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水系环境提升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7/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zc-242149
预算金额376.93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锡丹0574-6579071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豪迪0574-27820692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ZJZC-242149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水系环境提升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投标报价(元/三年):3769386(元)浙江长天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宝马街8号8幢282室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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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水系环境提升服务采购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水系环境提升服务采购大目湾新城总体水域面积达约280万平方米,其中亲水湾位于大目湾新城东南侧,水域面积达180万平方米,水体平均水深约2米,当处于夏季时及易出现藻类爆发。现为应对藻类爆发现象、日常水域垃圾需清理,改善水体水质,具体工作包括垃圾打捞、河道藻类打捞、台账记录上报及预警、藻浆转移、除藻设备运行维护、除藻抑藻药剂的提供等。(其中除藻设施设备消耗的电费、船只码头建设由采购人负责提供)。供应商需投入1套净水及除藻一体化设备对亲水湾180万平方米水域进行藻类打捞、收集、转移、清理使用。具体工作包括河道藻类打捞、台账记录上报及预警、藻浆转移、除藻设备运行维护、除藻抑藻药剂的提供等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相关设备的投入及人员的到位,经采购人确认后进入正式服务期。总服务期限为三年,合项目服务期内,每月进行所有水域的垃圾打捞服务,要求每周清理不少于1次,打捞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每年的4至11月对亲水湾水域进行藻类清理服务,使用净水及除藻一体化设备进行服务,每日清理服务不少于8个小时,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孔利 (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金奇彪,丁清华,毛高华,邵惠祥

、开标情况

标项1

、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浙江长天生态科技有限公司72.771.774.369.176.072.7613.8586.61
1浙江金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2.065.858.962.267.063.1820.083.18
1浙江清天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61.461.460.559.564.461.4416.1177.55
1宁波滕头环保有限公司50.456.147.453.758.553.2213.1566.37
1宁波绿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47.551.545.451.851.149.4614.6564.11
1宁波福莱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47.850.145.151.843.047.5613.5661.12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7155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大目湾新城天安路111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锡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790718

质疑联系人:孔利

质疑联系方式:13606783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传真:0574-87179089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豪迪、叶欣、周健、李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7820692

质疑联系人:吴盛霞

质疑联系方式:0574-2782069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象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









附件信息: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412.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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