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蓬安县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9/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cjwy-2023-pa033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国家税务总局蓬安县税务局
招标联系人沈先生18188425964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先生0817-8803556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蓬安县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JWY-2023-PA033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蓬安县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7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蓬安县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计划通过第三方服务单位选派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人员为采购人提供纳税辅助性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1.1投标人按照采购人工作需求,配置合格的上岗人员到采购人规定地点、岗位从事纳税辅助性服务工作;采购人对投标人完成工作的质量进行确认、监督和检查,投标人负责完成相关岗位工作的人员数量、工作制度、安全管理、薪酬待遇等。
1.2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按照采购人需求,按照机关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办税服务场所的纳税服务类事项,包括导税服务、窗口服务、辅助使用自助办税终端服务、办税咨询服务、税务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税收政策宣传服务、秩序维护服务、培训服务、协助管理服务等大厅服务事项和税费服务事项。
1.3投标人负责所有服务人员的薪资管理、社保办理、劳动关系维护等人事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处理保险理赔、管理员工档案、提供员工基础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2.岗位需求
★2.1岗位设置
(1)本项目所需纳税辅助性服务岗位:21个。
(2)投标人应配置21名合格上岗人员,保证所需岗位职能正常运行,遇重大或特殊工作事项,能及时调整人员岗位,以满足服务需要。
(3)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及服务人员数量调整,双方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服务费结算。
(4)服务人员在正式上岗前需经采购人认可同意,并按照采购人工作要求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服务工作。
2.2人员要求
所有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文化修养,爱岗敬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刑事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符合工作相关要求,无所需岗位限制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服从工作安排、服务态度亲切,工作认真细致,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能保守工作秘密,上岗前需签订保密协议。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服务人员的年龄为 18 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文化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能够熟练操作电脑、运用办公软件,汉字录入速度≥80字/分钟;税务、财会专业或有税务机关工作经验的优先。3.管理工作要求
3.1由投标人负责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负责办理服务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以及代办员工有关证件。
3.2投标人按采购人制定的薪酬福利方案,根据双方确认的《服务费用列支明细表》,按时足额发放服务人员的工资、绩效等劳动(劳务)报酬,不得拖欠。
3.3投标人须按照当地政府相关政策为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并负责办理工伤保险理赔手续和保险金的发放。社会保险个人交费部分在服务人员本人工资中扣缴,企业交费部分由投标人缴纳。
3.4投标人所安排的服务人员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应服从采购人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对于有违规、违章、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服务人员按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并更换。
3.5投标人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经采购人核准的发放标准向全体服务人员按时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
3.6由投标人负责服务人员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
3.7投标人负责处理在服务过程发生的劳动纠纷和管理纠纷,参与劳动仲裁和诉讼;为采购人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和法律法规咨询,进行用工风险防范。
3.8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对服务人员进行统一的健康体检,每年在三甲医院体检一次,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替换。
3.9按照采购人的相关规定,涉税岗位服务人员需穿着统一工作制服上岗,工作制服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3.10采购人根据岗位工作需要,提供设备、资料、办公用品以及其他相关用品,并保证设施设备的有效运作。服务人员从采购人处取得的所有工作用品、物资的管理和回收,按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执行。
4.服务质量要求
4.1采购人确定服务人员的数量、名单后,投标人应确保10个工作日内与服务人员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4.2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管理规范进行工作,忠于职守、文明礼貌、遵守劳动纪律,熟悉业务流程,服从和执行采购人的工作安排、调度,按时完成部门负责人和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保证采购人工作的正常运行。
4.3投标人负责按时办理所选派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发放、社会保险缴纳、保险理赔、住房公积金缴存、组织健康体检、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开展员工培训等工作。
4.4投标人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建立、薪酬发放、社保办理、保险理赔、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各项事务,避免发生劳动纠纷事件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良社会影响。
