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
招标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
招标代理机构
/
1.4
项目名称
上海振华重工就(上海港机重工)正面吊堆高机轮胎一年度采购招标
1.5
项目编号
ZPMC(NH)-ZB2024-07-083
1.6
资金来源及比例
招标人,100%
1.7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þ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1
招标范围
此项目为正面吊堆高机上使用的轮胎采购的年度招标。该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轮胎的原材料、配套件、制造、检测试验、安装调试、运输包装、人工、财务、管理及服务等其他全部费用。
2.2
交货期/工期
交货期/工期: 首次正式下达订单后40个自然日交货,后续订单20个自然日交货。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按实际订单为准
2.3
交货/施工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汇技路298号
2.4
质量标准/目标
以招标文件为准
2.5
质保期及质量保证金
R质保期:投入使用后1年或工作2000个小时的使用寿命(以先到为准),若出现无法满足的情况:1)500小时以内出现问题的全额赔偿;2)超过500小时,仍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按剩余花纹价值赔偿(可汇总后以实物冲抵)
质量保证金:中标金额的3%。
2.6
付款方式
招标方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90工作日内支付97%(6个月银行承兑)
2.7
包件信息
本项目不分包件。
3.1.3
具体业绩要求
¨无
þ有,要求:近3年类似项目成功有效业绩证明
(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3.1.7
行政许可资质要求
þ无
¨有,要求:
3.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þ无
¨有,要求:
3.1.10
其他要求
¨无
þ有,要求:
预审时需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2
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全部由牵头单位提交;2.如若最终的中标单位为联合体,履约保证金全部由牵头单位提交,若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者履约不及时等状况的,各联合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3.预审通过后不允许再更换联合体成员,如要更换的需在资格预审前(即报名截止前)。4.联合体成员中不允许出现相同专业的单位。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4.1
资格审查方式
þ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4.3
资格审查资料中近年年份要求
2021年-2023年
5.1
报名截止时间
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设置时间为准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设置时间为准
7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余峰
电话: 021-31199088
邮箱: yufeng3@zpm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