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ZDYS-2024-04]玉山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5/0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zdys-2024-0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玉山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仇飞剑13908080256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志勇0577-88339786
中标公司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林观众
公告正文
合同编号:JXZDYS-2024-04
规划设计合同书
项目名称:玉山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编号:JXZDYS-2024-04
甲方:玉山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
签订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
规划设计合同
甲 方: 玉山县自然资源局
住所地: 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街道
法定代表人: 胡巨炜
项目联系人: 仇飞剑
电话:0793-5292233、13908080256 传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923MB18645561
开户名: 玉山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玉山支行
银行帐号: 1512212029024703550
乙 方: 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地: 温州市龙湾区雁荡西路 100 号 C、D 幢 法定代表人: 林观众
电话: 0577-88339786 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01450467397
开户名: 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银行帐号: 1203206009200062379
项目负责人: 唐志勇 联系电话: 18968813982 电子邮箱:1564437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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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及 2025 年 1 月 6 日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 司关于玉山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招投标结果和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XZDYS-2024-04)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项目
(一)任务要求
1、主要内容
(1)编制内容
1.1 开展详规实施评估和现状分析。基于现详规用地、公共服务 配套设施等实施情况评估,形成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章节。
1.2 相关规划落实与衔接。做好与玉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 位规划衔接,重点落实相关强制性内容,统筹衔接整合,优化落实和 传导相关专项规划成果要求。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对县城中心城区的 5 个详细规划编制单元(YS-01、YS-02、YS-03、YS-04、YS-05)开展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编更新。
具体为:原《玉山县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涵盖了 YS-03、YS-04(除去东外环路飞地)、YS-05 单元,总面积为 10.767 平方公 里,本次修编更新。YS-01、YS-02 单元和 YS-04 单元的东外环路飞 地,总面积 6.347 平方公里,为新编覆盖。
本次详规编制和修编更新的空间范围:北至商贸物流城与 G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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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南至南外环路与玉清大道南侧,西至金山大道-汪应辰路,东 至金沙溪湿地公园,总面积约 17.114 平方公里。
(3)主要内容
3.1 土地利用规划: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片区整体功能定 位为依据,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城乡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3.2 对单元内人口情况开展细致调研,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 息平台数据,同时做好街道、社区走访调查,鼓励使用互联网大数据 等对规划范围人口数量、人口结构进行分析,并合理预测规划人口,并据此对单元规划布局、服务设施等提出相应对策。
3.3“五线”规划:详细界定规划的“五线”,包括道路红线、绿 地绿线、河道蓝线、市政黄线、历史保护紫线,确定线位、规模及相 关规划控制要求,要求达到可以直接出技术条件的深度。
3.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照服务范围、类型及级别,确定各类 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原则、分布位置、用地界线、使用性质、设施规 模、服务范围和其他规划控制要求等。
3.5 道路交通规划:整合片区道路系统,深化道路网规划,明确 各级道路(控制到支路)红线、断面、控制点坐标及高程、交叉口形 式,确定片区公共交通、停车场等规模和布局要求。
3.6 市政设施规划:确定给水、排水、电力、热力、燃气、通讯 等各类市政设施的规划原则、服务范围、位置规模和用地界线,根据 规划容量,结合现有管线合理确定各类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布设 方式和规划控制廊道,落实各市政配套设施用地,规定其服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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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位置、用地范围等。
3.7 加强规划建设与整体景观风貌相协调。
3.8 城市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功能布局、交通系统等内容,构 建区域景观风貌框架,打造城区“两河三岸、临水望山”的景观格局。对重点地段开展城市设计研究,明确不同规划单元的建筑高度分区、标志性建筑的布局;确定重要视廊及其控制要求;提出对色彩、建筑 风格、建筑小品等建筑景观方面的整体设计构思;对重点滨水地区、望山地区以及城市天际线等进行重点控制。
3.9 绿地系统规划:提出绿地配置要求,合理配置片区内各类绿 地(如防护绿地、街头绿地、各类公园等),明确各类绿地的用地范 围与规模。
3.10 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进行地块合理划分,提出各地块控 制指标。控制指标分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强制性指标包括 各地块用地性质、用地兼容性、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红线后退、建筑退界、容积率、绿地率、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地下空间利用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等控制指标。指导性指标包 括人口容量、建筑体量、建筑色彩、建筑风格和其他环境要求等。
3.11 做好控规编制创新工作。对控规技术标准和管理体制进行 创新,从未来社区、智慧城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产业创新空间塑 造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策略。