4.5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服务人员的工作考核、考勤管理由采购人各主管部门负责,投标人选派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协助。
5.岗位职责要求
按照工作要求,负责提供国家税务总局蓬安县税务局的非执法类纳税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导税服务、窗口服务、辅助使用自助办税终端服务、办税咨询服务、税务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税收政策宣传服务、秩序维护服务、培训服务、协助管理服务等为主的纳税辅助性服务。
5.1税务咨询:负责受理、解答纳税人咨询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税收政策、纳税实务知识、办税流程、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等涉税事宜,为纳税人解答疑难问题。
5.2税费政策宣传:通过印制纳税服务宣传资料、设置公告牌,办税服务厅墙上设置公布税收政策法规和办税服务工作规范;向纳税人发放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材料,加强税收法律政策的解读,增进纳税人权力与义务对等观念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
5.3纳税辅导:辅导纳税人进行相关表单的正确填写;帮助纳税人前往自助办税终端进行发票认证、纳税申报、缴纳税款、领用发票等相关辅导服务;帮助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的辅导;提高纳税人的网上办税意识。
5.4导税服务:根据纳税人的业务需求,引导纳税人前往正确的涉税窗口办理业务;根据纳税人的业务需要为其提供相应的办税表单;负责对纳税人的涉税资料进行审核并取号受理。
5.5纳税申报:负责纳税人报送各税种纳税申报资料、信息的受理、审核、数据采集与接收;负责征收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取各类保证金等有关事项。
5.6文书受理:负责纳税人申请审批事项、备案资料的受理、传递及审批文书发放;受理和办理税务登记、账户变更、税收证明、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
5.7发票发售:负责对纳税人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进行审验、数据汇总传递与发票发售、领取、保管、缴销等有关事项。
5.8资料管理:对办税服务大厅档案进行扫描、清理、归档、移交,对纳税人咨询答复、意见建议、合理需求等方面的资料,进行整理与归档。
5.9信息采集与录入: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申请、申报等表单,进行相关数据的登记录入。
★6.考核要求
6.1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工作配合度等进行月度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三档:合格、一般、不合格。服务期内累计三次评估为“一般”或累计两次为“不合格”,采购人可终止合同,重新组织采购。
6.2一个评估周期内,经查实出现下述情形当期评估不得为合格,视情节严重、影响大小评估为“一般”或“不合格”:
(1)服务人员迟到早退,≥3人/次。
(2)工作时间出现服务人员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15分钟,≥2人/次。
(3)工作时间出现服务人员无正当理由窗口超过一个小时无人值守,≥1人/次。
(4)工作时间,出现服务人员暂时离岗未做好交接工作,延误办事或引起办事人员不满的,≥1人/次。
(5)工作时间服务人员出现吸烟、打瞌睡、吃零食、串岗聊天、嬉闹、听随身听、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炒股、看网络电影等影响岗位形象的行为,≥2人/次。
(6)经查实,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1人/次。
(7)下班时间一到即中止正在办理业务或拒绝办理业务的,≥1人/次。
(8)工作时间办公用品、文件资料摆放不整齐,或随意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含绿化美化植物),≥3人/次。
(9)下班后办公桌及窗口工作台上未及时清扫和整理,各种资料未归档,桌面零乱,≥3人/次。
(10)随意扔纸屑、垃圾、烟头、吐痰等,≥3人/次。
(11)下班后未锁好门柜和妥善保管好重要的文件资料、专用章等,≥3人/次。
(12)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办事人业务咨询或不能一次性告知办事人所办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和办理程序,造成办事人多次往返的,≥3次。
(13)属并联办件的,不实行并联办理,服务人员互相推诿或不及时协调,造成办件人不满的≥2次。
(14)不按要求统一着装和不按要求配证上岗的,≥3人/次。
(15)因服务态度不好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1次。
(16)办税服务场所以结果为导向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因服务事项或其它原因造成纳税服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被督查考核通报扣分,经查实确属于服务方人员责任的,除按项次扣除投标人费用1000元,且当期评估不得为合格。
★7.其他要求
7.1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及休假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7.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由于因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履行采购合同,则合同自然解除,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协商解决。
7.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服务人员无法从事相关服务工作的,投标人要负责及时替换合格的服务人员,如服务人员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即21人)的,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负责赔偿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7.4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次性签三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工作地点。
3.合同价款:
3.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最终报价,包含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的工资、绩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健康体检、工会活动经费、综合意外保险以及管理费、税金等费用。
3.2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或比例上调,导致服务费用增加,超出部分由采购人据实支付。
3.3合同履行期间服务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加班费以及各种补贴等不确定费用由采购人据实另行支付。
4.付款方式:
4.1采购人每月根据实际服务(工作)量结算支付劳务服务费,具体支付标准以双方确认的《服务费用列支明细表》为准。
4.2双方应在次月月底前就上月服务(工作)量进行核对并核算服务费用,确认无误后由投标人提供同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3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费用。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可顺延 3-5 个工作日。
4.3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采用其他方式支付。
5.验收标准及程序
