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佳0791-83884050
中标联系人陈冲0791-88302858
公告正文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赣服通南昌分厅 5.0 版全市统建项目
委托方(甲方): 南昌市数字科学研究中心
受托方(乙方): 江西微博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3 年 11 月 29 日
签订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
有效期限: 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 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 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 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南昌市数字科学研究中心 住所地:南昌市人民政府北 4 楼 法定代表人:李佳
项目联系人:万楚瑜
联系方式: 0791-83884050
通讯地址:南昌市人民政府北 4 楼 电话: 0791-83884050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江西微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地国际博览商业办公楼四 栋 A 座 13 层
法定代表人:涂震
项目联系人:陈冲
联系方式: 0791-88302858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地国际博览商业办公楼四栋 A 座 13 层
电话: 0791-88302858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赣服通南昌分厅 5.0 版全市统建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以“数据智能”推动“赣服通”南昌分厅(含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分厅)迭代升级。
推动全市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与“赣服通”南昌分厅(含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分厅)对接,实现电子证照集成配置实施,形 成更适用于移动端的集成化服务。
持续深化高频事项、信用办、无证办、跨省通办、一事通办等事项 服务,建设企业园区服务专区、“数字乡村”服务专区、消防服务专区、水业服务专区等各类专区服务,统筹“赣服通”南昌分厅一体化建设,做到事项更实、数据更通、技术更新、服务更优、安全更牢。充分运用 区块链、数据智能等新技术,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汇聚融 合和深度利用,打造“赣服通”南昌分厅(含县、区(开发区)、湾里 管理局分厅)数据分析平台,全面提升我市移动政务服务能力。
2.技术内容:基于南昌市政务云完成该项目建设内容中所有新增 应用的安装部署工作;“赣服通”南昌分厅(含县、区(开发区)、湾里 管理局分厅)运营数据分析平台;“赣服通”南昌分厅(含县、区(开 发区)、湾里管理局分厅)事项接入服务;“赣服通”南昌分厅(含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分厅)电子证照接入服务;“赣服通”南昌分 厅(含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分厅)专区建设以及县(区(开 发区)、湾里管理局)自有系统接入服务。
持续建设升级“赣服通”南昌分厅(含县、区(开发区)、湾里管 理局分厅),对接帮办代办平台,实现线上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接入一 人一档、一企一档,实现申请人(企业)信息全市统一互通;审批结果 市县同步互动,全面升级分厅各项功能。
统筹建设市、县两级的“数字乡村”服务专区、“一事通办”专区、帮办代办服务专区、企业园区服务专区、人才就业服务专区等各类专区 服务,完成各县、区自有系统接入“赣服通”工作,扩展“赣服通”南 昌市各县、区业务广度,同时深入挖掘高频事项,按照“应接必接”原 则上线更多高频服务事项,针对梳理确认后的服务事项进行服务应用功 能开发,事项服务统一上架至县(区)分厅,实现全市高频事项掌上办。
3.技术方法和路线:采用 springboot 或 springcloud 兼容国产化信 创环境的稳定软件体系,提供 B/S 应用服务;支持 Sass 化服务部署模式;支持国产化物理数据库、缓存数据库;采用微服务架构通过服务集群化 实现业务拆分、解耦,方便支持大并发场景且具有良好的延展性,方便 系统需求迭代;集成多种常用中间件和服务,函队列中间件、缓存数据 库、短信服务、即时通讯服务等。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5 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研究开 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完成全部系统上线运行,包括安装、调试、检验、交接工作以及 甲方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 标文件;4.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合同的其它附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本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明细 表)中所列服务。
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合同签订后 5 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及初步验收合格,系统建成试 运行 6 个月后无问题进行项目交付及最终验收合格。最终验收合格后免 费质保 3 年。
序号 分项名称 计划完成天数
1 平台部署 国产化软件安装实施 5 天
各分厅专区应用部署及市本级分厅 服务迁移 30 天
安全风险评估:含市本级及县、区 (开发区)分厅 和南昌分厅运营数 据分析平台 20 天
2 “赣服通”南昌分厅事项接入 40 天
3 “赣服通”南昌分厅电子证照接入 60 天
4 “赣服通”南昌分厅运营数据分析平台 40 天
5 “赣服通”南昌分厅 (含县、区 开发区)、湾 里管理局分厅)专区建设 60 天
6 县、区(开发区)自有系统接入服务(赣服通端) 30 天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配合乙方系统开发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配合工作。
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叁拾肆万贰仟捌 佰伍拾元整,小写(¥ 8342850.00 元)。该费用总额包括但不限于税金、
专家验收费等。
其中:(1)项目配套软硬件平台与服务部分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叁拾陆万陆仟元整,小写(¥ 3366000.00 元);
(2)项目软件开发部分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柒万陆仟捌 佰伍拾元整,小写(¥4976850.00 元);