3.12 建设绿色高效智能交通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严格落实人 防、地下管廊、防洪排涝、海绵城市等控制要求。重视人居环境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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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建设,强化公共开放空间系统,优化绿地空间及慢行交通系统的统 筹规划。
3.13 分期建设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根 据规划实施的难易程度、片区开发规划与政策制定分期建设规划,提 出分期实施目标。
2、规划成果
详细规划成果包含五个部分,分别是:规划文本、图集、分图则、规划说明书和电子数据成果。
(1)规划文本:规划文本简明扼要地直接表述规划内容,规定 性强,措词准确规范,主要包括规划定位目标、规模、用地开发强度 控制、交通控制、配套设施、绿地控制、地下空间规划和市政设施规 划等,以 WORD 格式或 PDF 格式提供。
(2)规划图集:规划图纸与规划文本保持一致,清晰、准确表 示规划意图,包括区位图、用地现状图、用地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 图、开发容量控制图、建筑高度控制图等,图集以 JPG 格式提供。
(3)分图则:本次规划的核心图件,主要通过图、表、文三种 形式表达对地块的控制要求,主要包括:道路红线、地块边界线、标 高、建筑后退线、禁止机动车开口范围、用地性质、地块用地指标等,以 DWG 格式提供。
(4)规划说明书:详细明确的表述规划内容,包括现状概况、相关规划衔接、规划依据和发展目标、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道路交 通系统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商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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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业设施用地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空间管制策略、建设开发控制和 市政设施规划等,以 WORD 格式或 PDF 格式提供。
(5)电子数据成果:控规电子数据成果按《江西省控制性详细 规划编制成果电子数据提交标准(试行)》执行。
(二)进度要求
本项目计划于 2025 年 10 月底前提交规划成果并通过评审。
2.1 现状调研阶段(2025 年 2 月底前)
现场调研的主要工作为现场的踏勘、走访、调研、座谈以及对地 形、地貌、水系、人口、建设等现状资料的收集和已有规划、上位规 划的分析整理,制定技术路线。
2.2 初步方案阶段(2025 年 6 月中旬前)
开展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阶段,有需要进行补充调研,在完成上 述工作基础上,提交初步成果,期间安排交流沟通,安排初步方案汇 报会。
2.3 中期成果阶段(2025 年 9 月底前)
根据初步方案审查意见,修改深化规划成果,并向部门汇报。不 定期组织与各部门沟通交流并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汇总意见,修改 完善相应成果要求并组织专家评审。
2.4 最终成果阶段(2025 年 10 月底前)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成果,并提交政府及相关 部门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建设数据库,完成 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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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进度最终以实际要求为准。
(三)验收、评价方法
按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完成技术要求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按采购需求提交所有成果资料,实施进度符合采购要求,最终项目通 过相关部门审批并经甲方组织验收通过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二、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壹拾捌万元整 (¥2180000.00 元),为含税金额。
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内固定不变,不随人员数量、投入设备工 具等的变动而调整。
报价包括技术服务费用、人员费用、各阶段文稿资料费、利润、税费、其它费用(包括项目履约验收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 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 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 视为投标人优惠,采购人均不予支付。
2、其他费用
(1)乙方到现场进行调查、汇报等,现场工作费用由 乙方 支 付;
(2)本项目相关的专家评审费、评审场地费、专家餐费由 乙方 支付。
3、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 14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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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人民币 218000 元;
(2)乙方提交送审稿经专家评审通过后 14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 付合同金额的 40%,即人民币 872000 元;
(3)乙方提交最终成果经政府批复后 14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合同金额的 30%,即人民币 654000 元;
(4)规划成果经政府批复后一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 20%,即人民币 436000 元。
(5)以上款项支付均不计息。
三、双方协作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基础资料:
(1)规划范围电子地形图(1:500 电子文件);
(2)相关规划资料(电子文件);
(3)项目相关文件;
(4)其他由乙方提出的有助于完成项目的必要基础资料。
2、其他协作事项
2.1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准 确的基础资料和地形图(电子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 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供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7 个工作日的,乙方交付 成果的时间按双方约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提交资料超过 规定期限 15 个工作日以上时,双方应重新商定提交成果的时间。
2.2 在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或数据有异议时,甲方应于三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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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反馈意见提供给乙方。如甲方延迟反馈的,交付 设计文件时间应相应顺延。
2.3 工作资料与成果的移交和确认:
(1)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予以书面确认;
(2)乙方提交的各阶段成果,甲方应在乙方的成果确认文件上 签章确认;甲方审查以上文件的期限为自收到初稿之日起 10 日。若 审查期限届满,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初稿内容,乙方可继续 设计内容或提交终稿。
(3)其他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确认文件。
2.4 双方(或一方母公司、其他关联方)依法进行各项审计、核 查时配合完成届时审计机构等发出的相应函证的收件、如实确认及盖 章回复。
2.5 双方联系人代表各自方履行项目过程中收发相关通知、请求;项目资料成果的提交;工作成果的签收确认。
2.6 双方任意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按照本合同地址发出的通 知,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 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成果及保密