5.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
5.2履约验收时间: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5.3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5.4履约验收程序:分阶段考核验收。
5.5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服务内容及要求”及投标人投标文件和考核标准进行验收。
5.6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及投标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5.7履约验收标准: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组织验收,以采购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及响应文件技术响应为准。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
5.8验收相关事宜及法律责任:如出现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或达不到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汇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5.9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除不可抗力以外(如:国家政策变化导致资金预算调整,或继续履约有可能影响国家利益等 ),本项目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如有违约,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注:上述带“★”号的条款为本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全部满足,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次性签三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2.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5日 至 2023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
方式:详见本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蓬安县亿联国际商贸城26栋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发售: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①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须注明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并保持畅通;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并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字确认已购买该项目招标文件。
2.网络发售:报名资料通过QQ邮箱363670364@qq.com。报名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整后连同报名费支付凭证、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一同扫描发送至原QQ邮箱(注: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相应纸质资料须在开标当天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报名投标人在收到“报名成功”回复后即报名成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蓬安县税务局
地址:南充市蓬安县相如街道真武街190号
联系方式:沈先生,181884259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蓬安县亿联国际商贸城26栋二楼
联系方式:杨先生,0817-880355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先生
电 话: 18188425964
国家税务总局蓬安县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JWY-2023-PA033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蓬安县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7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蓬安县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计划通过第三方服务单位选派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人员为采购人提供纳税辅助性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1.1投标人按照采购人工作需求,配置合格的上岗人员到采购人规定地点、岗位从事纳税辅助性服务工作;采购人对投标人完成工作的质量进行确认、监督和检查,投标人负责完成相关岗位工作的人员数量、工作制度、安全管理、薪酬待遇等。
1.2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按照采购人需求,按照机关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办税服务场所的纳税服务类事项,包括导税服务、窗口服务、辅助使用自助办税终端服务、办税咨询服务、税务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税收政策宣传服务、秩序维护服务、培训服务、协助管理服务等大厅服务事项和税费服务事项。
1.3投标人负责所有服务人员的薪资管理、社保办理、劳动关系维护等人事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处理保险理赔、管理员工档案、提供员工基础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2.岗位需求
★2.1岗位设置
(1)本项目所需纳税辅助性服务岗位:21个。
(2)投标人应配置21名合格上岗人员,保证所需岗位职能正常运行,遇重大或特殊工作事项,能及时调整人员岗位,以满足服务需要。
(3)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及服务人员数量调整,双方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服务费结算。
(4)服务人员在正式上岗前需经采购人认可同意,并按照采购人工作要求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服务工作。
2.2人员要求
所有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文化修养,爱岗敬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刑事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符合工作相关要求,无所需岗位限制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服从工作安排、服务态度亲切,工作认真细致,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能保守工作秘密,上岗前需签订保密协议。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服务人员的年龄为 18 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文化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能够熟练操作电脑、运用办公软件,汉字录入速度≥80字/分钟;税务、财会专业或有税务机关工作经验的优先。3.管理工作要求
3.1由投标人负责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负责办理服务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以及代办员工有关证件。
