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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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倪春艳0432-6204890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贯彻落实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行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吉林市科学技术局采取多方比价的方式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吉林市科学技术局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期限、最高限额

服务期限1年、最高限额3.5万元

三、供应商资质

(一)供应商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通过年检、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二)供应商须组建不少于3人的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法律服务(须提供律师团队成员名单),具体为:

1.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须为供应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负责人,执业年限应在5年(含)以上(须提供律师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2.团队成员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并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年限;

3.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担任过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须提供法律顾问合同等证明材料);

4.团队成员执业期间未因执业活动受到过处罚或处分(供应商须对本项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5.指派一名以上团队成员为固定联系人,对提出的服务需求24小时内及时响应。

(三)供应商须提供公告发布前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五)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加。

备注: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分项报价,不接受转包和分包。

四、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

3.热心公益,积极参与政府法治事务,愿意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4.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执业经历,熟悉并擅长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处理,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办理过3件以上优质有影响的民事、行政诉讼类案件;

5.身体健康,有充足时间和充沛精力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任务。

6.具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聘为市政府法律顾问:

1.受过刑事处罚;

2.律师及其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组织或机关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合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形。

六、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3.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5.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6.其他约定的义务。

七、服务需求

本服务对象为吉林市科学技术局及局属事业单位。

(一)行政决策和合同协议的法律论证和审查。按服务对象需求,对行政决策和合同协议等进行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或论证说明;

(二)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举措的审查。对服务对象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政策举措、方案、办法、发展规划等,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并提供审查意见;

(三)公平竞争审查和评估。对服务对象涉及有关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企合作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共竞争审查并按需开展评估;

(四)法律知识培训和普法宣传。为服务对象开展干部职工法律培训,结合科技业务特点,每年组织两次及以上法律讲座或培训;配合服务对象开展“民法典”“宪法活动周”等法治宣传等活动,制定宣传活动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

(五)内部涉法风险防控机制的健全。为服务对象开展“法律体检”,排查涉法风险点,协助服务对象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制度。

(六)日常法律咨询服务。为服务对象在日常工作中的涉法问题提供意见;为服务对象的决策实施提供及时信息反馈,验证决策正确性,及时修正决策方向或弥补遗漏,避免重大决策失误等。

(七)代理服务对象其他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按需参与服务对象重大采购项目谈判,提出交易合理化建议和方案;就合同协议履行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并发送律师函;办理服务对象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等。

服务期内,服务数量在规定范围内不再另行收费,即法律意见书、合法性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及评估、法律咨询培训宣讲等不设限;全部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民事、执行案件。

八、提交材料

(一)本公告第三条所列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承诺书等(需在有效期内);

(二)供应商代表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派出的法律服务团队的服务能力和经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拟派法律服务团队的类似服务项目的法律服务合同、专题培训经验、专题研究成果等等);

(四)报价文件;

(五)法律顾问合同草案。

以上材料均需每页加盖公章并密封。

九、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17:00,逾时不予接收。(8:30-11:00 、1:30-16:30,周六周日休息)

地点:吉林市船营区松江中路65号吉林市科学技术局222室。

十、评判办法及标准

吉林市科学技术局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判,以符合服务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法律顾问单位。

公示:比价结果将通过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十一、其他要求

供应商在确定聘用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方签订合同。逾期者责任自负。

十二、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倪春艳、鲁瑜

办公电话:0432-62048906

特此公告。



吉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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