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望城区大泽湖片区城市设计合同公告
金额
14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1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009300033
预算金额148万元
招标联系人崔崇0731-8855590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00930003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欧博迈亚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望城区大泽湖片区城市设计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93000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望城区大泽湖片区城市设计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完成望城区大泽湖片区城市设计工作。 1 14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48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规划期限:合同签订生效,首付款支付后45天内提交向区规委会汇报的方案,2021年6月底前完成按区规委会评审意见完善的项目验收送审成果。

规划范围:大泽湖片区南起三环线、北至腾飞路、东起潇湘大道景观道、西至金星大道区域,总面积约667.7公顷,其中规划设计范围(不包含大泽湖、黄金河水系及已建地块)面积约468.5公顷。(详见附图)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1-13 —— 2021-01-31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生效,首付款支付后45天内 2020-11-13至 2021-01-31。

以电子文件光盘和文本形式提交设计说明和图纸。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 ,2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5,说明:通过区规委会审查后20日内支付。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项目验收通过、结题成果入库后20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北京朝阳支行(欧博迈亚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32725601936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4.结算方式:

4.1资金支付方式:其中第2次分期支付的合同金额,如由于非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3.1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召开区规委会,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经双方友好协商据实结算。

关于设计咨询费(合同金额)的说明: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设计咨询费包含乙方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自身所需的人工、管理和财务费用(详见附件3),其中乙方中间成果文本和最终成果文本的打印费及专家评审费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

如设计范围或设计内容有重大变更,双方应另行就增加或减少的设计咨询费和设计期限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条所称的设计范围或设计内容的“重大变更”是指:容积率的改变、项目重新进行规划方案设计、结构形式的根本变化、使用功能的大范围调整、规划范围的大面积增减等(面积增减超过10%;调整变化引起的工作量超过15%时),或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与《任务书》相比发生较大的变化。

若甲方对双方已经确认的设计意见进行否定或修改而造成设计修改,此类修改累计工作量超过该阶段工作量的15%,报经审批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修改费用,该阶段修改费用应在支付该阶段设计咨询费用的同时一并支付。

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不涉及报批事宜。本设计咨询费用不含任何报批所需的资质图签等费用。

5.2质量要求

5.2.1主要设计内容

(一)现状分析

1、对规划范围内用地的区位条件、现状用地和建筑、交通和绿地、建筑风貌以及其它资源条

件和限制条件等要素进行深入分析。

2、核查片区内存量用地的具体情况、开发意向和权属情况。

(二)设计构思

通过问题分析、案例研究、多方案比较等方法明确总体设计构思,包括设计范围内的功能

定位和发展目标、设计理念、规划原则、设计策略等内容。

(三)设计方案

1、片区定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大泽湖片区定位为生态智慧城,城市设计的开展需紧密结合该定

位,打造滨水门户形象,营造高效、宜人的商业投资环境。

2、总体设计

根据设计构思明确规划范围内城市设计各要素的详细设计内容,包括整体空间形态、模

拟总平面、交通组织、天际轮廓线、建筑形态、景观环境、公共开敞空间、公共服务设

施、交通空间等。

3、道路交通规划

结合已有规划,提出车行交通、静态交通、慢行交通以及交通设施的优化改善方案与措

施,优化整体交通出行环境。

4、公共开敞空间与景观系统

梳理并完善规划范围内绿地、广场、社区游园等公共空间,形成系统、完善的公共空间系

统;对规划范围内的景观轴线、节点、标志性建筑、特色景观等景观要素进行系统梳理,

对公共开敞空间的空间序列、节点标志提出相应控制指引。

5、环境艺术设计

对规划范围内街道家具、环境小品、标志标识进行统筹安排,明确风格类型,确定大型城

市家具或公共艺术品的具体位置及形式。

5.2.2 设计说明应综合阐述城市背景及现状条件分析,依据上位规划分析编制范围内的功能定位与用地策划、空间布局的主要内容,分析说明景观体系、高度控制的方法与特点以及交通组织、开敞空间与界面控制、建筑控制、环境设计等规划内容,并对经济效益引导、开发时序等进行说明。设计深度达到街区层面城市设计方案深度。

5.2.3 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区位图、设计范围图、相关规划图、现状土地利用图、现状地形分析图、现状天际线分析图、现状道路交通图、现状历史文化资源图、存量土地分析图、城市设计总平面图、模拟规划总平面图、整体空间形态规划图、功能布局结构分析图、控规修改对比图、建筑风貌规划图、标识系统设计、绿地与公共开放空间系统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交通组织规划图、开发强度规划图、地下空间规划图、建筑形态控制图、重要节点意向图、重要节点设计图纸及分析图纸若干。

5.2.4 正式成果:含设计说明、图纸,须提交电子文件光盘2张,文本6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1