3.2投标人按采购人制定的薪酬福利方案,根据双方确认的《服务费用列支明细表》,按时足额发放服务人员的工资、绩效等劳动(劳务)报酬,不得拖欠。
3.3投标人须按照当地政府相关政策为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并负责办理工伤保险理赔手续和保险金的发放。社会保险个人交费部分在服务人员本人工资中扣缴,企业交费部分由投标人缴纳。
3.4投标人所安排的服务人员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应服从采购人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对于有违规、违章、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服务人员按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并更换。
3.5投标人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经采购人核准的发放标准向全体服务人员按时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
3.6由投标人负责服务人员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
3.7投标人负责处理在服务过程发生的劳动纠纷和管理纠纷,参与劳动仲裁和诉讼;为采购人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和法律法规咨询,进行用工风险防范。
3.8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对服务人员进行统一的健康体检,每年在三甲医院体检一次,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替换。
3.9按照采购人的相关规定,涉税岗位服务人员需穿着统一工作制服上岗,工作制服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3.10采购人根据岗位工作需要,提供设备、资料、办公用品以及其他相关用品,并保证设施设备的有效运作。服务人员从采购人处取得的所有工作用品、物资的管理和回收,按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执行。
4.服务质量要求
4.1采购人确定服务人员的数量、名单后,投标人应确保10个工作日内与服务人员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4.2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管理规范进行工作,忠于职守、文明礼貌、遵守劳动纪律,熟悉业务流程,服从和执行采购人的工作安排、调度,按时完成部门负责人和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保证采购人工作的正常运行。
4.3投标人负责按时办理所选派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发放、社会保险缴纳、保险理赔、住房公积金缴存、组织健康体检、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开展员工培训等工作。
4.4投标人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建立、薪酬发放、社保办理、保险理赔、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各项事务,避免发生劳动纠纷事件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良社会影响。
4.5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服务人员的工作考核、考勤管理由采购人各主管部门负责,投标人选派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协助。
5.岗位职责要求
按照工作要求,负责提供国家税务总局蓬安县税务局的非执法类纳税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导税服务、窗口服务、辅助使用自助办税终端服务、办税咨询服务、税务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税收政策宣传服务、秩序维护服务、培训服务、协助管理服务等为主的纳税辅助性服务。
5.1税务咨询:负责受理、解答纳税人咨询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税收政策、纳税实务知识、办税流程、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等涉税事宜,为纳税人解答疑难问题。
5.2税费政策宣传:通过印制纳税服务宣传资料、设置公告牌,办税服务厅墙上设置公布税收政策法规和办税服务工作规范;向纳税人发放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材料,加强税收法律政策的解读,增进纳税人权力与义务对等观念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
5.3纳税辅导:辅导纳税人进行相关表单的正确填写;帮助纳税人前往自助办税终端进行发票认证、纳税申报、缴纳税款、领用发票等相关辅导服务;帮助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的辅导;提高纳税人的网上办税意识。
5.4导税服务:根据纳税人的业务需求,引导纳税人前往正确的涉税窗口办理业务;根据纳税人的业务需要为其提供相应的办税表单;负责对纳税人的涉税资料进行审核并取号受理。
5.5纳税申报:负责纳税人报送各税种纳税申报资料、信息的受理、审核、数据采集与接收;负责征收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取各类保证金等有关事项。
5.6文书受理:负责纳税人申请审批事项、备案资料的受理、传递及审批文书发放;受理和办理税务登记、账户变更、税收证明、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
5.7发票发售:负责对纳税人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进行审验、数据汇总传递与发票发售、领取、保管、缴销等有关事项。
5.8资料管理:对办税服务大厅档案进行扫描、清理、归档、移交,对纳税人咨询答复、意见建议、合理需求等方面的资料,进行整理与归档。
5.9信息采集与录入: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申请、申报等表单,进行相关数据的登记录入。
★6.考核要求
6.1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工作配合度等进行月度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三档:合格、一般、不合格。服务期内累计三次评估为“一般”或累计两次为“不合格”,采购人可终止合同,重新组织采购。
6.2一个评估周期内,经查实出现下述情形当期评估不得为合格,视情节严重、影响大小评估为“一般”或“不合格”:
(1)服务人员迟到早退,≥3人/次。
(2)工作时间出现服务人员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15分钟,≥2人/次。
(3)工作时间出现服务人员无正当理由窗口超过一个小时无人值守,≥1人/次。
(4)工作时间,出现服务人员暂时离岗未做好交接工作,延误办事或引起办事人员不满的,≥1人/次。
(5)工作时间服务人员出现吸烟、打瞌睡、吃零食、串岗聊天、嬉闹、听随身听、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炒股、看网络电影等影响岗位形象的行为,≥2人/次。
(6)经查实,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1人/次。
(7)下班时间一到即中止正在办理业务或拒绝办理业务的,≥1人/次。
(8)工作时间办公用品、文件资料摆放不整齐,或随意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含绿化美化植物),≥3人/次。
(9)下班后办公桌及窗口工作台上未及时清扫和整理,各种资料未归档,桌面零乱,≥3人/次。
(10)随意扔纸屑、垃圾、烟头、吐痰等,≥3人/次。
(11)下班后未锁好门柜和妥善保管好重要的文件资料、专用章等,≥3人/次。
