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成都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化团队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658.8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852020001017
预算金额662.11万元
招标联系人邓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28-87071415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航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658.8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审核意见
一、项目编号 | |||
5101852020001017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成都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化团队政府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廊坊智慧环境生态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航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路8号8幢&成都高新区天虹路3号机械零部件研发与定制服务中心B幢8楼 | ||
中标(成交)金额 | 65882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一名称:成都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 二、服务范围:开展大气质量分析预测、现场问题巡查溯源、调度、考核等工作,最大程度降低污染排放 三、服务要求:定期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成果。主要包括:1.专报类:大气质量分析日报不少于365期、月报不少于12期,季报4期,半年报2期,年报1期,巡查周报不少于48期。2.服务类:每天每小时各1条,每日不少于24条调度信息;协助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出具《辖区内街道、部门、工业园区考核办法》1份;污染源清单和地图各1份;提供动态的治理咨询服务等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务内容,以便随时了解大气污染治理信息,以及改进治理措施,对排名及主要污染物进行分析,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对下一周大气质量进行预报。 四、服务时间: 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合同一年一签 五、服务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邹玉华、周熳、刘术名、李博、邓倩倩(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该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在收费基础价格的基础上下浮75%向采购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4061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监督单位: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电话:028-82829642;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0)1308号;3、采购预算:6621138.98元/年,服务期:三年。4、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5.本采购项目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6.本采购项目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万元及以上。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 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7.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 ||
地址: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成都高新国家广场A座6号C602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28-8517371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1713-1714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8-8707141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
电话: | 028-87071415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