设计范围图

1

合同签订后当日内

2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

1

合同签订后当日内

3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修订版)

1

合同签订后当日内

4

《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2009-2020)》

1

合同签订后当日内

5

《长沙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

1

合同签订后当日内

6

《望城区2050远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50)》

1

合同签订后当日内

7

《滨水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1

合同签订后当日内

8

《滨水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提升》(阶段成果)

1

合同签订后当日内

9

滨水新城基本农田分布图

1

合同签订后当日内

10

滨水新城核心区黄金河水系河湖连通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审查稿)

1

合同签订后当日内

11

望城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年10月版)

1

合同签订后当日内

12

大泽湖片区产业策划报告(2020年10月版)

1

合同签订后当日内

13

大泽湖片区内已确定的项目相关资料

1

合同签订后当日内

14

望城区黄金河水系河湖连通水资源论证

1

合同签订后当日内

15

铁炉冲墓群相关资料

1

合同签订后当日内

16

大泽湖生态调查报告、周边植被调查报告或其它相关生态调查报告

1

合同签订后当日内

17

区域防洪排涝规划文本

1

合同签订后当日内

甲方按本合同第6.1.1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规定要求的地方强制性规定和规范,甲方须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设计所需的相关文件材料,乙方的设计周期相应后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1.2 如甲方所提资料需更正或更新,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更正通知后4个工作日内提出设计周期顺延期限,经双方研究后确定顺延时间。乙方如未按期提出顺延期限的,视为此项更正不顺延设计周期。乙方视资料更正的程度,有要求甲方追加设计咨询费用的权利。

6.1.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需变更,或所提交资料作修改,当变更或修改为重大性、根本功能性、原则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还应协商确定相应设计期限及需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经双方友好协商但未达成补充协议前,乙方有权提前4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暂停设计工作。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设计成果,甲方应相应延长提交工作成果的时间,并以备忘录或书面通知形式重新确定成果提交时间,甲方未以备忘录或书面通知形式重新确定成果提交时间的,不影响乙方自主确定延长的时间。

6.1.4如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若双方无法就赶工费标准达成一致,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原约定期限完成工作。

6.1.5 乙方每完成一个阶段的工作成果并提交给甲方后,甲方应在5 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应书面修改意见或确认。乙方在符合《任务书》和双方同意的设计原则下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导致甲方未在前述约定时间内给予反馈意见,甲方应与乙方协商确定反馈意见给予时限并就此达成书面一致,但顺延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否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该阶段的工作成果。甲方应在认可乙方工作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对乙方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做出明确书面指示。

6.1.6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每一阶段设计成果并提交甲方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意见。

6.1.7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咨询费及其他费用。在乙方提交当前设计工作阶段性成果前,甲方需要完成向乙方支付上一工作阶段对应的设计咨询费,否则乙方有权推迟当前设计工作阶段的成果交付时间。

6.1.8 甲方改变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和内容,经乙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可同意执行。

6.2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分为如下工作阶段:

编号

工作阶段

工作周期

阶段完成形式、

提交成果

A

控规用地调整阶段

2.5周

根据深入的基地分析及对上位规划和各版控规方案的理解,整合优化片区用地功能、交通组织、及生态理念,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策略。

-控规研判

-基地分析

-限制条件分析

-国内外案例研究

-目标与定位

-功能布局

-整体空间发展策略

-生态景观策略

-交通组织策略

-用地发展策略

-慢行体系规划

-建筑设计意向

-分期开发时序

甲方从乙方提供的若干用地调整方案中,选取一个方案,乙方依照甲方的意见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

B

城市设计方案阶段

3.0周

根据甲方选取的控规用地方案,提出具体的城市空间开发策略,包括:

-城市设计总平面

-开发强度控制

-建筑高度控制

-城市天际线

-建筑风貌体系

-开放空间体系

-街墙界面控制

-分区导则范本

-总体鸟瞰效果

-重要节点特色及风格意向

-重要节点剖面、透视效果

-相关技术指标

通过区规委会审查,乙方依照区规委会审查意见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

C

方案成果制作阶段

2.5周

根据采购需求书要求提供最终成果

备注:

1.本表中乙方的“工作周期”指乙方在各阶段中的实际工作需要时间,不包括向甲方汇报、等待甲方意见、等待项目的各类审批等非乙方工作时间。

本表中的各阶段电子文件,主要为CAD电子版文件(DWG格式)及可编辑设计成果(PSD格式文件及模型),在甲方全额支付全部设计咨询费用后,由乙方提交甲方。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对于本文中“书面”的定义:邮件、微信或者短信可作为书面文件;形式:通过合同约定的手机或邮箱发/收的通知,或正式变更联系人的手机或邮箱发/收的通知。

6.2.2 乙方应按照合同6.2.1和5.2.4条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及时向甲方提交符合《采购需求》要求的设计成果。

