、企业服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综合服务。 1.3.1.2协议签署前及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产业园进驻企业所在行业、企业规模、能耗、环保等提出要求,乙方精准定位目标客户,通过多渠道招商模式和优质的运营服务,引入优质企业落户产业园。 1.3.2 乙方招商管理事项 1.3.2.1乙方利用其客户资源,向客户积极推荐合作项目,同时依据对客户的深度理解,做出帮助客户入驻合作项目并能在当地获得业务成功的综合解决方案,甲方可提供相应支持。 1.3.2.2乙方承担引进客户所需的接待,以其专业服务体系为客户的需求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甲方可协调政府指派相应人员会见乙方引进的客户代表并向客户介绍政府政策信息。 1.3.2.3乙方通过自有渠道,为甲方提供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包括厂商投资信息、新产品开发信息、增扩产信息以及有价值的企业之间的合作信息等,为甲方招商引资提供信息支持;同时,在甲方为本项目招商引资过程中,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共同开展商务联系、商务谈判等工作。 1.3.2.4乙方围绕合作项目的主要目标导入产业,每年不少于一次召开产业专题论坛或研讨会,向相关专业机构、协会和行业内知名企业宣传推介合作项目,促成合作。 1.3.2.5乙方利用已有的平台资源,向其合作企业宣传推介合作项目的投资环境及发展优势,为合作项目进行招商宣传和推介,扩大合作项目知名度。 1.3.3双方确认,乙方需提供的招商和运营管理服务如下,具体内容以及服务标准以经甲、乙双方另行确认的招商、运营管理方案为准:
1.3.4工作时间安排 1.3.4.1策略方案阶段 本协议签订后2周内完成市场调查报告,3周内完成招商方案、运营方案、推广计划、活动策划方案、招商资料。 1.3.4.2落地执行阶段 导入期:本协议签订后1至2个月内。 工作内容:发布招商信息;整理目标客户资料等。 招商期:按照本协议年度去化率约定,完成年度招商目标。 工作内容:开展招商工作;约见目标客户洽谈业务;筛选确定目标客户;审批商户所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填写合同审批表,报送甲方审批。 活动执行:包括定期举办项目招商活动、企业引入活动、合作举办活动等。日常运营执行包括园区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人力资源平台、财务管理平台、税务筹划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园区物业管理服务体系搭建。 工作内容:导入线上智慧服务平台和线下基础服务平台。通过产业增值服务,提升园区软实力,获得溢价收益。 第二条合作方式 2.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产权人,协调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合作项目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引进、招商运营,双方共同完成合作项目的招商及入驻企业运营管理服务。 2.2 双方通力合作,其中:甲方协调政府,尽力为合作项目的招商、运营提供与产业发展相关的优惠政策、计划、规划、财税、政府服务以及其他的政策体系等全面支持;乙方以其客户资源、专业服务体系、专业团队以及运营管理能力等投入到合作项目的产业发展和租售运营管理中。 2.3合作方式为全程独家合作,在乙方招商运营合同期内,除甲方及物业公司用房源外,所进行一切销售租赁招商工作均计入乙方业绩,但甲方引荐落户企业不计入乙方物业租售代理服务费及税收奖励。(经甲方引荐客户,乙方不参与税收分成) 2.4乙方配置项目滨州驻场团队不少于6人,人员调配由乙方确定。 2.5在双方合作期限内,销售型物业所产生的银行准入条件的谈判、买卖合同的签订、按揭贷款及房管局备案签证的办理事宜,由乙方主导和负责,甲方可以安排专人予以办理。 第三条 费用计价及支付方式 3.1费用计价及支付方式 3.1.1 招商运营管理费用包括但不仅于1.3.3所有服务内容,【由基础招商运营服务费,物业租售代理服务费,税收奖励组成,包含乙方提供招商,运营管理服务相关的人工成本,招商补贴费用,运营管理费,为入园企业在行政审批、知识产权、财税及人力资源等方面提供各类代办帮办事项服务费用,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因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向乙方支付除合作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1.2 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招商运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具体包含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及赋分原则,详见附件。 3.2基础运营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3.2.1甲方向乙方支付基础运营服务费,合作年度基数如下: 第1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2022 年 1 月 1 日)应付¥400万元; 第2年(2022年 1 月 1 日至2023 年 1 月 1 日)应付¥300万元; 第3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2022 年 1 月 1 日)应付¥200万元; 3.2.2支付方式 1)首付款:基础运营服务费基数*60%。 第1年首付款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金额为240万元(计算公式:基础运营服务费基数400万元*60%); 第2年首付款按半年度支付,即当年1月10日前、6月10日前分别支付金额90万(计算公式:基础运营服务费基数300万元*60%*50%),合计为180万。 第3年首付款按半年度支付,即当年1月10日前、6月10日前分别支付金60万(计算公式:基础运营服务费基数200万元*60%*50%),合计为120万。 2)尾款:基础运营服务费基数*40%*考核系数,每个合作年度结束且经甲方考核完成并由双方确认无误之日起15日内支付,但不得迟于合作年度结束日起30日内支付。 2)具体考核系数如下: 招商绩效分值=100,考核成果系数S=1; 100>招商绩效分值≥90,考核成果系数S=0.9; 90>招商绩效分值≥80,考核成果系数S=0.8; 80>招商绩效分值≥70,考核成果系数S=0.7; 70>招商绩效分值≥60,考核成果系数S=0.6; 60>招商绩效分值,考核成果系数S=0.3,视为考核不达标; 3.3 物业租售代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3.3.1 合作期间年,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物业租售代理服务费按各年度乙方招商区域内的甲方实际租售全部收入计算,包含但不限于租金、售价、违约金、滞纳金等,但意向金、保证金等不计入。 1)租赁代理:实际交易总额*20%,如实际交易价格与合同价格不一致的取高计算。 2)销售代理:实际交易金额*2%,如实际交易价格与合同价格不一致的取高计算。 3)溢价代理:(房屋售价—房屋底价)*30%,其中房屋底价按照甲方认可的执行。 4)其他费用:实收金额*20%,主要为违约金、滞纳金等其他收入。 