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苏州建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潜在投标单位前来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滨海沿海工业园污染场地一期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服务项目
2.招标范围:滨海沿海工业园污染场地一期修复工程项目投资额约12493.0028万元,采用“原位热脱附+原地异位热脱附+固化稳定化+抽出处理”技术,对园内江苏大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和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北侧2.9万平方米及盐城沿海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东侧4.5万平方米场地进行修复,主要污染物见下表1,污染方量见下表2。
表1主要污染物
序号 | 污染物 | 序号 | 污染物 | 序号 | 污染物 |
1 | 苯 | 8 | 三氯乙烯 | 15 | 1,2,4三氯苯 |
2 | 乙苯 | 9 | 1,2,3三氯丙烷 | 16 | 萘 |
3 | 1,2二氯乙烷 | 10 | 二(2-氯乙基)醚 | 17 | 芴 |
4 | 1,4二氯苯 | 11 | 4-溴二苯基醚 | 18 | 蒽 |
5 | 五氯苯酚 | 12 | 氯仿 | 19 | 石油烃(C10-C40) |
6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醚 | 13 | 1,2二氯丙烷 | 20 | 砷 |
7 | 六氯苯 | 14 | 4-氯甲苯 |
表2工程量汇总
序号 | 修复介质 | A地块 | B地块 |
1 | 垃圾混合物 | 122387m3 | 107362 m3 |
2 | 污染土壤 | 39442m3 | 55908m3 |
3 | 污染地下水 | 26552m2 | 48256m2 |
(1)本项目服务内容:依据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导则和工作指南,编制修复效果评估方案,方案需经专家函审或论证通过后执行;按照修复效果评估方案布置效果评估监测点位及样品数量,开展采样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导则和工作指南,编制效果评估报告,组织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专家评审,并取得环保主管部门修复效果评估备案意见;按照修复效果评估方案对固化/稳定化修复后的重金属污染土壤回填区域开展1年的地下水跟踪采样工作,另本项目涉及的修复地块内存在地下水污染,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2018)要求,需开展1年的长期监测工作。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修复效果评估服务期要求:施工方申请验收效果评估后至完成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效果评估(出具验收报告或者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包含完成验收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且通过专家评审论证)以及地下水长期监测满1年。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令时间为准。
5.预算金额:人民币350万元。
6.服务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沿海工业园境内。
三、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标段编号:BHCGG20204012)。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类、土壤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配备的其他人员应满足不同施工阶段评估工作的需要。
3、投标人应当自身具备由国家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委托不超过一家具备由国家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第三方实验室机构(仅限样品保存和流转、实验室分析部分),但投标人承担主要任务责任【注: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实验室机构还须出具被委托实验室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的国家或省(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一览表、委托协议书(或合作意向书)且需注明被委托的实验室机构在本次投标项目中未与其他投标人签订委托协议书(或合作意向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①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等所有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均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同时须提供上述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5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19年11月-2020年4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的承诺函,且自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②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6、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 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六、招标文件发售须知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5月7日8时30分-2020年5月12日18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窗口);
3.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辛丰宇 联系电话:18352000889、0515-89168829
4.招标文件发售须知:
(1)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须递交下列材料,方可到上述地点办理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以受理:
(1.1)投标人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应当载明所投标段信息、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信息表;
(1.2)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投标人递交上述所有材料,方可到上述地点办理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以受理。
(2)招标文件的费用为每份人民币0元。
注:按照上述规定递交相关材料后,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格式文件将通过投标人材料中预留的投标人电子邮箱向投标人递交材料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或预留邮箱错误或信息缺失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收到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说明情况并递交书面放弃函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将视情节对该单位处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范围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此不接受其投标。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0年5月26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1806开标室。
八、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表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高/满分分值 | ||
1 | 价格分 | 价格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分采用最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30 |
2 | 技术分(35分) | 修复效果评估技术服务方案 | 项目了解程度 | 对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特征污染物及其治理前空间分布总体特征等有充分的了解和分析,评分区间:4.8-8分。 | 8 |
服务方案思路 | 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思路的规范性、全面性及可行性,评分区间:5.4-9分。 | 9 | |||
监测布点 | 修复效果评估监测布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内容具有规范性、全面性及可行性,评分区间:5.4-9分。 | 9 | |||
技术方法 | 修复效果评估方法的规范性、全面性及可行性,评分区间:5.4-9分。 | 9 | |||
3 | 资信分(35分) | 项目组成员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土壤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得4分;具有环境类、土壤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得2分。 | 4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指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载明签订日期为准)曾主持过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效果评估项目,每项得 2分,此项最高得4分。 | 4 | |||
项目组成员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具有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或土壤学或地下水科学专业类的高级技术职称(此处高级职称指: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有1名得0.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 2 | |||
企业实力 | 资信实力 | 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包含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的得4分;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业务包含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的得2分。 | 4 | ||
专业设施 | 投标人具有国家级或部级重点实验室,能够为项目开展提供设施设备支撑的,得4分。 | 4 | |||
专业水平 | 投标人作为第一编制(或牵头)单位编制国家级污染场地(或土壤环境保护)下列四类业绩的,每个加1分,此项最高得4分: | 4 | |||
表彰情况 | 投标人获得过土壤类项目表彰的,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每个得1分,省部级以下表彰每个得0.5分,最多计4 项计分,此项最高得4分。 | 4 |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载明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投资规模大于1亿元人民币的场地修复工程的修复环境质量控制(或环境监理)或修复效果评估(验收)的,每有1项得2分,此项最高得6分。 | 6 | |||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载明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0万以上的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治理技术方案编制的,每有1项得1分,此项最高得3分。注:此项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 3 | ||||
注 | ①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所有证书、报告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原件的部分若原件印有有效的查询二维码的,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代替原件使用(详见招标文件); |
九、付款方式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
(2)合同生效后10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5%作为预付款。预付款随进度款进行抵
扣。在每次应付进度款中扣除应付款的30%作为预付款抵扣金额,直到扣完为止。
(3)进度款的支付:每两月支付一次进度款,付款日期为后一个自然月的月末25日之前。进度款付款额度为业主核准金额的70%;效果评估工作完成经业主认可后,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十、信息发布媒介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及招标答疑等全部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介: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潜在投标人应当自行及时查看关于本项目包括招标答疑、补充通知、最高限价等在内的全部招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十一、其他说明
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包括询问、质疑和投诉),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提交书面函件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方式和时间递交的疑问(包括询问、质疑和投诉)均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苏财购(2018)86号)规定依法不予受理或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
2.招标人若收到质疑函后,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苏财购(2018)86号)审查质疑人是否具有质疑资格,经审查不具备质疑资格的,招标人将依法不予受理,并且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的原因。不具备质疑资格的质疑人若严重扰乱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耽误工期、各项费用损失等),招标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海升
联系电话:13921801395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大楼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建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招标文件购买):辛丰宇
联系电话:0515-89168829、18352000889
通讯地址: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1楼1104室(驻滨办事处)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0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