(12)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办事人业务咨询或不能一次性告知办事人所办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和办理程序,造成办事人多次往返的,≥3次。
(13)属并联办件的,不实行并联办理,服务人员互相推诿或不及时协调,造成办件人不满的≥2次。
(14)不按要求统一着装和不按要求配证上岗的,≥3人/次。
(15)因服务态度不好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1次。
(16)办税服务场所以结果为导向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因服务事项或其它原因造成纳税服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被督查考核通报扣分,经查实确属于服务方人员责任的,除按项次扣除投标人费用1000元,且当期评估不得为合格。
★7.其他要求
7.1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及休假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7.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由于因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履行采购合同,则合同自然解除,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协商解决。
7.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服务人员无法从事相关服务工作的,投标人要负责及时替换合格的服务人员,如服务人员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即21人)的,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负责赔偿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7.4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次性签三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工作地点。
3.合同价款:
3.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最终报价,包含纳税辅助性服务人员的工资、绩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健康体检、工会活动经费、综合意外保险以及管理费、税金等费用。
3.2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或比例上调,导致服务费用增加,超出部分由采购人据实支付。
3.3合同履行期间服务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加班费以及各种补贴等不确定费用由采购人据实另行支付。
4.付款方式:
4.1采购人每月根据实际服务(工作)量结算支付劳务服务费,具体支付标准以双方确认的《服务费用列支明细表》为准。
4.2双方应在次月月底前就上月服务(工作)量进行核对并核算服务费用,确认无误后由投标人提供同等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3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费用。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可顺延 3-5 个工作日。
4.3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采用其他方式支付。
5.验收标准及程序
5.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
5.2履约验收时间: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5.3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5.4履约验收程序:分阶段考核验收。
5.5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服务内容及要求”及投标人投标文件和考核标准进行验收。
5.6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及投标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5.7履约验收标准: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组织验收,以采购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及响应文件技术响应为准。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
5.8验收相关事宜及法律责任:如出现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或达不到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汇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5.9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除不可抗力以外(如:国家政策变化导致资金预算调整,或继续履约有可能影响国家利益等 ),本项目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如有违约,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注:上述带“★”号的条款为本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全部满足,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次性签三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2.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5日 至 2023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
方式:详见本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蓬安县亿联国际商贸城26栋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发售: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①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须注明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并保持畅通;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并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字确认已购买该项目招标文件。
2.网络发售:报名资料通过QQ邮箱363670364@qq.com。报名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整后连同报名费支付凭证、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一同扫描发送至原QQ邮箱(注: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相应纸质资料须在开标当天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报名投标人在收到“报名成功”回复后即报名成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蓬安县税务局
地址:南充市蓬安县相如街道真武街190号
联系方式:沈先生,181884259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蓬安县亿联国际商贸城26栋二楼
联系方式:杨先生,0817-880355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先生
电 话: 18188425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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