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园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0万元
招标公司淮安市盱眙园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乔欢0517-8082370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佩1885238107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0]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园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8000337006782 | 项目名称 |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园 | ||||||||||||||||||||||||||||||||||||||||||||||||||||||||||||||||||||||||||||||||||||||||||||||||||||||||||||||||||||||||||||||||||||||||||||||||||||||||||||||||||||||||||||||||||
标段编号 | E3208000337006782002001 | 标段名称 |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监理项目 | ||||||||||||||||||||||||||||||||||||||||||||||||||||||||||||||||||||||||||||||||||||||||||||||||||||||||||||||||||||||||||||||||||||||||||||||||||||||||||||||||||||||||||||||||||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监理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备〔2024〕60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淮安市盱眙园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盱眙东方大道与金源路交汇处;2.2工程规模:项目用地约94.05亩,规划建设10栋厂房1栋综合楼及配套水电、道路、管网、车位、绿化、门卫等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约7.7万平方米;2.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新建工程监理范围为设计、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工程资料管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结算审计等,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2.4监理服务期:与工程施工工期同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计划施工工期为:36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为实际工期,投标人报价时须将工程延期风险考虑在内,若工程延期,不增加监理费。2.5监理合同估算价:130万元;2.6监理招标控制价:130万元;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8质量要求:合格并通过所有相关职能部门验收。2.9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 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资质;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拟选派的总监无在建(监)工程(如总监是变更后无在建(监)工程的,应满足变更备案之日至本次投标截止之日已满 6个月)。(3)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已超过5年的。说明:“在监项目”是指投标总监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起至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期间中担任总监的工程,也包括投标总监担任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数量不得低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件”的人员配备标准。3.8其他要求3.8.1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自2024年3月以来任意1个月(含)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返聘合同或返聘协议和退休证书或经退休部门盖章的退休资格审核表);3.8.2投标人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配合建设单位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备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备案、合同归集等。(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3.8.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未超过5年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8.4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3.8.5投标人近两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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