(3)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 款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 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待项目服务期满后 乙方递交质保无遗留问题书面材料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无质量问题 3 个 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计划下达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25%作为预付 款,即人民币大写贰佰零捌万伍仟柒佰壹拾贰元五角整,小写(¥2085712.50 元);
(2)初步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计划下达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35%,即 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壹万玖仟玖佰玖拾柒元五角整,小写(¥2919997.50 元);
(3)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计划下达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 即 人 民 币 大 写 叁 佰 叁 拾 叁 万 柒 仟 壹 佰 肆 拾 元 整 , 小 写(¥3337140.00 元)。
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名称:江西微博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高新开发区支行
帐号:3600 1050 4300 5250 0928
第六条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自由支配的方式
使用。甲方有权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
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
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
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
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方
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
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 情形时,应当在 10 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 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第十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 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 10 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 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合同所有条款;乙 方技术资料;乙方经营信息;其他双方约定的保密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甲方所有工作人员;所有通过甲方人员而接触 以上保密内容的人员。
3.保密期限:乙方同意或该业务资料、技术信息在同行业中已 成为公开信息后方可解除保密义务。
4.泄密责任: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档等;甲方经营信息;本项目所产生的业务资料、技术信息;其他双
方约定的保密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乙方所有工作人员;所有通过乙方人员而接触 以上保密内容的人员。
3.保密期限:乙方需对本项目的业务资料、技术信息等在软件生 命周期内一直保密,直至甲方同意或该业务资料、技术信息在同行业中
已成为公开信息后方可解除保密义务。
4.泄密责任: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交付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需 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接口设计说明书、
系统培训材料、软件操作手册、系统运维手册等技术文档;源代码等。
具体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 5 个月内完成系 统开发及初步验收合格,系统建成试运行 6 个月后无问题在甲方指定地 点进行项目交付及最终验收合格。最终验收合格后免费质保 3 年。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
成果进行验收:
1. 部署、调试
(1)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定具体的进度计划,双方共同协 商制定时间表。
(2)乙方负责研发、安装部署、测试所需的工具和资料,并负责 指导甲方掌握和使用这些技术资料。
(3)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
(4)测试应进行详细记录,由乙方的技术人员交给甲方,双方签 字认可后方可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2. 项目验收
2.1 初步验收
(1)完成安装布署、调试后,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具备 项目初步验收条件后向甲方提出初步验收申请,甲方组织专家验收小组
进行项目初步验收。
(2)材料的交付: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基本完成招标文件范围内所界定的工
作,提交功能模块和上线运行测试报告,在初步验收时将所有验收资料
装订成册交付给甲方。
2.2 最终验收
项目建成后经 6 个月试运行正常,由甲方组织终验,具体验收要 求及资料的提供,参照《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验收办法相
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
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乙方应
当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
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归甲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第十六条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 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七条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 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 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
