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永安市第一中学附属学校校园智能安防监控及数字广播系统工程类采购项目
金额
96.1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7/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481]null[gk]2019033
预算金额96.1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刘琳
公告正文
永安市第一中学附属学校校园智能安防监控及数字广播系统工程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481]null[GK]2019033 作者:永安市第一中学附属学校 发布时间:2019-07-01 19:35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安市第一中学附属学校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81]null[GK]2019033永安市第一中学附属学校校园智能安防监控及数字广播系统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B060102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1 国内 961935 961935 大华、锐捷、科视诺等 大华DH-IPC-HDBW52XYZR、锐捷RG-S5750C、科视诺VS-700等
合计: 961935.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壹仟玖佰叁拾伍元整(¥961935.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永安市南山路366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交付采购人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学校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合格的验收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内容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全部交货且安装,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90%。一年质保期满后,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于质保期全部结束及相关款项付清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永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永安市第一中学附属学校 乙方: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
住所: 永安市燕南街道南溪路576号 住所: 永安市解放北路361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黄金泉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刘琳
联系方法: 05983660575 联系方法: 1835082818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永安燕东支行
账号: 账号: 429963240709


签订地点:永安市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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