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rwzb[gk]2022014
预算金额38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800万元
中标联系人廖春旺15959135220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乙方: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RWZB[GK]2022014的金山院区智慧医院(一)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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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1080302 行业应用软件 智慧医疗及数据资源中心 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 1(套) 38000000 38000000 国内 中国 智业医院信息系统( ZoeHIS) V6.0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仟捌佰万元整(¥380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管理系统、医院信息平台等核心系统(90)天内必须完成并上线(保证医院正常运营)。其他软件系统(180)天内上线(保证医院正常运营),硬件设备(45)天内到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为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金山院区智慧医院(一)采购项目合同包1(项目分项见补充合同)。 5.2合同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制造、包装、运输、装卸、验收(配合验收)、人员培训、税金、保险、安装【包含但不限于因乙方提供设备所需安装要求而产生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场地改造费用(含人工、材料(含电缆线、二级配电箱、桥架、水管、气管等)等费用),甲方现场仅提供基本条件(含基本用电、用水、用气等)】、调试及试运行、开放数据接口、培训费用及第三方检测费用(若有)、保修等一切费用。 5.3 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产品,若乙方所提供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认证的,则乙方应提供通过认证的产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软件必须是正版的合法的产品。如因产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负全责。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要负赔偿责任。 5.4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配置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及乙方提供投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规范;项目相关设计文件;采购文件的约定;投标文件的承诺。 6.1.2硬件设备的出厂验收: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并向甲方提供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原装品牌设备的证明资料或文件。 6.1.3硬件设备的到货验收:硬件设备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 6.1.4项目具体验收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本项目验收包含项目初验收和最终验收,初验收后需试运行3个月后方可进行最终验收。初验收和最终验收均需提供验收书,且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有软件故障或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更换或修复,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报价总价中。 6.1.5系统软件在建设期完成后,免费提供3年运维期(运维期起始日期为建设期后第二天起)。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免费提供硬件质保期3年(质保期起始日期为项目最终验收后第二天起)。质保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硬件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运维期,甲方需定期对乙方提供的运维服务质量组织考核评价,考核频次每年不少于一次,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运维期支付的重要依据。 6.1.6免费保修和维护服务期内:提供7×24小时服务。对于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30分钟内响应。如遇与所供产品有关的问题无法远程解决的,在接用户通知后2小时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2小时内未解决,提供详细的应急解决方案。(详细售后承诺及方案见补充合同) 6.1.7所提供的软件存在自身缺陷,应终身免费对软件进行相应的升级及修复。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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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申请合同首付款前须向采购人提供10%合同总价款的见索即付保函,采购人凭借中标人开具的10%合同款有效发票,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待财政资金到位)
2 15 项目初验后,采购人凭借中标人开具的15%合同款有效发票,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待财政资金到位)
3 15 项目终验后,采购人凭借中标人开具剩余75%合同款的有效发票,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待财政资金到位)
4 20 运维第一年结束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待财政资金到位)
5 20 运维第二年结束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待财政资金到位)
6 20 运维第三年结束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待财政资金到位)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至本项目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完成项目建设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货物价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价款的万分之一。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方面的任何责任应受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定的管辖和制约。由于乙方违反合同造成甲方货物或财产的灭失或损坏,或因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合同设备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而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5因乙方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乙方派出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项目总体要求 14.1.1工期要求:所有建设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建设完成,且符合相关标准质量要求。乙方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进度表、验收标准等资料。 