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崇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崇州市学校(园)2022-2023年大宗食品(调味品)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4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842022000098
预算金额400万元
招标公司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易阳
招标代理机构崇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吕颢颖028-82200188
中标公司成都盛农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崇州市友全商贸有限公司14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842022000098
二、项目名称:崇州市学校(园)2022-2023年大宗食品(调味品)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相关附件:
崇州市学校(园)2022-2023年大宗食品(调味品)采购项目(二次)-文件集.zip 崇州市学校(园)2022-2023年大宗食品(调味品)采购项目(二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合同包1(第二送货点调味品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崇州市友全商贸有限公司 | 崇州市崇阳街道九龙北街33号 | 1,460,000.00元 |
合同包1(第二送货点调味品采购项目):
货物类(崇州市友全商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1 | 农副产品 | 调味品 | 食盐:竹海 酱油:扬名 醋: 扬名 味精:天厨 豆瓣:郫县豆瓣 | 投标产品必须具备SC认证及有效的《检验报告》。 酱油执行标准:GBl8186。 醋执行标准:GBl8187。 味精执行标准:GB/T8967。 食盐执行标准:GB/T5461。 豆瓣执行标准:GB/T20560。 投标产品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 1.00(项) | 1,460,000.00 | 1,460,000.00 |
郭建冰(采购人代表)、李敏、姜雪、李玲、杨立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第二送货点调味品采购项目):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崇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崇庆中路148号
联系方式:028-82313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崇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崇州市蜀州北路261号
联系方式:028-82200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颢颖
电话:028-82200188
崇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9月29日
相关附件:
崇州市学校(园)2022-2023年大宗食品(调味品)采购项目(二次)-文件集.zip 崇州市学校(园)2022-2023年大宗食品(调味品)采购项目(二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崇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崇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采购项目编号:N5101842022000098采购项目名称:崇州市学校(园)2022-2023年大宗食品(调味品)采购项目(二次)(货物类)招标文件
二、采购项目名称:崇州市学校(园)2022-2023年大宗食品(调味品)采购项目(二次)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1842022000098崇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崇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委托,拟对崇州市学校(园)2022-2023年大宗食品(调味品)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第1章投标邀请2022年09月06日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1.本项目为崇州市58所公办学校(园)大宗食品(调味品)采购。2.项目预算:人民币4000000.00元。3.采购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4.本次采购是本项目的第二包件流标后第二次招标。本包件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000.00元,由一个供应商中标。三、招标项目简介
1、特殊资格条件:1、行贿犯罪记录: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说明:①按声明函的内容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②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材料。【说明:①按声明函的内容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②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结果,在资格审查期间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审查。【说明: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投标人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说明:①按声明函的内容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②供应商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4、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投标。5、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投标的情形:(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或投标无效的供应商;(2)资格审查小组未发现或者未知晓投标人存在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或投标无效的供应商。采购包1:(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属于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为100%。采购包1: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说明:(1)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属于中小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投标人投标产品全部由采购标的以及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制造;(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2、特殊资格条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只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书复印件)。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二)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获取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CA及签章服务电话: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九、供应商信用融资八、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二)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联系电话:028-82313091联系人:易阳邮编:611230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崇庆中路148号采购人: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崇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十、联系方式
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崇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200188联系人:吕颢颖邮编:611230地址:崇州市蜀州北路261号代理机构:崇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章投标人须知联系电话:028-82313883联系人:粟斌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崇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2.2有关定义二、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崇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崇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享有。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标细则及标准由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崇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崇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2.1适用范围2.2总则
2.3.1招标文件的构成2.3招标文件五、“电子评标”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评标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等活动。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标、唱标和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参与开标活动。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崇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五)评标办法;(四)资格审查;(三)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二)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邀请;一、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依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前述要求进行投标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二、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六)投标文件格式;
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2.4.1投标文件的语言2.4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3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6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4.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6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2.4.5投标文件的组成三、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招标文件第5章评标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签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投标人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4.7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四、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三、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应按照招标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二、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招标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2.4.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120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投标有效期小于120天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2.4.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二、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一、(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2.4.10投标文件的提交
三、解密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标。二、开标准备工作一、本项目为网上开标项目。网上开标的开始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1开标及开标程序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四、开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2.5.3资格审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1签订合同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三、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二、中标通知书是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中标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2.5.5中标通知书
