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省烟草公司南通市公司考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4.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苏省烟草公司南通市公司考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烟草公司南通市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对江苏省烟草公司南通市公司考务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苏省烟草公司南通市公司考务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预算:4.8万元;
4.最高限价:4.8万元;
5.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6.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考务服务工作结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响应均无效。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符合磋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者,供应商须在2024年11月7日17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是否参与投标。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513-85019834。
2.请各供应商在报名前确认以下要求:
①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例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信用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②供应商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
如供应商一经查实存在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将取消供应商资格并将该供应商记入烟草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若成交后查实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该供应商记入烟草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按要求进行赔偿。
3.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江苏省烟草公司南通市公司西裙楼一楼北侧开标室(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99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省烟草公司南通市公司西裙楼一楼北侧开标室(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99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磋商保证金
1.本次项目磋商保证金为:玖佰元整(900元)。
2.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现金形式递交,拒绝其他方式递交,请勿直接转账。汇票上须注明“磋商保证金”。银行汇票或现金须带至开标现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交给采购人。保证金如为现金,须单独密封递交。
磋商保证金不得密封在响应文件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八、行贿供应商禁入措施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将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相关内容详见附件《供应商告知书》。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江苏省烟草公司南通市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13-85019834
江苏省烟草公司南通市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供应商告知书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现将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等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对供应商在参加烟草采购活动中,向干部职工行贿的,依据制度规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采购项目。
二、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新采购项目。
三、对被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在供供应商,可以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进行督促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
四、在相关案件查办时,供应商应配合监委提供证据、作证,如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况,我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措施。
五、签订采购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洁合同,约定双方廉洁方面的权利义务及相应责任。
如采购项目涉及核心技术资料的(香精香料配方、软件源代码等),将在廉洁合同中约定供应商同意与烟草企业共同在律师见证下,将采购项目涉及真实的核心技术资料铅封交给第三方保存,如果在履约期间发现供应商向烟草干部职工行贿,烟草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行贿供应商的核心技术资料公开,交给其他供应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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