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冀州古城遗址城墙遗址本体保护(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3/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冀文物发【2023】308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衡水市冀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招标联系人张博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秦振阳0318-210021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2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0
公告正文
冀州古城遗址城墙遗址本体保护(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冀州古城遗址城墙遗址本体保护(二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省文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冀文物发【2023】30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衡水市冀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衡水市冀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冀州古城遗址城墙遗址本体保护(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 2.1.2建设地点:衡水市冀州区。 2.1.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工程范围为冀州古城遗址城墙遗址B-E段,涉及城墙遗址总长度约1358米。其中B段城墙总长约200米,地上遗存残宽1-25米,残高0-8.2米;C段城墙总长约360米,地上遗存残宽3-21米,残高0-5.2米;D段城墙总长约203米,地上遗存残宽6-26米,残高0-10.28米;E段城墙总长约595米,地上遗存残宽1-45米,残高0-9.48米。主要内容为植被清理、裂隙灌浆加固、覆土回填、夯筑加固、表面加固、培土保护等。以上内容具体以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为准。 2.1.4计划工期:2024年11月30日之前完工。 2.1.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冀州古城遗址城墙遗址本体保护(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包含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应同时①具备文物保护专业设计能力和从业经验;②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施工负责人可以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1.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评委现场查询为准);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1.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可以为2家)。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3-20 00:00 至 2024-03-25 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4-10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注: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本项目异议联系人:秦振阳、杨保元、俞亚莉、李勇,电话0318-2100216)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冀州古城遗址城墙遗址本体保护(二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省文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冀文物发【2023】30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衡水市冀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衡水市冀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冀州古城遗址城墙遗址本体保护(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 2.1.2建设地点:衡水市冀州区。 2.1.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工程范围为冀州古城遗址城墙遗址B-E段,涉及城墙遗址总长度约1358米。其中B段城墙总长约200米,地上遗存残宽1-25米,残高0-8.2米;C段城墙总长约360米,地上遗存残宽3-21米,残高0-5.2米;D段城墙总长约203米,地上遗存残宽6-26米,残高0-10.28米;E段城墙总长约595米,地上遗存残宽1-45米,残高0-9.48米。主要内容为植被清理、裂隙灌浆加固、覆土回填、夯筑加固、表面加固、培土保护等。以上内容具体以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为准。 2.1.4计划工期:2024年11月30日之前完工。 2.1.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冀州古城遗址城墙遗址本体保护(二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包含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应同时①具备文物保护专业设计能力和从业经验;②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施工负责人可以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1.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评委现场查询为准);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1.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可以为2家)。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3-20 00:00 至 2024-03-25 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4-10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注: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本项目异议联系人:秦振阳、杨保元、俞亚莉、李勇,电话0318-2100216)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衡水市冀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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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衡水市冀州区信都西路328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邮编: | 053200 | 邮编: | 053000 |
联系人: | 张 博 | 联系人: | 秦振阳、杨保元、俞亚莉、李勇 |
电话: | 0318-5258500 | 电话: | 0318-2100216 |
传真: | / | 传真: | 0318-8188111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xzb0318@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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