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二期)工程联丰村道路修复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桐乡市崇福镇联丰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该工程的招标申请已得到 崇招[2024]147号 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二期)工程联丰村道路修复工程(二标段),建设地点在桐乡市崇福镇联丰村,计划投资约321万元,工期要求 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质量要求为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本工程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及附属安全设施等的施工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共设一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能力的企业。
项目经理资格: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附: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浙江省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被列入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崇福镇招标采购中心黑名单或不良记录的潜在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9日,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桐乡)”,通过“桐乡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自主注册链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928-0095、0573-88902125。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9日9:00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桐乡)
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142/index.html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桐乡市崇福镇联丰股份经济合作社 1350583771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求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0573-88622772
招标采购中心:桐乡市崇福镇招标采购中心 0573-89387917
桐乡市崇福镇联丰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求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桐乡市崇福镇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15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一 |
1、投标人应具备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一 |
无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 绩 要 求 |
一 |
自2021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四级公路及以上新改建工程施工。 |
注:1.“2021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況表” 后应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标段)交(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未体现资格审查或加分相关信息的,以所附证明材料为准。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一 |
1、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规定; 2、近三年( 2021年7月1日 )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注:1.投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附“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且四级公路及以上新改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近三年(2021年7月1日 )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 |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3.项目经理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部门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以上材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有明确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含该系统水印的证明材料打印件。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标段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一 |
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 |
型号为2000型及以上(即额定生产能力为160吨/小时及以上),在嘉兴市行政范围内 |
座 |
1 |
注:1、投标人在嘉兴市行政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签订供料或租赁协议,否则都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在嘉兴市行政范围内没有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的企业,可以和在嘉兴市行政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的企业签订沥青混合料供料协议或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租赁协议,并明确双方承担职责。有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的企业如同时与2家及以上投标人签订协议的,与之关联的所有投标人都作否决投标处理。
3、嘉兴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2000型及以上)所属单位名录以嘉公运〔2024〕10号文件公示结果为准,如有补充以嘉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最新文件为准。自投标截止时间前生产能力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附承诺书。
4、投标人在嘉兴市行政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人与嘉兴市行政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的企业签订沥青混合料供料协议或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租赁协议的,投标时需提供与所属企业相关协议原件(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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