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8.9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21215012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实验高裕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飞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实验高裕学校物业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21215012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实验高裕学校物业服务 其他服务 长沙实验高裕学校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高裕路和工农路交汇处,学校占地面积约112亩,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服务内容包括保洁、维修维护、校医、水电维护、垃圾清运、绿化、会务接待等。详见采购需求,服务期三年。 1 1789998
 合计金额小写: 178999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捌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支付,每个季度15日前根据考核情况,完善手续、开据税票,支付上个季度的款项(由于甲方为新开办学校等诸多原因,致使招标滞后。合同签订前产生的物业费用由乙方按中标价格支付给临聘公司);
(2)付款方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签订合同乙方人员到位并经甲方认可后,每季度支付年度总费用的25%,要求全年管理优秀,无任何违反合约的事宜。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22 —— 2026-02-2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无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无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无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无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无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无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无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无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无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无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无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1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遵守《长沙实验高裕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要求,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核减物业管理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马王堆支行(长沙市飞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0100730920003516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卫生保洁要求:
1、卫生保洁
内容:公共建筑物、地面设施、外墙、建筑物周边、护栏、道路广场、标识标牌、绿化地卫生工作,垃圾池设备维修维护保洁工作(不包含初中部教室室内的卫生保洁)。
服务标准:
合理安排保洁工作时间,校园清扫、楼栋保洁、垃圾清运等日常卫生工作每天必须在八点前完成第一轮,然后进行其他按要求未完成的卫生工作。
2、垃圾收集及外运要求:
(1)做到及时清扫、收集;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托运处理;
(2)垃圾通过垃圾分类收集,从中分捡出可回收的物品(纸张、塑料、橡胶、金属、玻璃等)。
3、公共卫生区域的保洁要求:
(1)专人管理,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
4、公共区域的垃圾箱的保洁:
(1)数量:乙方根据情况配置、费用由甲方承担;
(2)保洁要求: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污渍。
5、清洁工具、清洁耗材:由甲方负责,但乙方的员工需节约使用,严禁浪费。
(二)绿化养护要求:
1、服务内容:物业管理范围的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维护、修整、管理和施肥,病虫害防治。
2、服务标准:
有绿化管理措施,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无黄土裸露,修剪及时,无枯枝死枝及病虫害现象。
(三)、日常维修工作
负责教学楼、办公楼、公共场所等服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需维修的事项及时报修。建立报修平台,实现网上、电话、报单维修等。及时反馈维修信息,对无需材料的简单维修事项安排人员及时维修、维护。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对乙方具有管理的权利,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从业人员有违法行为,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和乙方的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满意度月调查低于75%,甲方责令乙方整改,一学期满意度月调查累计三次低于75%,
甲方经校务会讨论,单方面有权解除合同。
4、根据考核标准和方案,考核每扣一分,减少物业费100元,根据考核结果,减少的物业费在月季度费用中直接扣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的违纪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2、对乙方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对乙方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乙方按规定购买社会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物业人员配备不少于11人:项目经理1人、房屋及公共维护人员1人、保洁员7人、校医(保育员)1人、绿化服务人员1人。对乙方人员素质的要求:能吃苦耐劳,为人和善,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5、乙方必须保证员工的基本待遇,保持队伍稳定。
6、对乙方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电工、工程、医务保育员等岗位需要持资格证上岗,持有健康证,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无对外收费权;乙方根据自身的需要订报刊、杂志、文件打印等费用自理;
7、对乙方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清扫工具和维修工具由乙方提供。
8、完成甲方布置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9、物业管理用房的提供情况:甲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10、物业管理饮食住宿安排情况: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乙方提供午休床位,甲方允许乙方在食堂就餐。乙方子弟家属原则上不准在甲方教工食堂就餐;
12、公用水电费的分担及收缴要求:由学校负责,但中标人的员工需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
13、因乙方管理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司承担全部责任;
1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支付,每个季度15日前根据考核情况,完善手续、开据税票,支付上个季度的款项(由于甲方为新开办学校等诸多原因,致使招标滞后。合同签订前产生的物业费用由乙方按中标价格支付给前物业公司);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对乙方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长沙实验高裕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02月22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见附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文艺路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9号百脑汇A座714室

法定代理人: 王仕坤 法定代理人: 石满红

委托代理人: 张浩 委托代理人: 石满红

电话: 0731-81892212 电话: 0731-82522158

传真: 0731-81892212 传真: 0731-82522158


附件列表:
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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