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金紫仙镇源田村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新建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4日
郴州恒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仁县金紫仙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其安仁县金紫仙镇源田村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新建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安财采计【2024】077号 ,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ECH-2024-010)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安财采计【2024】077号
3、委托代理编号:HECH-2024-010
4、采购项目预算:989934.32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60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9、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10、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11、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最高限价 | 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元) |
1 | 安仁县金紫仙镇源田村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新建项目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1项 | 989934.32元 | 9899.00元 |
2.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为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要求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2要求投标人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1.3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1.4 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1.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https://credit.fgw.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http://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2、 本项目至少配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均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
2.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提供近3个月(2024年2月-2024年4月)由投标人依法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
2.4、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指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的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采购 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项目报名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单位于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五一北路福利院对面三楼郴州恒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6月26日 15时 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恒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仁县五一北路福利院对面三楼)。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安仁县金紫仙镇人民政府
(3)联系人:陈赫
(3)电话:18673518408
(4)地址:安仁县金紫仙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郴州恒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联系人:陈女士
(3)电 话:15367277331
(4)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五一北路福利院对面三楼郴州恒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 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承诺,本次投标为非联合体投标。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
公司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
授权代理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