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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东方市利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 E-19-01、E-20-01 局部用地规划条件修改必要性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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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 有效 |
关于《东方市利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 E-19-01、E-20-01
局部用地规划条件修改必要性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土地领域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任务要求及工作部署,东方市海岸带历史遗留项目用地需按要求完成处置。为加快处置进度,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符合市县总体规划、不占用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满足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及我省产业发展的前提下,可通过调整用地性质、建筑布局和高度、增容、土地置换等方式解决海岸带历史遗留问题。故为坚决惩治和遏制我市土地领域违法违规和历史遗留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拟对6宗220.06亩海岸带历史遗留项目用地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进行处理,因此现需对该6宗用地地块性质进行调整为其他产业用地,同时将该6宗地置换到《东方市利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 E-19-01、E-20-01 中。我局组织委托海南巨方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拟置换的《东方市利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 E-19-01、E-20-01 局部用地规划条件修改必要性进行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为提高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现将报告成果进行公示。
一、规划调整概况
1.拟置换地块用地现状
论证地块现状场地地形平坦,主要为闲置的荒草地和灌木林,具备基本开发条件,现状场地北侧开发已初具规模,主要分布有碧桂园海逸半岛、永兴园小区和泽民小区等居住区用地,南侧现状仍为空地,东、西两侧则分别毗邻罗带村和居龙村。
2.论证内容
调整内容:拟将E-19-01北侧的局部用地调整为城镇住宅商业混合用地(E-19-03,城镇住宅:商业=50%:50%)、E-20-01北侧的局部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E-20-03),而E-19-01、E-20-01地块两者南侧的局部用地均与现行控规拟定的用地性质保持一致,仍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各项指标保持不变。E-19-03、E-20-03地块规划指标由原来的建筑密度≤25%均调整为建筑密度≤35%、绿地率≥40%均调整为绿地率≥30%;其他规划指标维持不变,即容积率≤2.2,建筑限高≤45m。 同时对修改后的用地规划条件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论证,对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及景观风貌产生的影响,论证其可行性。
3.论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版)、《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正)、《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7号令)、《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海岸带200米范围内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琼府[2016] 8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一步深化 “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 [2017] 7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 》 (琼府[2018]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和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琼府[2019]1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 [2019] 1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
4.论证结论
综合上述,本次修改将现行控规地块E-19-01、E-20-01局部用地的用地性质调整为其他产业用地,是为了贯彻琼府 [2016] 83号等文件关于解决海岸带200米范围内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同时也是为了响应琼府[2017]76号、琼府[2019] 12号、琼府[2019] 13号等文件提出的鼓励引导商品住宅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用于产业项目建设,以及符合琼府[2018]3号、琼府办[2021]12号文的政策导向,属于正向修改,其修改内容是有必要的、可行的。
通过本次论证分析,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修改详见下表:
修改前 | 修改后 | |||
地块编码 | E-19-01(局部) | E-20-01(局部) | E-19-03 | E-20-03 |
用地面积 | 37688.16㎡ | 42337.79㎡ | 37688.16㎡ | 42337.79㎡ |
用地性质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城镇住宅商业混合用地(50%:50%) | 商业用地 |
用地代码 | 070102 | 070102 | 0701/09 | 901 |
容积率 | ≤2.2 | ≤2.2 | ≤2.2 | ≤2.2 |
建筑密度 | ≤25% | ≤25% | ≤35% | ≤35% |
建筑限高 | ≤45m | ≤45m | ≤45m | ≤45m |
绿地率 | ≥40% | ≥40% | ≥30% | ≥30% |
配建机动车位 | 441个 | 499个 | 0.64车位/100㎡建筑面积 | 0.64车位/100㎡建筑面积 |
五、公示时间与地点
公示期7日(2021年10月18日至22021年10月26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dongfang.hainan.gov.cn)。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意见反馈方式:电子邮件请发送到304140348@qq.com;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4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572600(时间以邮戳为准);意见反馈请注明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前。咨询电话:0898-25585905,联系人:?文先生。?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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