一、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一致。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1合同分包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二、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2.6.2.2合同转包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无。
2.6.5履约验收方案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2.6.4履行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2.7.1评标活动纪律要求2.7纪律要求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6.6资金支付1.中标供应商应向学校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还应向学校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2.中标供应商必须随货提供同批次的有效《检验报告》。要求产品外包装完整无破损,标识完整规范,完善食品交接手续,在确认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后,经交货与收货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储藏。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必须明确其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且配送的日期不超过保质期限一半时间。超过时限和未按要求提供各种食品的,学校有权拒收。采购包1: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八、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2.8询问、质疑和投诉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中标无效。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崇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崇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崇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一)质疑书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
答复主体:代理机构邮编:611230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崇庆中路148号联系电话:028-82313091联系人:易阳答复主体:采购单位
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邮编:611230地址:崇州市蜀州北路261号联系电话:028-82200188联系人:吕颢颖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第3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本包报价=本包最高限价×本包投标折扣率。例如:本包最高限价为200万,若本包投标折扣率为90%,则本包报价为200万×90%=180万。说明:本报价只适于本包报价评审,不作为本包合同签订金额。合同期限内按最终单价结算。最终单价=市场的平均零售单价×本包投标折扣率,不得上浮。2.9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000,000.00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000,000.00采购包1:3.2采购内容1.本项目为崇州市58所公办学校(园)大宗食品(调味品)采购。2.项目预算:人民币4000000.00元。3.采购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4.本次采购是本项目的第二包件流标后第二次招标。本包件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000.00元,由一个供应商中标。3.1采购项目概况
3.4.1交货时间3.4商务要求标的名称:调味品采购包1:3.3技术参数及要求
3.4.3支付方式崇州市采购包1:3.4.2交货地点和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采购包1:
3.4.5包装方式及运输1.中标供应商应向学校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还应向学校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2.中标供应商必须随货提供同批次的有效《检验报告》。要求产品外包装完整无破损,标识完整规范,完善食品交接手续,在确认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后,经交货与收货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储藏。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必须明确其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且配送的日期不超过保质期限一半时间。超过时限和未按要求提供各种食品的,学校有权拒收。采购包1:3.4.4验收标准和方法分期付款采购包1:
3.4.7售后服务要求无采购包1:3.4.6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采购包1:
1.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送货到校影响正常供餐,每次向学校(园)支付违约金5000元,达到3次者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有权与其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质量未保证,学校有权拒收该食品,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必须与产品同时送到学校,无检验报告学校有权拒收,相关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由服务质量引起的投诉,经调查核实达到3次者,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有权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中标供应商向学校(园)提供有安全隐患的食品(主要指食品外观、气味等)时,学校(园)有权拒收该食品,中标供应商须及时更换,同时向学校(园)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被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约谈一次。约谈次数达到两次者,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有权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中标供应商向学校(园)提供不合格食品,学校(园)应拒收,同时将不合格食品送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有权解除该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因中标供应商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立即与该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将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中标供应商五年内不准进入崇州市学校(园)配送食品。7.若发现中标供应商有违规行为和隐瞒近三年违法经营活动及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8.在合同期内,由于中标供应商的资质被相关主管部门取缔,本合同将自动解除,中标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9.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向学校(园)提供虚假票据,按提供一次被约谈一次记录在案,达到两次者,崇州市教育事业保障服务中心有权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包1:3.4.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中标供应商应按学校计划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学校食堂正常运行。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和运输安全,并向学校提供每批次的有效合格的质检报告。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费用由配送中标供应商承担。2、中标供应商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将配送货物直接配送至各学校、幼儿园指定地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配送。储存、配送、税费、检测费、抽查费等一切环节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所配送的食品进行质量抽检,出现不合格产品,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因不合格产品而带来的相应法律、经济责任;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因食品质量问题对学校(园)进行处罚时,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承担。采购包1:
采购包1:4.1一般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第4章资格审查
采购包1:4.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4.2特殊资格审查
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二、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5.1总则第5章评标办法
采购包1:共5人,其中评审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一、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下:5.2评标委员会六、评标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五、评标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评标委员会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投标人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标活动。
(二)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四、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解封投标文件后,开展评标活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一体化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八)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报告或举报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三)对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一、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4.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5.4评标程序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3评标方法(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二、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5.4.2符合性审查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提交情况说明。除上述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投标人权益的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解释。5.4.3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以上实质性要求全部响应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采购包1: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
四、投标文件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一)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三、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导致投标文件从不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投标人应当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最低、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等进行重点复核。5.4.5复核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4.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六、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标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投标人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在采购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5.4.7编写评标报告采购包1:按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5.4.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四、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三、评审方法和标准;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评审。一、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5.6评标细则及标准评标委员会在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全体一致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5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通过资格检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5.6.1评分办法
说明:采购包1:5.6.2评分标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