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lszc20240184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北华大学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吉财采购〔2024〕877号
一、项目名称
北华大学基于理工科专业认证背景下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实验实训教学平台建设(项目编号:JLSZC202401849)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心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松金公路2758号(张堰经济园区)

被投诉人1:北华大学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
被投诉人2: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2024年9月2日
质疑提出时间:2024年9月18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4年9月25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4年10月11日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因素分(50分)”中“2.第9项:金属比热容测试仪、3.第24项:导热系数测定仪、5.第47项:热学综合实验仪”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因素分(50分)”中“8.第55项:数字电位差综合测试仪、9.第57项:自冷式凝固点测定仪、12.第63项:精密数字(真空)压力计”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因素分(50分)”中“10.第59项:燃烧热实验装置”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因素分(50分)”中“11.第62项:差热实验装置(实验型)”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5: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因素分(50分)”中“13.第64项:差热-热重同步分析仪”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6: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因素分(50分)”中“14.第65项:超水/纯超水一体机”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7: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因素分(50分)”中“15.第79项:实验室药品智能管理系统”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8: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因素分(50分)”中“17.第148项:分压限流特性及应用实验仪、18.第149项:冲击法电容与高阻测量仪”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9: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7.超级恒温水浴”中“7.”主要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10: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53.超级恒温水浴”中“6.”主要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11: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54.双液系沸点测定仪”中“7.”、“8.”主要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12: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55.数字电位差综合测试仪”中“8.”主要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13: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57.自冷式凝固点测定仪”中“12.”主要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14: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59.燃烧热实验装置”中“14.”、“15”主要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15: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60.中和热(焓)测定装置(一体化)”中“11.”主要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16: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62.差热实验装置(实验型)”中“10.”、“11.”、“12.”主要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17: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64.热重-差热同步分析仪”中“1.主要技术参数”主要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18: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77.台式电脑(一)”中“12”、“15”、“16”主要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19: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88.高速冷冻离心机(一)”中“1-6”、“89.高速冷冻离心机(二)”中“1-6”、“90.台式高速离心机”中“7-10”、“105.低速离心机”中“1-6”、“106.台式大容量低速离心机”中“5-8”、“107.台式大容量低速离心机(二)”中“5-8”主要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请求:修改参数及评分法,改为最低价中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厅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专家论证结论,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1-39:存在设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形,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成立。
另外,采购人可以根据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确定评审方法,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