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机场(廊坊区域)回迁安置区项目一区外线工程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新机场(廊坊区域)回迁安置区项目一区外线工程已由廊坊市行政审批局以廊审批函【201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坊市新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廊坊市新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京新机场(廊坊区域)回迁安置区项目一区总用地面积约14.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2万平方米。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北京新机场(廊坊区域)回迁安置区内,规划经一路以西,规划望江路以东,规划纬十四路以北,永北干渠以南。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3月1日(时间暂定,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至2021年5月29日(竣工时间原则上不变,具体时间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工期9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合同估算价: 2091.76845万元(大写:贰仟零玖拾壹万柒仟陆佰捌拾肆元伍角整); 注:中标人须向北京新机场(廊坊区域)回迁安置区项目一区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中标金额5%的管理、协调及配合服务费。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的全部内容(为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包含但不限于1、外线强弱电工程范围为:小区变配电室引至单体楼间及车库内的配管、电缆、井体等附属构筑物砌筑。强弱电、通信等专业的预留预埋、井体的砌筑、配管及相关土方作业、与前期预留管道及大市政管道的接驳等全部施工;(扣除变配电室至各单体楼栋住宅用电电缆,及高压进变配电室间的预留预埋及土方,此部分工程归供电公司范围);路灯的供货安装调试等;2、外线给水工程范围为:红线内给水管道至室外管道1.5m处范围内管道、管道管件、管道构筑物、管道试验以及土方等的全部施工;3、外线污水工程范围为:室外管道1.5m至红线范围内所有污水管道、管道配件、管道构筑物(含化粪池采购及安装等)、管道试验以及土方等的全部施工;4、外线雨水工程范围为:室外管道1.5m至红线范围内所有雨水管道、管道配件、管道构筑物、管道试验以及土方等的全部施工;5、外线采暖工程:室外管道1.5m至红线范围内所有采暖管道、管道配件、管道构筑物、管道试验以及土方等的全部施工;6、外线消防工程:室外管道1.5m至红线范围内所有消防管道、管道配件、管道构筑物、管道试验以及土方等的全部施工;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外线的配管、配线、构筑物、以及相应的土方等全部施工。以上含与各专业预留管道及大市政管道的接驳。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如申请人资质为建筑工程则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申请人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则项目经理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1.2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21-01-04 09:00至2021-01-08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廊坊市首页,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1-15 10:30,地点为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 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 】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廊坊市新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峰尚中心1605室 | 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40-1号 |
邮编: | 065000 |
邮编: | 065000 |
联系人: | 李海波 |
联系人: | 宋雪飞 |
电话: | 0316-2765933 |
电话: | 0316-2057108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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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zhiheng40-1@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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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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