6.2.3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在成果资料文件中出现的遗漏和差错,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完善,甲方无需增补费用。

6.2.4 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踏勘、技术交流会、成果汇报会及评审会等次数为不超过5次,具体为:

项目中标后,甲方组织的现场踏勘、技术交流会:1次

A控规用地调整阶段:1次

B城市设计方案阶段:2次

o区相关审查会之前,给甲方沟通汇报1次

o区相关审查会1次

C方案成果制作阶段: 1次

如因乙方的设计成果未达到《任务书》的要求,从而导致乙方赴甲方所在地的次数超过以上约定的次数,则超过部分差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他情况,甲方将与乙方通过协商,解决乙方食宿、交通及相应费用。

6.2.5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文件等,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如发生乙方违反以上约定的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2.6 对于甲方发出的不符合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规范的指令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规定要求的指令,乙方有权利向甲方指出,如甲方在乙方指出后仍然坚持原指令,则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和责任,同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因此,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照11.2.2.1条约定执行。

6.2.7 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须全程参与规划编制工作,不得转委托,如乙方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员变更,需征得甲方同意。(详见合同附件: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一览表)

7.违约责任

7.1甲方违约

7.1.1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咨询费和修改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导致甲方逾期支付设计咨询费,甲方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支付该项目当前设计阶段应收设计咨询费金额的日万分之五的逾期赔偿金予乙方。逾期超过。逾期超过2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届时依照本合同11.2.2.1条款进行处理。

7.1.2 乙方每完成一个阶段的工作成果并提交给甲方后,甲方应在5 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应修改意见或发出进入下一设计阶段的指示。如甲方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应修改意见或发出进入下一设计阶段的指示,除有其他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外,甲方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该项目当前设计阶段应收设计咨询费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赔偿金予乙方。。如甲方未在乙方提交工作成果后的30天内提出相应修改意见或发出进入下一设计阶段的指示,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届时依照本合同11.2.2.1条款进行处理,同时,甲方应按照本规定支付补偿金。

7.1.3甲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条款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20】%的违约金。

7.2乙方违约

7.2.1 除双方同意设计时间顺延或增加的情况外,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交设计成果,应与甲方提前10天沟通,经甲方书面确认有正当理由的可免除乙方逾期交付的责任,甲方没有合理理由不得拒绝免除;否则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当前设计阶段应收设计咨询费的万分之五作为赔偿金,延误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依照本合同11.2.1.2条款进行处理。

7.2.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部分或全部转由他方完成(效果图、模型、多媒体等与设计成果制作相关的工作除外),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届时依照本合同7.1.2条款进行处理。

7.2.3 乙方违约应承担的所有赔偿、违约金等累积上限不超过乙方已收取的设计咨询服务费总额。

7.3 如因受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或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其他重大危害等影响,且双方又不能避免和克服此影响而引起的时间延误,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相应地顺延其服务期,并共同重新制定合理的成果提交时间;甲方和乙方均不得以此类延误向对方提出任何索赔,也不承担任何位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其他条款

11.1 双方代表与通知

11.1.1 甲方代表:崔崇电话或手机:0731-88555909,13517498588邮箱:45440587@qq.com

授予权限:

代表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资料、文件、通知;

代表甲方签收乙方提交设计成果;

代表甲方向乙方发送通知、函件;

代表甲方签收乙方提供的文件或设计成果并对乙方的最终设计成果进行确认。

11.1.2乙方代表:(技术)黄嘉琳 电话或手机:13570249877 邮箱:jialin.huang@opb.de

(商务)汤莹莹 电话或手机:13816106349 邮箱:Yingying.tang@opb.de

授予权限:

代表乙方签收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通知;

代表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

代表乙方向甲方发送通知、函件。

1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重要事项的通知、确认、及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采用特快专递等书面形式的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采用特快专递的文件按本合同约定地址发出后3 个工作日,一方有权视为对方已经收到。采用电子邮件或类似通讯方式的,文件发出日期即视为送达日期。甲乙双方指定收发文件的邮箱地址为11.1.1、11.1.2中双方代表的邮箱地址。

11.2 合同终止

11.2.1 甲方终止:

11.2.1.1 如果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与《任务书》中对于设计成果的要求有重大不符,甲方应予以书面通知,并明确指出不符之处及修改要求。在乙方接到书面通知并据此修改后仍不能达到《任务书》的基本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对于乙方已完成的阶段性工作,甲方应足额支付该阶段设计咨询费用。以上所有费用应在甲方通知乙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向甲方支付数额相当于本合同设计咨询费总额30%的违约金。

11.2.1.2 因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严重违约等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或乙方破产、资不抵债、停止营业或无力偿还债务的,在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送达给乙方5个工作日后本合同终止。对于乙方已完成的阶段性工作,甲方应足额支付该阶段设计咨询费用。此外,乙方向甲方支付数额相当于本合同设计咨询费总额30%的违约金。