第十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 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 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乙方须在项目实施结束后,针对甲方相 关业务部门进行软件培训工作,具体培训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培训要求包括:
A.提供针对甲方相关业务部门管理员、技术人员的集中培训。
B.必须提供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实际工作和教学经验的培训讲师、辅导人员和相应的教材,培训所使用的语言和教材必须是中文。在系统 运行期间,若甲方有其它培训要求,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相关培训,并 负责提供电子材料及教师。。
2.地点和方式:甲方指定。
3.费用及支付方式: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 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构 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一
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除不可抗力原因或经甲方允许的情况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退回预付款及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2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30% 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
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
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甲方享有。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
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
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
第二十二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万楚瑜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陈冲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
担以下责任:
1.组织、协调项目的开发、验收及交付工作;
2.解决研究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向双方上级汇报研究开发工作的进展;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
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
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
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做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文件、各项技术文档。
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乙方承诺为本项目提供至少 3 名专业技术人员(含项目经理)驻场实施。
2.乙方应承诺质保期内至少派驻 1 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驻场运维 及技术支持工作,驻场服务人员须具有相关信息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
历,必须遵守甲方办公时间。
3.乙方必须对所交付的系统提供全面、有效、及时的技术支持和 售后服务。
4. 乙方应对交付的系统提供 3 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从终验合 格后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服务内容包括系统部署、软件升级更新、
操作培训、日常技术指导。在质保期内,如果甲方提出功能微调需求,
乙方应提供免费升级。
5. 免费质保期内,乙方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支持。
6. 乙方的其它售后服务承诺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有不同约定 的,以服务水平和层级更高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附件:服务清单
序号 费用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赣服通南昌分厅 5.0 版全市统建项目配套软硬件平台与服务部分(¥3366000.00)
1 平台部署 国产化服务器操作系统 33 套 8000.00 264000.00
国产化中间件 3 套 63000.00 189000.00
国产化数据库 3 套 125000.00 375000.00
国产数据库防火墙软件 1 套 290000.00 290000.00
各分厅专区应用部署及市本级分 厅服务迁移 1 项 118000.00 118000.00
安全风险评估:含市本级及县、区(开发区)分厅 和南昌分厅运 营数据分析平台 1 项 130000.00 130000.00
2 “赣服通”南昌分厅事项接入实施服务 1 项 300000.00 300000.00
3 “赣服通”南昌分厅电子证照接入实施服务 1 项 1700000.0 0 1700000.00
赣服通南昌分厅 5.0 版全市统建项目软件开发部分(¥4976850.00)
1 “赣服通”南昌分厅运营数据分析平台 1 项 700000.00 700000.00
2 “赣服通”南昌分厅事项接入开发 1 项 1500000.0 0 1500000.00
3 “赣服通”南昌分厅电子证照接入开发 1 项 300000.00 300000.00
4 “赣服 通”南昌 分厅 (含 县、区 开 发区)、 湾里管理 局分厅) 专区建设 企业园区服务专区建设 1 项 170000.00 170000.00
“数字乡村”服务专区建设 1 项 120000.00 120000.00
人才就业服务专区建设 1 项 290000.00 290000.00
消防服务专区建设 1 项 110000.00 110000.00
水业服务专区建设 1 项 140000.00 140000.00
洪城一卡通专区建设 1 项 140000.00 140000.00
工改服务专区建设 1 项 130000.00 130000.00
房屋租赁备案服务专区建设 1 项 180000.00 180000.00
不动产交易服务专区建设 1 项 150000.00 150000.00
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专区建设 1 项 110000.00 110000.00
帮办代办服务专区建设 1 项 120000.00 120000.00
“一事通办”专区建设 1 项 106850.00 106850.00
智慧入学专区建设 1 项 150000.00 150000.00
殡仪服务专区建设 1 项 180000.00 180000.00
5 县、区(开发区)自有系统接入服务(赣服通 端) 1 项 380000.00 380000.00
合计(大写):人民币捌佰叁拾肆万贰仟捌佰伍拾元整 (¥ 83428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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