3.3.2支付方式 (1)租赁代理:按甲方实际收取的金额支付,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汇算当月物业租售代理服务费并报甲方,甲方应于次月10日前完成支付。 如因租户中途退租,导致甲方需退还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次月10日前返还已收取的相应比例的物业租售代理服务费,即退还租金金额*相应比例(具体比例参照3.3.1执行)。 (2)销售代理:代理销售情形下,如全款购买的,以甲方实收款项为结算依据,资金到账后次月10日前完成服务费支付;如按揭购买的,则签约次月10日前完成首付部分服务费支付,银行放款次月10日前完成尾款部分服务费支付。 (3)溢价代理:溢价代理情形下,按揭购买的客户,待银行放款后次月10日前结算分成;一次性购买的客户,待资金到账后且完成销售合同备案次月10日前结算全部分成。 3.4税收奖励及支付方式 3.4.1税收奖励:因乙方招商引资实现税收,即乙方引进的新落户产业园的企业产生税收贡献的(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本区新增税源企业产生的税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地方税收留成总额*20%作为业绩奖励。 3.4.2支付方式 新增税收部分该费用以自然年为结算周期,甲方应于次年1月30日前支付乙方。 3.5其他 3.5.1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各款项,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为: 乙方收款人名称:【上海腾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乙方收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安支行 】 乙方收款账号:【 121934085910701 】 3.5.2 乙方同意在甲方付款前,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并提供正规、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甲方的付款依据。 3.5.3甲方同意,可应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甲方租金收款账户的银行流水作为租金分成的核算依据。 3.5.4 本协议项下付款如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至节假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3.5.6 如乙方利用甲方园区争取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补贴、奖励的(除园区建设投资形成的相关补助外),甲方应积极向政府申请,乙方配合办理。该等补贴和奖励的分配原则为乙方所有。 第四条 考核方式 4.1 考核项目 合作前三年考核项目包括【招商完成面积、招商企业质量】等指标,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各项指标转算成考核分值进行考核。前三年绩效占比费用,依照当年招商、税收完成率进行结算。 4.2 考核目标 详见附件1。 第五条 招商要求 5.1招商原则及宣传推广 5.1.1招商原则:合作项目的进驻企业应以新经济产业为主导,包括不限于高端制造、新型纺织、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重大项目甲乙双方可一事一议,另行协商。 5.1.2宣传推广: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企业服务及招商推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年度企业圈层活动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由乙方负责执行。费用承担:招商中心装修装饰费用及经甲方批准的单项投资5万元以上的由市区等级领导参加的大型招商签约会议活动费用、大型广告宣传牌制作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乙方招商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宣传推广、营销方案及招商手册设计、宣传品制作等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引入企业质量奖励 5.2.1 乙方引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百强、独角兽或上市公司。“引入”主要指经乙方引荐且与甲方签署租售协议并实际入驻的企业。认定标准为:为近五年权威部门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百强、独角兽、上市公司或带有该类企业字号的企业、或为该类企业的子公司。考核标准为:第一,符合上述的引入及认定标准且落户甲方园区并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的工商部门注册独立法人;第二,在甲方园区内依法纳税;第三,奖励金额以引入甲方园区企业投产后一年的税收贡献中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地方税收留成总额为上限。(与本协议第3.4条税收奖励的20%部分不重复计算)
5.2.2 支付方式 甲方与引进企业签订租售合同且投产并实际缴纳税收满一年后,需乙方向甲方进行书面申报,由甲方会同其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核实无误后10日内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根据招引企业需求,给予招引企业合理分配收益。 第六条 招商方式 6.1合作期间,涉及合作项目招商、运营、管理所发生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购买合同、意向性文件等)均由甲方审核同意后签署,乙方协助。 6.2合作期间,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本项目相关招商运营人员提供基本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相应办公耗材与水电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权利义务 7.1.1乙方引进的企业须符合本协议5.1条相关规定,并与甲方签订租赁/购买合同,租金/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收取。 7.1.2甲方定期组织召开项目联席工作会议,对乙方经营过程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7.1.3甲方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供政策指导,协助乙方论证科技项目,申报各级科技计划,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国家和省、市、区各项扶持基金,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并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7.1.4甲方负责本合作项目的建设,并保证本合作项目的消防、质检、环评等抽查或验收合格(但不包括入园区企业的环评、安评、节能等验收)。 