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动态卫星信号模拟器意向公开(2024-JHHDGK-W1009)(第1包)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动态卫星信号模拟器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动态卫星信号模拟器
(二)需求概况
建设一套卫星信号动态模拟器,应用在飞行器半实物仿真系统中,可与仿真主控系统协同工作,根据运动学仿真系统给出的飞行器当前的位置速度加速度等运动仿真参数计算BDS/GPS多频点的卫星观测数据、导航电文信息等数据仿真信息,生成相应的卫星导航模拟信号,为卫星接收机提供信号来源。
(三)初步技术参数
1)覆盖频段及信号种类
GPS-L1C/A频点;
BDS-B1I、B1C频点;
BDS-B3I频点;
2)GNSS射频信号仿真生成规模要求
通道数量:每频点不少于16通道;
延迟范围:0~2码片,延时最小值为0.01码片;
3)GNSS射频信号仿真生成精度要求
伪距精度:
±0.01m(RMS)(测试条件:动态小于45m/s2,50m/s3);
±0.02m(RMS)(测试条件:动态小于450m/s2,500m/s3);
伪距变化率:
±0.01m/s(RMS)(动态小于45m/s2,50m/s3);
±0.02m/s(RMS)(动态小于450m/s2,500m/s3);
载波相位变化精度:±0.01m(RMS);
伪距变化范围:±1s;
信号电平标称值:-90dBm;
信号电平范围:±20dB;
信号电平分辨率:0.2dB。
4)GNSS射频信号仿真生成信号质量要求
相位噪声
-60dBc/Hz@10Hz;
-75dBc/Hz@100Hz;
-80dBc/Hz@1kHz;
-85dBc/Hz@10kHz;
-90dBc/Hz@100kHz。
谐波功率(MAX):-40dBc;
杂波功率(MAX):-60dBc。
5)GNSS射频信号仿真生成用户动态范围要求
速度 :-360000m/s~360000m/s;分辨率:1mm/s;
加速度 :-300000m/s²~300000m/s²;分辨率:10mm/s²;
加加速度:-800000m/s³~800000m/s³;分辨率:10mm/s³。
6)GNSS射频信号仿真生成输入输出接口要求
输入:1PPS信号、10MHz信号;
输出:1PPS信号、10MHz信号;
有外部数据光纤接口。
(四)预算金额:90万元。
(五)采购时间:2024年6-7月。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2024年5月25日-2024年6月10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rtlsea@163.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是系统集成商,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部分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964562381。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动态卫星信号模拟器
(二)需求概况
建设一套卫星信号动态模拟器,应用在飞行器半实物仿真系统中,可与仿真主控系统协同工作,根据运动学仿真系统给出的飞行器当前的位置速度加速度等运动仿真参数计算BDS/GPS多频点的卫星观测数据、导航电文信息等数据仿真信息,生成相应的卫星导航模拟信号,为卫星接收机提供信号来源。
(三)初步技术参数
1)覆盖频段及信号种类
GPS-L1C/A频点;
BDS-B1I、B1C频点;
BDS-B3I频点;
2)GNSS射频信号仿真生成规模要求
通道数量:每频点不少于16通道;
延迟范围:0~2码片,延时最小值为0.01码片;
3)GNSS射频信号仿真生成精度要求
伪距精度:
±0.01m(RMS)(测试条件:动态小于45m/s2,50m/s3);
±0.02m(RMS)(测试条件:动态小于450m/s2,500m/s3);
伪距变化率:
±0.01m/s(RMS)(动态小于45m/s2,50m/s3);
±0.02m/s(RMS)(动态小于450m/s2,500m/s3);
载波相位变化精度:±0.01m(RMS);
伪距变化范围:±1s;
信号电平标称值:-90dBm;
信号电平范围:±20dB;
信号电平分辨率:0.2dB。
4)GNSS射频信号仿真生成信号质量要求
相位噪声
-60dBc/Hz@10Hz;
-75dBc/Hz@100Hz;
-80dBc/Hz@1kHz;
-85dBc/Hz@10kHz;
-90dBc/Hz@100kHz。
谐波功率(MAX):-40dBc;
杂波功率(MAX):-60dBc。
5)GNSS射频信号仿真生成用户动态范围要求
速度 :-360000m/s~360000m/s;分辨率:1mm/s;
加速度 :-300000m/s²~300000m/s²;分辨率:10mm/s²;
加加速度:-800000m/s³~800000m/s³;分辨率:10mm/s³。
6)GNSS射频信号仿真生成输入输出接口要求
输入:1PPS信号、10MHz信号;
输出:1PPS信号、10MHz信号;
有外部数据光纤接口。
(四)预算金额:90万元。
(五)采购时间:2024年6-7月。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2024年5月25日-2024年6月10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rtlsea@163.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是系统集成商,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部分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964562381。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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