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006060009
预算金额9.5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乡市市监局液相色谱串联三重四极杆质谱仪及辅助设备一批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006060009-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宝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市监局液相色谱串联三重四极杆质谱仪及辅助设备一批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606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液相色谱串联三重四极杆质谱仪 质谱仪 详见附件 1 2521600
2 氮气发生器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详见附件 1 95200
3 不间断电源 不间断电源(UPS) 10KVA,延时时间2小时。 1 28500
 合计金额小写: 26453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陆拾肆万伍仟叁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液相色谱串联三重四极杆质谱仪

ACQUITY UPLC H-Class PLUS Xevo TQ-S cronos

1套

2521600.00

2521600.00

具体技术参数和要求须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2

氮气发生器

SA-N2-35C

1台

95200.00

95200.00

具体技术参数和要求须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3

不间断电源

3C10KS

1台

28500.00

28500.00

具体技术参数和要求须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合同金额小写:2645300.00元

大写:贰佰陆拾肆万伍仟叁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安装、调试后交采购人和验收组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130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2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付余款5%。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湖南金宝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0025211370201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安装调试

1.1乙方负责产品的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收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3项目完成后,乙方须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2.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

2.1 乙方负责全部设备需求清单项目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确保整个设备能够正常运营。

2.2人员培训

2.2.1乙方须根据项目情况给甲方提出运营建议,包括运营管理人员数量、岗位设置及管理制度等,并负责对这些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2.2.2项目开始运营一月内,乙方须根据情况派驻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待甲方的运营管理人员能够自行维持设备正常运营后,方视为完成培训任务。

3.售后服务

3.1服务责任

乙方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备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系统及时投入正常运行。否则若出现因乙方提供的设备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须保证解决项目所涉及的技术问题,如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甲方需求,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2质保期内服务

1)质保期:一年(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所有设备质保均由所投产品制造商及乙方负责,并在中国设有保税库,能更及时地为用户提供备品备件。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保修期外,用户可用人民币结算。乙方必须承担提供系统现场免费技术支持服务(包括所有系统运行维护、设备运行维护等);如果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设备故障,乙方必须有应对措施,并对故障设备及时予以响应(免费上门服务),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低于标准服务,在标准服务基础上,乙方还需达到以下标准:

1)除在质保期内提供设备标准现场保修和技术支持服务外,还需另外提供质保期满后一年服务的承诺及备品、备件支持,以满足甲方硬件故障、升级的要求。

2)在质保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甲方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技术服务热线支持应是中文服务。

3)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括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并负责处理、协调与各系统软件、硬件等供应商的关系),乙方在确认紧急响应请求后即时通过电话、Email或传真等远程方式查找紧急事件的事发原因并解决相应问题,如无法远程解决问题,2小时内对甲方所提出的维护、维修要求作出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提供甲方认可的替代品或解决方案,设备报修后一周内修复。提供每季一次的巡检服务,不收取额外费用;

4)当采购的货物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乙方免费在七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货物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升级方案。

6)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硬件产品包括相关附件为相应硬件厂家原装正品,软件产品为相关厂家正版软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乙方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我公司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甲方在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3.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7.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9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云路100号3栋2层203号
法定代理人: 姜小鹏 法定代理人: 谢立军
委托代理人: 彭冬莲 委托代理人: 王清
电话: 0731-87872315 电话: 0731-88926545
传真: 0731-87890202 传真: 0731-88926500

附件列表
  1. 宁乡市场监督管理局液相 中标通知书.pdf
  2. 关于“宁乡市市监局液相色谱串联三重四极杆质谱仪及辅助设备一批”项目合同延期签订的情况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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