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交通信号灯改造、标线施划项目 一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19/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欣茹0317-2057099
标书截止时间2019/11/22
投标截止时间2019/12/10
公告正文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交通信号灯改造、标线施划项目 一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交通信号灯改造、标线施划项目已由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沧审批招标核准2019-86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批准,项目业主为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一标段:交通信号灯改造项目概况 根据公安部公交管{2016}230号文件及河北省公(交){2016}214号《关于推进域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准化、智能化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市区迎宾大道与新华路、迎宾大道与解放路,迎宾大道与御河路、迎宾大道与黄河路,迎宾大道与九河路、九河路与蔡玉街共6处交叉口信号灯一灯三色不符合新国标,需进行改造,并增设人行横道。九河路与迎宾大道东路口、九河路与开元大道东西路口、九河路与永安大道东西南北路口、九河路与朝阳大道东西路口、九河路与浮阳大道东西路口,九河路与千童大道东西路口、永安大道与新华路南北路口、永安大道与解放路南北路口、永安大道与御河路南北路口、永安大道与黄河路南北路口交通压力较大,需增设借道左转信号灯及其附属配套设备,共11处交叉口,共增加23处借道左转信号灯,市区范围内部分人行信号灯没有接地保护措施,为确保使用安全此次对市区范围内458处人行模道灯杆增设接地保护装置。迎宾大道与新华路,迎宾大道与解放路,迎实大道与御河路,迎宾大道与黄河路、迎宾大道与九河路、九河路与蔡御街6处交叉口,更换24套八角臂式信号灯,48套人行横道灯,对11处交叉口增设借道左转信号灯及其附属配套设备23套。市区范围内458处人行模道灯杆増设接地保护装置。
  2.2招标范围:一标段:交通信号灯改造项目概况 根据公安部公交管{2016}230号文件及河北省公(交){2016}214号《关于推进域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准化、智能化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市区迎宾大道与新华路、迎宾大道与解放路,迎宾大道与御河路、迎宾大道与黄河路,迎宾大道与九河路、九河路与蔡玉街共6处交叉口信号灯一灯三色不符合新国标,需进行改造,并增设人行横道。九河路与迎宾大道东路口、九河路与开元大道东西路口、九河路与永安大道东西南北路口、九河路与朝阳大道东西路口、九河路与浮阳大道东西路口,九河路与千童大道东西路口、永安大道与新华路南北路口、永安大道与解放路南北路口、永安大道与御河路南北路口、永安大道与黄河路南北路口交通压力较大,需增设借道左转信号灯及其附属配套设备,共11处交叉口,共增加23处借道左转信号灯,市区范围内部分人行信号灯没有接地保护措施,为确保使用安全此次对市区范围内458处人行模道灯杆增设接地保护装置。迎宾大道与新华路,迎宾大道与解放路,迎实大道与御河路,迎宾大道与黄河路、迎宾大道与九河路、九河路与蔡御街6处交叉口,更换24套八角臂式信号灯,48套人行横道灯,对11处交叉口增设借道左转信号灯及其附属配套设备23套。市区范围内458处人行模道灯杆増设接地保护装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2.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等级;3.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3.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出现以上情况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所造成的风险及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1-18 08:30至2019-11-22 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12-10 09:30 ,投标人应于当日09:000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 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province/);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开发区石港路29号 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都市花园小区19#楼A区9层912号
邮编:

061000

邮编: 061000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人: 周欣茹
电话:

0317-5522618

电话: 0317-205709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247293746@qq.com

电子邮件: hblxzbdl@163.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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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九河支行
账号:

账号: 1305016955080000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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