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5323-202011-430002-00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区大坎村委元眼根云安区公务用车停车场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0 年1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磋商须知“
36.1
1. 成交(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成交(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柒仟壹佰陆拾元整。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
a. 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
b. 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至:
收款单位名称:云浮市国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5 0182 7138 0000 026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兴云西分理处
2. 响应供应商应签署第六章所附格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 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成交通知书》。
”更正为:
36.1
1. 采购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本项目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柒仟壹佰陆拾元整。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
a. 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
b. 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至:
收款单位名称:云浮市国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5 0182 7138 0000 026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兴云西分理处
。”
2.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目录表 删除“序号2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3. 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删除“格式14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更正日期:2020 年11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浮市云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明珠路政府大楼一楼
联系方式:0766-8613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浮市国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浮市市区金山大道130号三楼
联系方式:0766-81083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
电话:0766-8108331
附件
发布人:云浮市国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