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信号/数据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示
我单位拟开展专用信号/数据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及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专用信号/数据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万元) |
建设周期 |
交货地点 |
1 |
专用信号/数据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
640 |
12个月 |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详细技术指标因涉密,请与采购人联系。
三、公示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四、技术要求获取方式:
拟了解技术要求的供应商,可携带加盖公章的资格证明材料到我单位获取技术要求。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公告发布前4个月内(不含发布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非外资控股企业和非外资背景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原件。未被军委后勤保障部、装备发展部列入“采购活动违规供应商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原件;
7.保mi承诺书;
8.本项目特定资质:
具备wuqi装备keyan生产单位一级保mi资格证书。具备wuqi装备承研资质。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单一来源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对采购意向(需求)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我部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mi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451-83887158
电子邮箱:363862020@QQ.COM
监督人:安助理
联系电话:0451-83887058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