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24年9月9日—— 2024年9月11日) | |||||
项 目 名 称 | 涪陵卷烟厂2024-2026年度专利知识产权服务(第二次) | ||||
招标公告编号 | FYZB2024-19 | ||||
项目立项金额 | 180万元 | ||||
招 标 人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 联系 电话 | XXXX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XXXX | |||
涪陵卷烟厂2024-2026年度专利知识产权服务(第二次)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浙江千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苏州三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
拟 中 标 人 | 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
投标单价合计(不含税) | 73000.00元 | ||||
最高限价(不含税) | 100061.00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67555668624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规范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XXXX | ||
招标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2024年9月9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9日(单位公章)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