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聘用污水处理厂第三方技术服务工作团队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6.5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00-02598
预算金额16.5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9
公告正文
序号 | 项目 | 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频次 |
1 | 21座污水处理厂 | 进口 | 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 1次/季度 |
出口 |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悬浮物(含19项全指标1次/年) | |||
2 | 9座市本级污水处理厂 | 进口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 12次/年/月中旬 |
出口 |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色度、pH值、粪大肠菌群、总汞、镉、总铬、六价铬、总砷、铅、烷基汞、流量 |
(二)、检测工作需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次月1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
(三)、统计梳理全年检测数据,明晰污染强度,综合分析研判水质达标情况及变化趋势,形成水质年度评价报告。
(四)、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提供应急检测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60,000.00
最高限价(元):3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内容包括:
(一)污水厂及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现场巡查、抽查
30座污水厂及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巡查、抽查(1次/半年):对市本级污水厂开展现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督改,后续复查;对各区属污水厂进行现场抽查;形成巡检报告,为其稳定达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服务;协助市、区管理部门做好督导和管理工作。
(二)市本级9家污水厂绩效考核(1次/季)
根据BOT协议中绩效考核标准对市本级9座污水厂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形成绩效评价结果,编制绩效评价报告,实现按效付费。
(三)全市污水厂运营考核
1、参与《污水处理厂考核标准》修订与完善,对污水厂运营状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
2、参与制定《沈阳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精细化运行管理导则》,引领污水厂“精细化”建设,实现污水厂运营质量提升。
(四)辅助性工作
1、配备专家团队:提供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技术指导、污水厂运行和管理难题研判等技术支持,协助管理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2、其它工作:根据甲方工作需要,配合开展培训、宣传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供应商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002包: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1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9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9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正本)按要求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U盘或光盘存储形式)递交至辽宁省中瀚智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合同包,两包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最多中一个包组,以包组序号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未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而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4、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光盘或U盘),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265号
联系方式: 024-242129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省中瀚智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招商局大厦A座808
联系方式: 024-81602726
邮箱地址: zhzk_ln@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塔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省中瀚智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4 5301 0400 1048 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晓囡、郑福亮、彭丽华
电 话: 024-8160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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