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背景
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和《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湘自资办发〔2022〕73号)要求,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工作内容
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成果,对已建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进行补充完善,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充分收集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材料,进行数据整理与分析,并开展地籍调查,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完成登记成果的更新汇交。具体如下。
1、资料收集
全面收集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2)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3)互换土地的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有关批准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
(4)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5)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
(6)最新行政区划数据、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等。
2、内业整理分析和处理
(1)整理已有电子数据、纸质资料。
(2)根据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登记数据的现势状态并分类标注,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台账。
(3)对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核实内容是否完整、空间数据是否缺失、图属是否一致等,形成清单。
3、制定技术设计方案
根据数据整理和分析情况,确定开展成果更新汇交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路线,制订工作计划,明确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等,形成技术设计书。
4、基础数据预处理
以已有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按照《不动产登记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规定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格式转换,利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对需要更新的区域以村为单位制作工作底图。
5、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对于权属变化内业无法确定界线的土地,实地进行权属调查,查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各农民集体组织之间的集体土地权属变化情况,按要求填写权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等。
6、集体土地所有权内业制图
根据地籍图编制相关要求,生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宗地图等图件。
7、集体土地所有权建库及数据推送
建设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数据库,包括宗地红线、界址线、界址点等矢量,权籍调查表、地籍图、宗地图、不动产测绘报告等资料。将调查成果数据库内容实时推送给浏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及实时更新。
二、相关标准:
项目技术依据及技术标准规范(如有更新按照现行最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
(4)《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
(5)《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6)《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
(7)《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
(8)《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
(9)《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三、技术规格:
项目技术要求
1.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3度分带,中央子午线114°00′00″。
(2)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千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公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3.精度要求
图解法获取坐标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
解析法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不大于±0.10m,允许误差不大于±0.20m。
图解法套合精度要求:采用图解法的,采集的地物界线和位置与影像上的地物的边界和位置的套合程度应控制在3个像素以内。对于较弯曲的界址线,应适当增加拐点数,确保满足套合精度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按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通过验收。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项目成果
1.文字成果
(1)浏阳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设计书;
(2)浏阳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总结;
(3)浏阳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总结;
(4)浏阳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检查验收报告及检查记录;
(5)项目使用仪器鉴定资料。
2. 权籍调查成果
⑴地籍调查表;
⑵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⑶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
⑷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线)接合图;
⑸宗地面积汇总表;以权利人(组)、地籍子区(村)、地籍区(乡镇)、县为单元的土地地类面积汇总表;
⑹地籍图及地籍索引图;
⑺指界委托书、指界人证明、指界通知书、违约缺席指界通知书;
⑻权籍公示资料。
3.数据库成果
浏阳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一套。
六、验收标准:
验收方式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需通过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2.本项目成果质量必须达到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根据《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相关技术规定,测绘产品需经“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后方可汇交成果数据。
3.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有关返工、再次验收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无条件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实施,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按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通过验收。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式
(1)付款人: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2)付款方式: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至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0%;成果验收合格后支付至项目合同总金额的90%;剩余结算金额10%作为质保金,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提交全部成果资料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支付。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办公设备(电脑等硬件)、作业车辆、质检(含自检)及验收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中标人须保证自身的财产、人身安全等),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及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本次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
5、中标人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签订合同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如合同履行期间因中标人原因发生数据泄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实际投入人员须与投标文件中投入人员一致且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服务人员的,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更换。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更换的人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位。(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9、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