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征收项目勘评费(林木评估服务费)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晓林024-22516760
标书截止时间2021/05/1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征收项目勘评费(林木评估服务费)采购公告

2021年08月03日 22:25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征收项目勘评费(林木评估服务费)
品目

采购单位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沈抚新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8月03日 22:2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年04月29日至2021年05月10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辽宁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2021年05月27日 09:30
开标地点 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301室)
预算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晓林
项目联系电话 024-22516760
采购单位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56608823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22516760
附件:
附件1 林木评估招标文件(4.29发售版).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征收项目勘评费(林木评估服务费)采购公告 有效期: 2021-04-29 至 2021-05-10
撰写单位: 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征收项目勘评费(林木评估服务费))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征收项目勘评费(林木评估服务费)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500-00155
项目名称: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征收项目勘评费(林木评估服务费)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90.00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辖区范围内所涉及林木等作物评估服务

2.服务标准:本项目的服务均须执行国家及行业协会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以及财政部门等下发的有关方面的文件、规定。

1)评估机构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2)评估机构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3)评估师依法执行评估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4)评估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6)中介机构因过失原因出具具有重大遗漏问题的报告的,责令改正;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介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介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行为的具体负责人追偿。

8)本服务规范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规范要求均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法律、法规,或相应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

3.岗位设置及人员要求:2名专业评估师(含)及以上

4.服务时限要求:五天内出报告

5.本项目由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统一招标,最终使用部门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老城提质改造指挥部、综合执法局。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价格评估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9日至2021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人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纸质文件不得拆封。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批准后,可使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评审)。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该承诺函为符合性证明材料的一部分,如不提供,符合性审查不能通过。
开标时,投标人应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设备。
4、文件获取期限内投标报名后方可正常参与本项目后续投标工作。
5、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及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涉及本项目的更正内容以更正公告为准,代理机构不在另行通知,投标人未及时获知更正内容责任自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 024-566088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联系方式: 024-22516760
邮箱地址: liaoningyongcheng@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31310102000000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晓林
电 话: 024-2251676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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