11.2.1.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首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对于乙方已完成的阶段性工作,甲方应足额支付该阶段设计咨询费用;对于乙方根据甲方通知开始设计咨询工作但还未完成该阶段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设计咨询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咨询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咨询费的全部支付。此外,甲方向乙方支付数额相当于本合同设计咨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11.2.2乙方终止

11.2.2.1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严重违约而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或甲方破产、资不抵债、停止营业或无力偿还债务的,乙方在书面解除通知送达给甲方5个工作日后,本合同解除。对于乙方已完成的阶段性工作,甲方应足额支付该阶段设计咨询费用;对于乙方根据甲方通知开始设计咨询工作但还未完成该阶段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设计咨询费用。此外,甲方向乙方支付数额相当于本合同设计咨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11.2.2.2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非甲方原因,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数额相当于设计咨询费总额25%的违约金。如甲方需继续使用乙方的设计成果,对于乙方已完成的阶段性工作,甲方应足额支付该阶段设计咨询费用;对于乙方根据甲方通知开始设计咨询工作但还未完成该阶段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设计咨询费用。否则,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并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复制或使用。

11.2.3 双方终止

因本项目相关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等因素,导致项目暂停超过九十天,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决定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就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结算款项和支付时间等达成一致,并签订相应终止协议。

11.3 知识产权

11.3.1 因本合同产生的工作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在甲方付清设计咨询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等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后,甲方有权为本项目和这些文件的原定目的使用和复制它们,此类使用无须取得乙方的许可。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进行少量修改,但乙方不对修改部分负责。若发生中途解除合同或未结清咨询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情况,乙方有权限制直至禁止甲方在项目和项目的宣传、推广中使用乙方的工作成果或名称。

11.3.2 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如经法院判决,乙方确有上述侵权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1.3.3 乙方履行本合同服务时,可使用乙方拥有的资料、软件、设计、工具、模型、系统及其他方法与专有技术(“欧博迈亚材料”)。前述欧博迈亚材料(包括履行本合同服务时对欧博迈亚材料所作的任何改良或开发的知识)及为本合同服务而编汇的任何工作底稿(但不包括其中反映的甲方信息)的一切知识产权,仍归属乙方所有。同时,对于已了解并熟知欧博迈亚材料并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乙方员工,甲方在乙方履行服务期间不得为乙方此类员工提供任何职位;此类员工在乙方本项目期内,或项目完成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费用后一(1)年内,甲方均不得在其内部或关联公司里聘用该员工。

11.3.4 如因地震、水灾、火灾、台风、战争、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且应积极采取措施,以消除或减少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同时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合同中止、设计咨询费用结算事宜。

11.3.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书面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合同与补充协议有矛盾时,应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主要设计内容

11.4.1 现状分析

11.4.1.1对规划范围内用地的区位条件、现状用地和建筑、交通和绿地、建筑风貌以及其它资源条件和限制条件等要素进行深入分析。

11.4.1.2 核查片区内存量用地的具体情况、开发意向和权属情况。

11.4.2 设计构思

通过问题分析、案例研究、多方案比较等方法明确总体设计构思,包括设计范围内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设计理念、规划原则、设计策略等内容。

11.4.3 设计方案

11.4.3.1片区定位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大泽湖片区定位为生态智慧城,城市设计的开展需紧密结合该定位,打造滨水门户形象,营造高效、宜人的商业投资环境。

11.4.3.2 总体设计根据设计构思明确规划范围内城市设计各要素的详细设计内容,包括整体空间形态、模拟总平面、交通组织、天际轮廓线、建筑形态、景观环境、公共开敞空间、公共服务设施、交通空间等。

11.4.3.3 道路交通规划结合已有规划,提出车行交通、静态交通、慢行交通以及交通设施的优化改善方案与措施,优化整体交通出行环境。

11.4.3.4 公共开敞空间与景观系统梳理并完善规划范围内绿地、广场、社区游园等公共空间,形成系统、完善的公共空间系统;对规划范围内的景观轴线、节点、标志性建筑、特色景观等景观要素进行系统梳理,对公共开敞空间的空间序列、节点标志提出相应控制指引。

11.4.3.5环境艺术设计 对规划范围内街道家具、环境小品、标志标识进行统筹安排,明确风格类型,确定大型城市家具或公共艺术品的具体位置及形式。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郭亮中路227号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B天元港中心B1005
法定代理人: 舒志清 法定代理人: Jens Ulrich 延斯 乌利西
委托代理人: 崔崇 委托代理人: 杨潇
电话: 0731-88062410 电话: 021-32140821
传真: 0731-8806241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大泽湖片区城市设计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合同附件项目团队成员.doc
  2. 成交通知书(望城区大泽湖片区城市设计).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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