7.1.5合作期间,合作项目中办公楼及厂房均按现行交付标准交付,甲方应提供合作项目中楼宇及设施的交付标准;乙方及乙方引入企业对场地的装修和改造方案须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书面认可,并满足消防等政府相关规范要求。 7.1.6甲方委托合作项目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乙方招商引入企业的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费用等事宜具体按照物业管理公司与入驻企业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执行,乙方予以认可。 7.1.7在委托期间,合作项目楼宇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由合作项目的物业公司负责。如乙方发现项目楼宇或厂房原有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合作项目的物业公司修复;合作项目的物业公司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并尽快进行维修。 7.1.8 甲方建立预警机制,根据租赁合同/销售合同签约、履约情况在乙方可能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情况下通报乙方。 7.1.9甲方负责将合作项目纳入其招商和宣传体系,为乙方引进客户提供所需的政府接待,负责指派相应人员会见客户代表并介绍政府政策信息。 7.1.10甲方有权依据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调整或市场行情等原因对租金进行相应的调整。 7.2乙方权利义务 7.2.1在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基础上,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为合作项目入驻企业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 7.2.2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确保合作项目可以合法使用品牌,且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但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案需事先取得乙方的同意。 7.2.3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在管理、运营、租赁合作项目工作的考核和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甲方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7.2.4配合甲方完成接待、参观任务。 7.2.5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守园区有关管理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合法经营,维护项目场地的正常工作秩序。 7.2.6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立即成立项目运作班子并在甲方所在辖区(即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落地注册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必须是乙方的全资子公司,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和该项目公司共同负责本协议项下的项目相关招商服务、运营管理服务等全部工作。 第八条 合作期限 8.1合作期限为【10】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8.2在合作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运营管理合作项目的权利。 第九条 违约、解约条款 9.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9.2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因甲方的单方原因导致其提前解除协议的,乙方不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甲方应向乙方核算并支付当年度租金分成,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00万元的违约金;若因乙方的单方原因导致其提前解除协议的,当年度租金分成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万元的违约金。 9.3在本协议的合作期限内,如乙方连续两年按照本协议考核不达标的(参见附件《基础招商运营服务费考核标准及分值表》考核分低于60分为不达标),则甲方有权选择与乙方单方解除合同且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未完成当年度考核目标,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甲、乙双方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在一方提出要求解决争议的30天内达成解决的协议。若协商解决争议失败时,双方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作项目所在地(即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10.3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将随着项目进展随时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并根据需要签署补充协议。 10.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均须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本协议所及附件不论是否黏附在本协议文本后,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甲方): 滨州市滨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 日期:2020 年 12 月 26 日 招商运营方(乙方): 上海腾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 日期:2020年 12 月 26 日 附件1:基础招商运营服务费考核标准及分值表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12月26日 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6日 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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