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云浮市云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区大坎村委元眼根云安区公务用车停车场工程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0/1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5323-202011-430002-002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小姐0766-81083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5323-202011-430002-00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区大坎村委元眼根云安区公务用车停车场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0 年11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的第章磋商须知“

36.1

1. 成交(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成交(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柒仟壹佰陆拾元整。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

a. 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

b. 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至:

收款单位名称:云浮市国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5 0182 7138 0000 026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兴云西分理处

2. 响应供应商应签署第六章所附格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 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成交通知书》。

”更正为:

36.1

1. 采购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本项目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柒仟壹佰陆拾元整。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

a. 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

b. 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至:

收款单位名称:云浮市国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5 0182 7138 0000 026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兴云西分理处

。”

2.原招标文件中的第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目录表 删除“序号2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3. 原招标文件中的第章响应文件格式 删除“格式14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更正日期:2020 年113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浮市云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明珠路政府大楼一楼

联系方式:0766-8613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浮市国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浮市市区金山大道130号三楼

联系方式:0766-81083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

电话:0766-8108331

附件


发布人:云浮市国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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