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海市海城区第二十六小学(原地角小学)7人制足球场改造维修质疑答复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hzc2024-j2-020001-zqly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质疑答复函
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海市海城区第二十六小学(原地角小学)7人制足球场改造维修
项目编号:BHZC2024-J2-020001-ZQLY
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人:南宁太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2号楼16层1635号
质疑授权联系人:吴玉连
联系电话:18376635010
南宁太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公司关于“北海市海城区第二十六小学(原地角小学)7人制足球场改造维修项目的投标报价在评审过程中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质疑函”,本单位于2024年8月02日上午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函作如下答复:
质疑内容:2024年7月31日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贵公司最终报价低于成本价,要求贵公司澄清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贵公司只上传了2024年5月上半月南宁市的信息价,并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如未提供人工工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施工利润、企业管理费等成本费证明材料;也未提供如何采取的技术手段、施工方案、材料采购的渠道、人工工资标准、降低消耗量指标措施等证明材料。无法证明贵单位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谈判小组根据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9.无效谈判的情形19.14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谈判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谈判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的规定,一致认为贵公司提供的材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视为低于成本报价,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无效谈判的情形规定做投标无效处理。
感谢你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欢迎继续参加我们下一批项目招投标活动!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异议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管部门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投诉。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02日
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海市海城区第二十六小学(原地角小学)7人制足球场改造维修
项目编号:BHZC2024-J2-020001-ZQLY
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人:南宁太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2号楼16层1635号
质疑授权联系人:吴玉连
联系电话:18376635010
南宁太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公司关于“北海市海城区第二十六小学(原地角小学)7人制足球场改造维修项目的投标报价在评审过程中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质疑函”,本单位于2024年8月02日上午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函作如下答复:
质疑内容:2024年7月31日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贵公司最终报价低于成本价,要求贵公司澄清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贵公司只上传了2024年5月上半月南宁市的信息价,并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如未提供人工工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施工利润、企业管理费等成本费证明材料;也未提供如何采取的技术手段、施工方案、材料采购的渠道、人工工资标准、降低消耗量指标措施等证明材料。无法证明贵单位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谈判小组根据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9.无效谈判的情形19.14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谈判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谈判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的规定,一致认为贵公司提供的材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视为低于成本报价,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无效谈判的情形规定做投标无效处理。
感谢你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欢迎继续参加我们下一批项目招投标活动!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异议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管部门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投诉。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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