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太仓市市政公用新能源有限公司、太仓市公共自行车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城发集团新能源充电站保洁及太仓市公共自行车保洁、巡检服务外包的招标公告
金额
113.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h-tccg-2023151
预算金额113.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陆鸣阳18018106622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1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3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2024年度城发集团新能源充电站保洁及太仓市公共自行车保洁、巡检服务外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太仓市苏州中路511号4号楼西半侧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30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H-TCCG-2023151
2、项目名称:2024年度城发集团新能源充电站保洁及太仓市公共自行车保洁、巡检服务外包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捌仟元整(1138000.00)
(其中:新能源充电站保洁部分预算为13.8万元,太仓市公共自行车保洁、巡检部分预算为100万元)
4、采购需求:2024年度城发集团新能源充电站保洁及太仓市公共自行车保洁、巡检服务外包,太仓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现共计89个站点,2024年拟建50个新站点,太仓市公共自行车现共计328个站点,公共自行车约5000辆。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5、服务期限: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购买招标文件和要求:
1、购买时间:2024年1月9日到2024年1月16日,每天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出售。
2、购买方式:现场购买(地点:太仓市苏州中路511号高特产业园4号楼西三楼),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以下有效公司材料并加盖公章: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代理人须为供应商本单位职工,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若有授权)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若有授权)。
3、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24年1月30日14:00~14:30
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14:30
3、开标时间:2024年1月30日14:30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太仓市苏州中路511号4号楼西半侧三楼开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无
六、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银行履约保函或银行转账形式,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太仓市市政公用新能源有限公司、太仓市公共自行车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鸣阳
联系电话:18018106622
联系地址:苏州市宝带西路1566号新锐科创中心2幢13楼
八、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四副(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一份投标文件原件扫描件)
九、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上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国企采购”版块上,中标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投标人注意。
十一、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按预算总金额的如下比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服务费总收取额:100万元以下部分1.5%;100万元(含)~ 500万元部分1.1%。该项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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