14.1.2乙方必须确保在整个项目过程中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如果乙方已有产品或工作模式在标准和规范方面存在缺陷,乙方必须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予以改正。 14.1.3本项目建设及运维期内,乙方需要完成如下工作:应用软件及接口开发、应用软件客户化开发、应用软件功能扩充、修改、维护、基础数据准备、人员培训、售后 服务、技术支持等建设内容。 14.1.4乙方必须在对整个项目过程、项目文档进行科学、有效的项目管理,以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避免扰乱院方正常工作秩序和流程,并节省用户各类资源,充分发挥系统效益。 14.1.5乙方所投软件系统必须支持主流系统。 14.1.6本项目要求乙方在中标 后要提供支持与公共平台对接(比如医保结算、政务系统等) 14.1.7乙方必须针对项目实施提供一系列实施保障,包含需求调研、客户化改造、测试、数据准备、培训考核等。 14.1.8乙方必须制定项目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制定确实可行的信息紧急预案。 14.1.9在系统建设期间,HIS系统乙方承诺安排至少20人以上在医院驻点实施,电子病历系统乙方承诺安排至少15人以上在医院驻点实施,信息集成平台乙方承诺安排至少5人以上在医院驻点实施,临床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乙方承诺安排至少4人以上在医院驻点实施,医学影像信息管理系统乙方承诺安排至少4人以上在医院驻点实施,其他系统要求2人以上驻点实施。 14.1.10在系统验收后运维期内,HIS系统乙方承诺安排4人以上在医院驻点维护,随时响应医院要求。 14.1.11乙方须承诺无条件协助甲方对本次采购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若有),以保障医院通过电子病历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6级评审、医院智慧服务通过4级评审、医院互联互通功能评测5乙评审。 14.1.12本项目要求软件系统覆盖金山院区与西洪院区,待新院区系统上线后,须实现西洪院区系统的切换,确保两院区的系统同源同质。乙方负责本次提供的产品与采购方的设备和院诊疗系统(西洪院区的设备和软件系统)的对接,承担因接口改造可能产生的费用。软件报价包括系统的调研、设 计、编制、接口输出与对接、测试、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税费、不可预见费用及其它一切支出,为最终价。本项目需要现场安装所涉及的所有费用都含在报价中。 14.1.13在项目建设与运维期间,乙方承诺所有接口与配套改造无条件完成。 14.1.14系统通过项目初验后,需要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试运行,在试运行阶段进行用户培训、系统调优等工作,直至系统稳定。因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在项目终验通过之前,甲方在系统建设范围内的软件优化需求、业务设 计改动等,乙方应按照甲方需求进行系统优化,不予进行其它费用收取,满足甲方使用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试运行期间系统对应部分如果无明显异常,则在试运行结束时,乙方可以申请系统终验;试运行期间系统对应部分如果出现故障或异常,在解决出现的故障或异常后,用户可以适当延长试运行期。 14.1.15硬件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14.1.16硬件货物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14.1.17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硬件设备数量送到安装地点,设备通过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甲方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安装过程中所需的供电、给排水等相关辅助材料(如管路、电缆等)由乙方提供。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并向甲方安排的工作人员介绍设备功能。 14.1.18根据《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在申请合同首付款前须向甲方提供合同首付款的等值见索即付保函。 14.2 培训要求 14.2.1乙方必须针对本系统软件及采用的相关技术等提供全面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并征得采购方同意后实施,培训服务工作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4.2.2乙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结合的现场培训。 14.2.3业务系统操作培训工作应在系统安装之前结束。 14.2.4与培训相关的费用,乙方应当一并计算在投标报价中,在实施完成结束前,甲方将不为此支付此类费用。 14.2.5 详细培训方案见补充合同。 14.3 成果交付要求 在本期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和交付使用后,各个阶段都会有各种成果和文档资料。这些成果和文档资料对所开发系统的维护和持续发展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因此,要求将全面、规范的成果和文档资料交付给项目业主单位,而且要提供明确的交付清单。同时,成果和文档资料必须符合软件工程的相关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准备阶段:《项目开发计划》、《软件配置方案》; (2)需求分析阶段:需求分析报告(含软件功能需求与数据要求); (3)设 计阶段:《系统概要设 计说明书》、《系统详细设 计方案》、《数据库设 计说明书》、《系统编码规范》、《数据接口设 计规范》; (4)测试阶段:《测试记录》、《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包括:测试计划、测试方案、测试用例、单元测试、接口测试、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压力测试等。 (5)上线阶段:《系统实施方案》、《试运行报告》、《试运行记录》。 (6)过程文档:《培训计划》、《培训记录》、《项目周报》。 (7)交付使用:《业务操作手册》、《系统安装维护手册》、《系统功能说明书》、《程序维护手册》、《应急服务响应方案》、《硬件设备到货签收单》。 (8)程序安装包、安装步骤说明手册。 (9)与工程相关的其他文档。 上述文档将作为系统验收的依据,提供的技术文件应该真实、全面、完整、详细,应以中文书写;能满足系统运行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及维护管理等所需的详细技术资料。 14.4其他 14.4.1乙方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应将废物移离甲方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乙方负责。 14.4.2乙方有责任保证为本次智慧医院建设项目所提供的所有软件、硬件、配件及材料等,均为符合国家质量、信息化安全等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 14.4.3本项目所产生的成果归属,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榕政综[2021]366号文件中《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14.4.4本项目各支付期次的合同款项需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乙方: 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12号 住所: 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4号404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梅国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廖春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595913522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厦门分行松柏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1584001050005302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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