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凤阳县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弃土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fygc202308-01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林主任13470700804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卜旭东13605692650
中标联系人吴大山
公告正文
凤阳县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弃土场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凤阳县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弃土场工程
项目编号
czfygc202308-015
招标人
名称
凤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
联系人及电话
林主任  13470700804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
联系人及电话
卜旭东  1360569265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9月26日8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上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价(元)/下浮率(%)
14.99%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姓名
吴大山、钟晓梅、吴东彪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给排水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证书编号
苏1322018201904600、
223200000301220101、
ZG(17)934530783
工期(日历天)
365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设计负责人奖项
《宣城市夏渡垃圾封场整治工程》被评为2019年度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三等奖
投标人奖项
《德清县县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被评为2022年度湖州市建设工程飞英杯奖(优质工程)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参照《滁公管综〔2023〕19号》指导标准收费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代理费:140745.9元;专家评审费:7500元;论证费(如有):1500元;其他费用:(如有需注明费用名称)/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递交材料至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总工会北楼3楼业务室 ;联系人: 卜旭东 ;联系电话: 13605692650 。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7/011001007003/20200412/e8d74230-362f-4543-b240-a5203b9752e8.html)递交至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 凤阳县辅仁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200米凤阳县发改委3楼监督检查股 ,联系人: 宋主任 ,联系电话: 0550-6367823 。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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