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年第3103号)大连飞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资产包转让项目
金额
1230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2022df101155
预算金额123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2年第3103号)大连飞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资产包转让项目

挂牌日期:2022-05-2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LN2022DF101155
项目名称 (2022年第3103号)大连飞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资产包转让项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2,30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0
挂牌日期 2022-05-23
交易方式 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大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434570000126693 开户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约定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档案资料对外移交出库清单进行会签即视为资产交接完成。 (5)同意在资产交接完毕后自行前往有关部门办理债权变更手续,办理债权变更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如报纸公告费、手续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承诺所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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