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浙大建招H2024295号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丽水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
一、项目招标内容
1、丽水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向国家审批部门申请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公司债券,存续期不超过5年(含)。具体金额以批文批复为准,视具体情况可分期发行。要求主承销商(即中标单位,下同)协助丽水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本项目的债券申报、发行等工作。
2、项目承销内容
2.1主承销商负责发行材料的编制,配合招标单位进行报批,承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和提供一系列相关服务。
2.2主承销商负责撰写申报材料,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发行、债券发行和发行后服务;统筹协调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各专业机构所有涉及发行的配合工作。
2.3主承销商负责提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整合方案、增信方案、支撑发行的项目方案、申报流程方案及时间承诺、综合成本控制方案等。
2.4主承销商承担本次公司债余额包销责任,并提供“余额包销承诺书”,未按要求承诺的投标单位作无效标处理;未履约余额包销责任的,招标单位不予以支付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承销佣金。
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投标单位具有2023年度证监会对券商的评级分类BB类及以上券商等级。
3、近三年不存在因债券发行与承销业务被证监会及下属机构处罚或立案导致被限制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情形。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失信记录。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2家且都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 11月8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获取方式:请潜在投标单位登录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lsygcg.com/TPBidder支付平台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后,在交易文件领取菜单下载招标文件。成功支付平台使用费并下载招标文件才算报名成功。潜在投标单位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招标单位不再一一通知。投标单位未关注相关网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获取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提供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营业执照、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证明文件及券商等级证明文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扫描件,将上述资料发送至414498352@qq.com邮箱。
4、本项目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获取招标文件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才具有投标资格。
四、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14: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址: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莲都区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南面)2楼)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于2024年11月8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lsygcg.com/)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丽水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丽水市北苑路190号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0578-2669577
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联系人:林波军、杜益龙、王立飞
联系电话:0578-2151491、2153351
公告发出时间: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