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天心国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创谷主楼12楼北侧空调采购安装项目采购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69.9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9.9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F20230328008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国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沃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创谷主楼12楼北侧空调采购安装项目采购安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F20230328008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创谷主楼12楼北侧空调采购安装项目采购安装项目 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1、采购设备数量、规格参数详见《项目清单》
2、本工程引用的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安全内容至少应满足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如果合同执行期有新版的标准,则按照新的标准执行,供应商不得藉此增加任何费用。标准、法规以及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其它相关要求等之间存有不同之处,均以高等级的标准和要求为准。
3、供应商应考虑偏离控制在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自行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认定,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或幅度已达到一定程度的,可直接确认属于重大偏离,投标无效,供应商对此不提任何异议。
4、《项目清单》为主要设备参考清单,清单中的控制单价包括人工、机械、配件、辅材、税费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
1 699252.63
 合计金额小写: 699252.63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玖万玖仟贰佰伍拾贰元陆角叁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采购项目名称:创谷主楼12楼北侧空调采购安装项目2、项目内容: 项目类型为室内办公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天心文化广告产业园创谷主楼12楼北侧,空调系统工程采购安装项目室内面积约 1446.2 平方米,采购安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深化设计、空调设备及配件的采购安装、桥架管线安装、空调设备的调试及培训、安装垃圾外运及保洁等,乙方需提供施工后续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配合甲方从设计源头控制成本,参与整个项目的管理。3、分项价格表(详见附件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须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且交付甲方投入使用。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天心文化广告产业园创谷主楼北侧12楼。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626.3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 完成空调设备采购,运输至施工现场,经验收合格之后,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50% 。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4663.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完成整体空调安装并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审核后,支付至审定结算金额的95% 。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62.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等纠纷,支付至审定结算金额的100%。结算方式及价格调整 1、采取按实结算的方式,结算依据分项价格表中成交综合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若项目发生变更,与分项价格表中做法、规格相同的部分按分项价格表同类单价进行结算,与分项价格表中不相同的项目,按现行计价文件计算,执行成交总价优惠率。优惠率=(成交投标报价总价-不可预见费)/(最高限价-不可预见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华夏银行芙蓉支行(湖南沃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134560000001338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适用标准、规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2、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一般程序验收。货物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1)本项目中的所有货物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响应文件的要求,(如以上要求不一致的,以最高要求为准)进行。甲方逾期验收不视为默认质量符合约定。甲方对工程、货物验收合格亦不表明甲方放弃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因工程、货物出现质量等问题而享有的追责权利。2)验收方法:①出厂检验: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质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提供一套完整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甲方收货的依据之一,但并不视为验收合格。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在甲方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包装箱内应包括装箱清单、安装操作手册、维修保养手册和货物使用说明书、品质证书等资料,如有缺失,甲方有权拒收且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及因此导致的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经甲方现场清点、初步检验后的日期为供货日期,不视为甲方认可质量合格,最终应以安装调试试运行后甲方书面出具的验收报告结论为准。②现场验收和测试: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货物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货物说明书对货物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测试。在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乙方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③货物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在【3】日内更换新的货物,有关更换货物、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货物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自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到达之日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3、在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前产生的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及在此过程中(包括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阶段)产生的对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在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后货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给使用单位承担。但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或安装不当/保修期内维护不及时/修理失误等乙方原因导致的损失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施工图纸审核、技术交底及施工重点及基准点交底工作;(2)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工作;(3)负责提供适合本专业施工的工作面;(4)负责提供适合本专业设备、系统需要的给水、供电安装的工作;(4)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关系,按时给付工程款,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2、乙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响应文件中约定的规格参数提供相同型号、规格、质量的设施设备;(2)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由于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3)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4)负责其派出的安装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5)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负责本采购项目采购清单内所有货物的供应和产品正常使用以及重量过磅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6)产品的安装与调试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予以协助。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8)乙方应配备专业项目管理人员,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装、分项试验和试运行进行技术指导。(9)乙方的安装指导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指导,应在保证安装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和照顾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安装技术人员的安装技术、工艺要求,并应协同安装单位,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10)负责按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认真组织施工;(11)负责进行本专业的施工放线工作;(12)负责下属作业班组的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工作;(13)负责按时发放作业班组民工工资,不无故拖欠民工工资,不无理克扣民工工资;(14)服从甲方的指挥、协调,搞好同其它工种及协作单位的配合,优质、高速、低耗、安全文明地完成本合同内容施工任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各方应按约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完工清退出场的,每推迟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3000元/天罚款,直至清退出场。3、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及不按图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或解除合同,并处以1000~10000元/次罚款,直至整顿合格或清退出场。4、乙方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拒不执行甲方现场管理指令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3000元/次罚款,直至清退出场。乙方累计【3】次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影响甲方施工工期以及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无需承担责任,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6、乙方所提供的货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3】日内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未及时更换货物或更换后的货物仍不符合标准的,甲方要求解除合同。7、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交付货物并完成施工,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暂定总金额的万分之【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累计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并按合同暂定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对甲方所受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工程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返工并通知甲方重新验收,甲方累计验收【3】次仍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另外,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9、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如有),并按合同暂定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已完成并经甲方认可的工作部分按照结算金额的【20】%支付。1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或引发诉讼纠纷等情形,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当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统一安排。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友好协商解决,亦可签订书面的补充条款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具有同等效力。3、甲方负责协助提供乙方现场施工所需要的加工、存放场地及施工用电。4、如有争议,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天心区雀园路天心文化广告产业园1栋101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一段178号长沙国际广场3楼A3-8号

法定代理人: 何竞 法定代理人: 徐玉华

委托代理人: 李好 委托代理人: 徐玉华

电话: 0731-88601188 电话: 0731-85516769

传真: 0731-8860118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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