4.1 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 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
4.2 在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后,甲方拥有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中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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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
4.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公开成果时注明乙方为本合同项目受托 人,并可享有与甲方共同获得与本合同项目成果相关的荣誉证书的权 利。双方有权就本项目成果参与报奖评优等活动。
4.4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对方的资 料或成果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如发 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按合同总价款 10%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4.5 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长期有效。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 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对所提供资料作重 大实质性修改时,应于拟修改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乙方或甲方通知时乙方已按本合同原约定进行设计工 作导致乙方返工的,甲方应结合乙方增加的工作量等因素另行支付额 外费用。非乙方原因延误交付设计成果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2 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或数据确保正确有效。若因甲方提供 的资料或数据有误导致设计无法通过专家评审的,视为乙方已完成合 同义务,甲方应按约向乙方支付款项;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重新设计 的,双方应重新商定提交成果的时间,同时甲方应结合乙方增加的工 作量等因素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1.3 若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或数据提出异议,甲方未在三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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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的,乙方有权按照原资料及数据继续进行 设计,若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返工或乙方无法按时提交成果的,双方 应重新商定提交成果的时间,甲方应按增加的工作量另行支付额外费 用。
1.4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 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1.5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支付一 日,应按合同总价款 0.5 ‰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但最高 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10%。同时乙方有权暂停设计工作,直至甲 方支付相应款项。注:若因财政原因造成延期付款,不算违约。
2、乙方责任
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资料,并 对其负责。
2.2 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规划设计的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由 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 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用。
2.3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 的日期)提交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 0.5 ‰的金额 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但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10%。注:若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的项目延期支付,不追究乙方责任。
2.4 乙方未能完成服务工作,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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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六、合同解除
1、本合同履行期间,非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项目取消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已经完 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同时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移交 给甲方。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 规划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第一笔款项;已开始规划工作的,甲 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等比例支付该阶段合同款项。乙 方同时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给甲方。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政策变更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 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3、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项目所在 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各份具有相同 的法律效力。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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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来往的传真、电报、会议纪要、采购文件、协议等,经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后,均 可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此文以下无正文,仅供双方签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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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玉山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 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 乙方(盖章): 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 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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