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绿岛湖湾区智造产业园保障性住房项目勘察设计
金额
4660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11-440604-04-01-846435
预算金额46600万元
招标公司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郭工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利泓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蔡柱辉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15
公告正文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11-440604-04-01-846435 | |||
投资项目名称 | 绿岛湖湾区智造产业园保障性住房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绿岛湖湾区智造产业园保障性住房项目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绿岛湖湾区智造产业园保障性住房项目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秀路以东、科海路以南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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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46600.00000万元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地块净用地面积16168.92平方米,共建设保障房约600套,其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共227套,其余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总投资约4.66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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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招标内容包括绿岛湖湾区智造产业园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现场详细勘察(地质勘探)及施工过程的补勘等、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办理概算备案手续)、施工图设计、组织专家评审、配合施工图预算报告编制等相关的设计咨询工作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国土、规划等行政部门报审、报建工作,施工配合、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设计变更估算、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协助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报建等后续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各项报审工作,根据发包人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提供专业设计咨询与配合服务等,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发包人有权对设计范围进行调整,设计人对此不持异议,发包人不需对设计人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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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 80 |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 10207218.48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1)或(2)或(3)中的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工作单位提供)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4.2.2 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1)或(2)或(3)中的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工作单位提供)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注:投标人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办理资质证书换领或有效期延续等相关手续。如有最新相关文件规定则按其执行。】 4.2.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符合本项目勘察资质要求的一家勘察单位与符合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的一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且须以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须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非联合体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设计企业类及勘察企业类的诚信登记;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设计单位须具有设计企业类诚信登记,勘察单位须具有勘察企业类诚信登记)。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中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均须提供。)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委派)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4.6.1 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 4.6.2 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7对投标人拟派的勘察专业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勘察单位委派): 4.7.1对拟派勘察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4.7.2 拟派勘察专业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为拟派勘察专业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处于投标限制期内,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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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2月2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02月23日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03月15日 09时3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03月15日 0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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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3月15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的安排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 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弘德路6号 | |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 | 郭工 | 联系电话 | 0757-82526693 | |
招标代理机构 | 佛山市利泓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四路46号盘龙新村18座首层12号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蔡柱辉 | 联系电话 | 0757-83273160 | |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接收部门) |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83105864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工程编号:GC2024(CC)XZ0012
2.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3.质量要求:(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4.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6.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6号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757-82526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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