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结果公示】上海显恒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0.91%)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18/11/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上海显恒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0.91%)
项目编号 | G32018SH1000374 | ||||
项目名称 | 上海显恒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0.91%) | ||||
挂牌价格 | 31.12万元 | 产权类型 | 股权类产权交易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10-2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指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
其他信息 |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 | |||||
资产描述 |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 ||||
与转让相关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33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如为多份证明的,则证明日期须为同一天)。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的资格条件。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交纳形式 | -- | ||||
保证金金额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