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SZXZFCG2024Y78-B]吉安市2024年机械行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吉安市 2024 年机械制行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 培训工程合同 甲方 1:吉安市应急管理局 甲方 2:吉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方:江西伟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吉安市社会保险中心) 甲方就吉安市2024年机械制造行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委 托 江 西 省 朝 旭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 项 目 编 号 : JXSZXZFCG2024Y78-B),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 则,甲乙丙三方就本项目一致,订立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 为本合同附件。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吉安市2024年机械制造行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 程 1.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项目约定的交货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计6个月内完成培训工作。 1.4项目需求:详见附件 一、项目要求 1、培训对象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前期摸底,预计对全市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 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 80 人,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120 人,班组长(含车 间主任、车队长)290 人开展培训。 2、培训大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培训对象进行调整)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1 - 1)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全生产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2)省、市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3)机械制造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4)农民工、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机械制造安全管理 1)机械制造安全管理制度、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 责; 2)机械制造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 3)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及使用。 (3)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管理 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2)特种作业管理。 (4)机械制造岗位作业危险因素 1)危险因素识别; 2)安全作业; 3)安全措施; 4)作业后的检查; 5)事故应急处置。 (5)设备安全作业 1)作业前检查; 2)作业中观察; 3)作业后归位。 (6)机电安全 1)用电安全; 2)机械设备及产品运输安全; 3)机械操作安全; 4)机械设备检维修安全; 5)典型事故案例。 (7)职业危害因素 - 2 - 1)生产性粉尘; 2)放射性物质(电离辐射); 3)物理因素; 4)生物因素; 5)化学物质类; 6)有害气体; 7)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 8)不良作业条件。 (8)工伤保险政策 1)《工伤保险条例》; 2)《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3)机械制造行业工伤事故典型案例。 (9)职业病防治 1)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 2)防尘、防毒、噪声控制、防止光辐射、防止振动等机械制造行业职业危害及防 范措施; 3)健康监护要求; 4)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10)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现场急救 1)事故报告及现场紧急处置; 2)防险、避灾、自救与互救方法; 3)创伤急救; 4)典型事故案例。 (11)消防安全知识 1)消防规范标准 2)消防设备使用 3)应急疏散 (12)机械铸造 1)高温熔融金属工艺安全 2)应急处置 - 3 - (13)危化品安全 1)使用、储存安全管理 2)应急处置 3、培训安排 根据赣人社厅函﹝2024﹞21 号有关要求,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 责人和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完成 24 学时(其中线上培训 8 学时,线下实 训 4 学时、线下理论学习 12 学时),一线班组长应当完成培训 32 学时(其中线上培训 8 学时,线下实训 4 学时,线下理论学习 20 学时)。
培训安排
行业 培训对象 培训人数 班次
机械制造 安全生产与职业健 康分管负责人 80 每班培训人数 40 人,共 2 个班,每个班 次培训 2 天。
专职安全、职业健 康管理人员 120 每班培训人数 80 人,共 2 个班次,每个 班次培训 2 天。
班组长(含车间主 任、车队长) 290 每班培训人数 80 人,共 4 个班次,每个 班次培训 3 天。
4、培训方法 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学习一般以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通过第三方机构线上学习平台实名制登陆学习;线下培训一般以行业专业性、岗位特殊性内容、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为主,通 过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机械制造行业“三类人员”集中统一参加培训,培训机构聘任副高以上职称或机械制造行业、工伤保险业务实践经验丰富专家到现场进 行授课,通过视频、PPT、现实案例讲解等形式与学员进行互动式交流,让培训更生动 形象。 二、实施要求 1、实施方法 (1)线下培训现场组织 - 4 - 1)现场报名:“三类”人员按照培训通知,携带用人单位填写的《吉安市机械制 造行业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参训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到达指 定培训地点报名。 2)考勤管理:培训场所设置全程视频监控设备,每堂课组织参训人员一课一表分 别签到,带班老师抽查参训人员到训情况,保证课堂纪律、秩序,专心听讲,不得玩手 机、交头接耳、随意走动等,无故缺课达 4 学时不予参加考核。实训课程须全员参与实 操演练实训,保证实训成效。 (2)线上培训组织管理:培训人员参与线上培训,实名制登陆线上学习平台,利 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技术、课中弹窗答题、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保证线上学习的真实性,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 (3)课程开发管理:从省、市应急管理局组建的安全生产专家库、省人社厅组建 的工伤预防专家库中,抽取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的专家参与课程开发和授课,紧密 贴合吉安市本地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防治、事故处置实际讲解机械制造工 伤预防措施、手段,借助 VR 体验设备模拟不同作业场景下安全生产注意事项、设备操 作流程、事故应急处置方法等,运用有限实训设备提升实训质量,避免走过场、凑课时。 (4)学员考试管理: 培训结业实行现场线下考试制度,按照培考分离原则,考试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或其委托的机构实施,按班次单独出卷、闭卷考试,鼓励通 过工伤预防线上平台和地方安全生产、卫生健康考试点实行统一考试,严禁委托施教单 位或承办培训的第三方机构出卷,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考,保证考 试的严肃性。考试不合格可允许补考一次,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按规定支付工伤预 防费,并可将培训学时计入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再培训或继续教育学时。 (5)供应商应对培训人员提供免费食宿、免费培训课程(含资料)和培训保障,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重点企业培训 对吉安市工伤发生率较高、日常管理不规范的 5 家机械制造企业,开展入企培训服 务,打造机械制造行业工伤预防标杆,并组织部分机械制造企业负责人到场观摩,向参 训人员普及工伤预防法律法规、职业病预防、事故案例解析等工伤预防知识内容,实现 培训形式多样化、标准化。 3、服务管理 - 5 - (1)档案管理 培训相关档案资料须全程留痕,以便配合后期审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档案目录: 1)项目立项相关资料; 2)招投标相关资料; 3)培训实施方案相关材料; 4)培训班组织全套材料,按一期一档整理档案(包含但不限于报名表、学员手册、培训签到表、培训课件、培训现场照片、培训全程摄像、考试试卷、培训统计分析等相 关材料); 5)培训总结及成效分析材料。 (2)绩效管理 1)培训学员线下考勤到班率不得低于 80%,不得组织出勤低于 80%的学员参加考试,这部分人员不计入有效培训人次。 2)培训班考试合格率不得低于 90%,未通过人员不计入有效培训人次。 3)受益企业参训人员满意率不得低于 90%。 4)培训班学员回企后,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培训知识转化培训(包括班组会议),以扩大覆盖面。 5)培训项目应当进行效果评估,采购人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培训效果开展评估,提升培训质量。 第二条、合同总体要求 2.1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应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本项目拟 派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培训教师必须在本项目中使用,与实际承担相应工作的人员一致, 原则上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的,须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2 培训学员线下考勤到班率不得低于 80%,出勤低于 80%的学员不计入有效培训人 次,不得组织其考试。 2.3 培训班考试合格率不得低于 90%,未通过人员不计入有效培训人次。 2.4 受益企业参训人员满意率不得低于 90%。 - 6 - 2.5 乙方收集并整理项目验收材料,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配合甲方完成项目 合格验收。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3.1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肆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 (大写)426800.00元。 3.2付款方式及期限: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 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2024〕4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原件(含税),由吉安市社会保险中心支付项目正式合同价款的50%。项目完成后,甲方对本年度工伤 预防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验收,经项目验收组评估验收为合格的,乙方提供项目评估验收 报告、结算资料、合法有效的正式等额发票原件(含税),由吉安市社会保险中心向乙 方再行支付项目的余款。 第四条、权利义务 4.1 甲方权利义务 4.1.1 负责组织吉安市机械行业三类人员参加工伤预防培训。 4.1.2 收到乙方项目书面验收申请,及时从省工伤预防专家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专 家(5 人以上单数)与丙方、吉安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作人员组成项目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2 乙方权利义务:乙方除下列义务外,其他义务要严格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 需求的要求执行。 (一)乙方秉持专业精神和专业水准,按合同约定保证高效地完成本项目工作,不 得将本项目服务事项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应保证提供货物或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 或其他权利的投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 7 - 合法权益,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4.3 丙方权利义务 配合甲方推进实施本项目,负责协调项目验收专家抽取事宜和吉安市社保中心支付 合同价款事宜。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现状及需求情况提供给任何第三方,若发生 侵权事件,则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向甲方 赔偿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5.2 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的应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如未按照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履约 的,每发现一项不符合,可以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 3%承担违约金;发现三项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 10%承担违约责任,并报财政部门追 究其虚假应标的相关责任,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应法规处理。 5.3 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吉安市社会保险中心退回所有已 支付的费用: (一)因专职管理人员工作能力不强导致项目进展缓慢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 在 5 个工作日内重新更换调整符合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若更换 2 次后,专职管理人员 工作能力仍不满足项目需要的。 (二)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逾期未完成的。 (三)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乙方应积极、及时作出补救措施,完成 问题整改,直至项目通过验收。若经 2 次整改或超过 2 个月整改期限,仍无法通过验收 的。 5.4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满足合同 2.2、2.3、2.4 条要求时,乙方应 重新提供服务内容,直至满足合同要求,若服务期满仍未满足要求的,则按未满足合同 要求班次人数与总人数的占比,相应扣除同等比例的合同总金额费用。 5.5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退回相应的已收款项至 - 8 - 吉安市社会保险中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超出合同价款的损失 的,由乙方承担超出的赔偿责任。 5.6 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将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 方,否则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向市社会保险中心退回所有已 支付的费用,并承担合同总金额的 10%为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三方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2 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诉责险费,律师费)除法院另有判 决外,应有败诉方承担。 6.3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 如果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7.2 本条件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7.3 签约三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 将事故通知其他两方。如乙方受不可抗力影响,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双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八条、其他条款 8.1 本合同附件及三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签订后,如需要修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甲、乙、丙三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文- 9 - 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8.4 合同履行中,甲方、丙方需追加相应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百分之十。 8.5 乙方指定余凯(联系电话:15079086068,邮箱:2033957758@qq.com)作为乙 方履行本协议的联络人,如乙方需变更联络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九条、签约时间及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一式<拾>份,以中文书写。甲方 1 执<贰> 份,甲方 2 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执<贰>份,合同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1(盖章): 甲方 2(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10 -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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